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利益歸誰2025,拆遷違法建筑補償利益歸誰,上海動遷律師,上海拆遷律師,上海房產律師
違法建筑一般是不能獲得拆遷補償的,但是尚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違法建筑,如果已經依法補齊了手續并繳納了罰款的,在征收時應當視為合法建筑予以補償等。
一、歷史遺留在當地的違建怎樣處理
(一)允許存量型“違法建設”進行不動產登記
允許歷史遺留的“違法建筑”進行不動產登記,一方面是保證其暫存期間與合法房屋在登記義務方面的一致性——只有經過登記,繳納登記費用,才能夠對房屋進行占有、使用、收益;另一方面,則是利于“違法建筑”在新一輪城市建設中的“情況查明”。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那么,通過存量型“違法建設”的事前登記,無疑將對具體征收過程中的調查工作提供很大便利。
另外,對于違法建設行為人來說,不動產登記則能夠確定其對建筑物的財產權利邊界。由于允許歷史遺留“違法建筑”暫存,在暫存期間,建設行為人的財產歸屬權益是被默許為合法的,故而這種權利的確認也將增加其財產安全系數。
(二)增加存量型“違法建筑”的納稅義務
為與前述一項制度構建相匹配,還應當增加存量型“違法建筑”的納稅義務。在國外以及我國臺灣、澳門等地區均存在這種操作路徑。向違法建設行為人征稅,一方面有助于合法建筑稅賦公平及市場正常秩序的建立,避免不誠信者、違法者得利的“冤大頭”現象,另一方面也將潛在的違法建設行為人考量稅收之經濟負擔,抑制其建設熱情,從而達到遏制違法建設行為新增的目的。
二、違建行政復議敗訴后能強拆嗎
違建行政復議敗訴后能強拆。對違法建筑拆除申請行政復議后,復議不成立的,違法建筑的所有人要限期拆除,超過期限不拆除的,由相關部門強制拆除。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三、農村房屋拆遷沒有房產證該怎樣辦
房屋拆遷沒有房產證但屬于合法建筑的,仍可以享受拆遷補償政策的。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違建拆除不予補償。違建房,也稱為違法建筑房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準,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構筑物。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法律分析: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在拆遷過程中,拆遷人對拆除違章建筑不予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法律分析:違建房拆除沒有補償,被認定為違章建筑的,無權主張拆遷補償。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強制拆除并不需要給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法律分析:違章建筑,理應拆除不管過了多長時間,也不需要補償。違建是違法的,不論多長時間違章建筑都可以隨時拆除。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筑機關,應于接到違章建筑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五日內實施勘查,認定必須拆除者,應即拆除之。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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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金君
內容審核:李軒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