農村房屋拆遷補償不簽字2025,全村原拆原建上有居民不簽字怎么辦,全村原拆原建上有居民不簽字,并不會直接影響整個村莊的原拆原建計劃。然而,在實際操作中,應尊重每位居民的意愿,并通過協商、調解等方式解決分歧,以確保項目的順利進行。一、理解居民
全村原拆原建上有居民不簽字,并不會直接影響整個村莊的原拆原建計劃。然而,在實際操作中,應尊重每位居民的意愿,并通過協商、調解等方式解決分歧,以確保項目的順利進行。
一、理解居民不簽字的原因
首先,需要了解不簽字居民的具體原因和顧慮。可能的原因包括對補償方案的不滿、對新建計劃的擔憂、對原居住環境的留戀等。只有了解了他們的真實想法,才能有針對性地解決問題。
二、協商解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因此,可以嘗試與不簽字的居民進行協商,聽取他們的意見和需求,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在協商過程中,可以邀請村委會、鄉鎮政府等相關部門參與,以促進雙方達成共識。
三、依法處理
如果協商無果,可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還規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向當地人民政府申請處理此事。人民政府會根據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作出公正的處理決定。
四、考慮整體利益
在全村原拆原建的過程中,需要平衡個體利益和整體利益。盡管個別居民的不簽字可能會給項目帶來一定的困擾,但不能因此影響整個村莊的發展規劃和居民的整體利益。因此,在尊重個體意愿的同時,也需要考慮村莊的整體發展。
綜上所述,面對全村原拆原建上有居民不簽字的問題,應通過理解原因、協商解決、依法處理以及考慮整體利益等方式來尋求解決方案。
此時是違法的行為,農村房屋拆遷中村委會是不可以代替村民簽字的,屬于違法行為。除非村民有出具書面委托村委會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村委會才可以代表村民簽字,否則村委會代替村民簽署的協議應屬無效協議。
村委會接受征收方的委托,并有書面的委托書,經過合法的征收程序并無其他違法性事由的情況下簽訂的補償協議有效,如果發生協議履行糾紛,可以追究委托方即征收方的違約責任。
村委會沒有接受委托,并且在沒有任何征地審批的情況下,自行組織協議征地、協議拆遷,與村民簽訂補償協議。這是違反《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的,村委會根本沒有這樣的職權,所簽協議從性質上屬于無效協議。如果村民簽訂了這樣的補償協議,可以起訴至法院確認無效,并可要求國土部門對其行為進行查處。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的相關規定,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經批準后,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具體實施該征遷范圍內的工作。根據上述規定,一般是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部門作為主體與被征收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1.村委會無權組織征地拆遷。
根據《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國家征收土地要依照法定的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并且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由此可知縣級以上政府才是征收的主體,而村委會是沒有任何權利的!
2.村委會無權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
《土地管理法》規定,屬于以下三種情形的土地才可以被收回: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若想要收回土地的使用權,必須在滿足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報請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
3.村委會無權私自分配征地補償款。
征收土地時,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并不是直接發放給村民的,而是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但并不是說村委會就可以隨意支配這個款項,征地補償款的使用和分配需要經過村民會議討論決定。
4.村委會無權代替村民簽署征收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必須是村民自己簽,村委會代簽的不算數。在土地被征收時,除非被征收方委托村委會簽訂征收補償協議,不然村委會是無權替代村民簽署該協議。
一、及時利用申請信息公開措施
申請信息公開,是公民行使自己的知情權,以保證自己充分了解與自身重大利益息息相關的政策規定以及進展,能有效監督行政機關在法定范圍內行使權利。
在拆遷中,積極申請信息公開,能及時知道整個拆遷的進展情況及拆遷項目的資金狀況等。對拆遷有一個全局性的視角,能幫助把握好自己被征收拆遷的土地和房屋的總價值,也能讓被拆遷人在遇到緊急情況時能見招拆招,不至于措手不及,對維權心態也有一個平衡作用,這是必要的準備。
二、不要一味抵制文件簽收,可以選擇性簽字
有一類被拆遷人會對拆遷方送來的一系列文件過于敏感,總覺得文件內容肯定對自己不利,所以堅決不簽任何文件,以為這樣就能保住房子或者提高要價。殊不知,一味的抵制簽字,會等來拆遷方的強制拆遷或逼遷。
那面對拆遷方送來的文件到底應該怎么辦呢首先你可以接收,但不要著急簽字。因為一旦簽了字,就意味著文件內容發生了法律效力,對簽字人具了約束力。后期如果再想要就此維權就會顯得異常艱難。
接收文件后,就得仔細審視文件內容,對合法、合理內容的文件可以選擇簽字。對自己權利義務產生實質影響的文件就要尤為慎重了,不能分辨的要咨詢專業律師意見。
三、主動參與房屋評估機構的選擇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條明確規定被征收人有權利選擇評估機構對自己的房屋進行評估。且評估機構的確定方式也是先要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征收方再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
切莫讓拆遷方單方面委托評估機構,否則你的房子評估的價格可能會很低。其實,這樣的情況普遍存在于拆遷實踐中。大量實踐表明:由政府指定的評估機構去評估拆遷房屋,最后的評估價格基本上都很低。
所以,被征收人一定要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主動參與到房屋評估機構的選擇和確定程序中。
四、要保留好拆遷各個階段的文件證據。
有證據證明違法逼遷行為是行政主體指導實施的,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找到責任的承擔主體,進而達到保障拆遷補償利益的目的。
我國法律有明文規定,不能因為征收拆遷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當被拆遷人認為補償不合理時,可以拒絕在補償安置協議上簽字。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31條明確規定:“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不簽征收協議被逼遷怎么辦
1、及時利用申請信息公開措施
申請信息公開,是公民行使自己的知情權,以保證自己充分了解與自身重大利益息息相關的政策規定以及進展,能有效監督行政機關在法定范圍內行使權利。
在拆遷中,積極申請信息公開,能及時知道整個拆遷的進展情況及拆遷項目的資金狀況等。對拆遷有一個全局性的視角,能幫助把握好自己被征收拆遷的土地和房屋的總價值,也能讓被拆遷人在遇到緊急情況時能見招拆招,不至于措手不及,對維權心態也有一個平衡作用,這是必要的準備。
2、不要一味抵制文件簽收,可以選擇性簽字
一味的抵制簽字,會等來拆遷方的強制拆遷或逼遷。面對拆遷方送來的文件首先可以接收,但不要著急簽字。接收文件后,就得仔細審視文件內容,對合法、合理內容的文件可以選擇簽字。對自己權利義務產生實質影響的文件就要尤為慎重了,不能分辨的要咨詢專業律師意見。
3、主動參與房屋評估機構的選擇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明確規定被征收人有權利選擇評估機構對自己的房屋進行評估。且評估機構的確定方式也是先要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征收方再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被征收人一定要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主動參與到房屋評估機構的選擇和確定程序中。
4、要保留好拆遷各個階段的文件證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是與房屋的所有權人簽訂的,如果戶員不是房屋所有權人的,不簽字是沒有影響的,如果戶員是所有權人之一的,沒人簽字協議是無效的。村民不同意拆遷政府不能強制拆,法律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是與房屋的所有權人簽訂的,如果戶員不是房屋所有權人的,不簽字是沒有影響的,如果戶員是所有權人之一的,沒人簽字協議是無效的。村民不同意拆遷政府不能強制拆,法律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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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呂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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