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拆遷戶補償標準2025,株洲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法律主觀:(一) 房屋拆遷補償 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jīng)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
(一) 房屋拆遷補償 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jīng)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jīng)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 房屋拆遷安置 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 安置補助費 +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非住宅房屋 因停產、停業(yè)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注: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三)農村 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 貨幣補償金 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qū)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 土地使用權 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 申請宅基地 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十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株洲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第二十六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按建筑材料成本給予適當補償。第二十七條拆遷補償?shù)姆绞娇梢詫嵭胸泿叛a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除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二款規(guī)定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第二十八條實行貨幣補償?shù)模a償金額根據(jù)被拆遷房屋的區(qū)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貨幣補償協(xié)議應當規(guī)定貨幣補償金額、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拆遷期限和違約責任以及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實行產權調換的,雙方還應當就房屋位置、房屋面積、差價結算、原房屋承租人安置等訂立協(xié)議。實行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根據(jù)被拆遷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和所調換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產權調換房屋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設計規(guī)范和質量安全標準。拆遷非公益事業(yè)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第二十九條符合本辦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的被拆遷房屋的住宅房屋市場評估單價不足下列標準的,由拆遷人按下列標準補償:一類區(qū)磚混結構:1300元/平方米;磚木結構:1200元/平方米;簡易結構:1100元/平方米;二類區(qū)磚混結構1200元/平方米;磚木結構:1100元/平方米;簡易結構:1000元/平方米;三類區(qū)磚混結構1100元/平方米;磚木結構:1000元/平方米;簡易結構:900元/平方米;其它類區(qū)磚混結構1000元/平方米;磚木結構:900元/平方米;簡易結構:800元/平方米;上述房屋類別按株政發(fā)(2003)22號文中關于城市(鎮(zhèn))住宅用地土地級別范圍劃分。被拆遷房屋室內裝飾、裝修補償按《株洲市城市房屋拆遷室內裝飾裝修補償指導價格》作為補償依據(jù)。第三十條拆遷住宅房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無法改善自身居住條件的被拆遷人和國有直管公房承租人、廉租住房承租人實行保障最低居住水平安置。其每套住宅建筑面積低于下列標準的(在同一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有其他住宅的,合并計算面積),拆遷人對自愿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被拆遷人應當增加面積安置。具體安置辦法為:被拆遷房屋在一類區(qū)原建筑面積不足45平方米的,在二類區(qū)原建筑面積不足50平方米的,在三類區(qū)原建筑面積不足55平方米的,在其它類區(qū)原建筑面積不足60平方米,由拆遷人分別按同類型房屋45平方米、50平方米、55平方米和60平方米的補償價值標準提供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予以產權調換補償安置。第三十一條被拆遷房屋的權屬、面積、結構、用途等以房屋、土地權屬證書登記為準。已改變房屋用途的,以規(guī)劃、國土資源部門的批準文件為依據(jù)。第三十二條拆遷公益事業(yè)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城市規(guī)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第三十三條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xié)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第三十四條在房屋拆遷公告規(guī)定的拆遷期限內,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城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保全和公證提存。(一)產權不明晰無人管理的房產及附屬物;(二)房屋所有權人死亡,無繼承人繼承的,或繼承人不明確的;(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第三十五條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依照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執(zhí)行。第三十六條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拆除住宅用房,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用。搬遷補助費用為每次400元,按實際搬遷次數(shù)支付搬遷補助費。拆除生產、經(jīng)營用房,拆遷人應當按照拆卸、搬運、安裝生產設備的實際開支支付搬遷補助費。第三十七條拆遷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被拆遷人或者直管公房承租人、廉租住房承租人自行解決過渡用房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每月為被拆遷房屋評估價值的千分之三,但每戶每月最少不低于300元。拆遷住宅用房實行貨幣補償?shù)模疬w人應當一次性支付2000元每戶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由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第三十八條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按時騰退周轉房。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需要過渡的,應在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中明確過渡期限。安置房為多層建筑的,過渡期限一般不得超過18個月,安置房為高層建筑的,過渡期限一般不得超過30個月。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拆遷人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向被拆遷人或者直管公房承租人、廉租住房承租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一)自行安排周轉房的,延長時間在一年以內的,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標準的2倍支付;延長時間超過一年的,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標準的3倍支付。(二)由拆遷人安排周轉房的,除另有約定的外,延長時間在一年以內的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標準支付;延長時間超過一年的,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標準的2倍支付。
第一條為規(guī)范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下稱《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房屋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株洲市人民政府負責天元區(qū)、蘆淞區(qū)、荷塘區(qū)、石峰區(qū)(以下簡稱城市四區(qū))和云龍示范區(qū)行政區(qū)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負責對各縣(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進行監(jiān)督。
第四條株洲市房產管理局為我市城市四區(qū)行政區(qū)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城市四區(qū)行政區(qū)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并負責對各縣(市)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
云龍示范區(qū)國土建設機構負責組織實施云龍示范區(qū)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株洲市房產管理局下設株洲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處,負責城市四區(qū)行政區(qū)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shù)娜粘9ぷ鳌V曛奘袊型恋厣戏课菡魇仗幵谖沂谐鞘兴膮^(qū)分別設立房屋征收中心,由征收中心承擔各區(qū)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shù)木唧w工作。
第五條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各縣(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為當?shù)貒型恋厣戏课菡魇詹块T,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qū)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第六條各區(qū)人民政府應加強行政區(qū)域內房屋征收與補償?shù)膮f(xié)調和組織工作,并根據(jù)本區(qū)房屋征收實際情況,及時建設、籌集產權調換安置用房。
第七條發(fā)改、規(guī)劃、國土、建設、財政、工商、稅務等部門應根據(jù)各自職責,配合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第八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房屋,應當符合《條例》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guī)定。
發(fā)改、規(guī)劃、國土等部門應根據(jù)各自職責確定擬征收范圍,審查擬征收范圍內建設活動是否符合《條例》第九條之規(guī)定,并出具書面意見,報市、縣(市)人民政府決定。
第九條征收范圍確定后,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在30日內組織規(guī)劃、國土、房屋征收等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jīng)登記的建筑依法依規(guī)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第十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qū)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及時向被征收人公布調查結果,并根據(jù)調查登記情況擬定征收補償方案。
第十一條由房屋征收部門牽頭組織發(fā)改、規(guī)劃、國土資源、財政、建設、維穩(wěn)等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研究論證,并將修改完善后的方案報本級政府審核公布,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征求公眾意見后,房屋征收部門應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jù)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匯總后,報請本級政府及時公布。因舊城區(qū)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超過半數(shù)的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條例》規(guī)定的,應當報請本級政府組織召開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jù)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二條房屋征收部門在提交政府作出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shù)量達到500戶以上的,應當提請本級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條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并存儲到征收部門設立的征收補償費用專項賬戶,專款用于征收補償。
第十四條房屋征收部門在政府作出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將決定在征收范圍內張貼公布。
被征收人對征收決定有異議的,株洲市國有土地拆遷補償標準可自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上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3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五條房屋征收決定公告時,房屋征收部門應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征收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房屋、改變房屋用途及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行為的相關手續(xù)。
法律分析:一、征地補償標準為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之和,其中土地補償費占40%、安置補助費占60%。征地補償標準的10%用于失地農民社會保障。
二、征地補償標準(見附件1)。征收水田的,按本標準的1.2倍執(zhí)行;征收耕地(水澆地、旱地)、草地(除其他草地)、農村道路、水庫水面、坑塘水面、溝渠、設施農用地、田坎、建設用地的,按本標準執(zhí)行; 征收園地、林地的,按本標準的0.8倍執(zhí)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標準的0.6倍執(zhí)行;征收基本農田的,按所在區(qū)片水田標準執(zhí)行。市本級地類補償標準(見附件2),各縣市地類補償標準(見附件3)。
三、市本級征地補償區(qū)域設立一個區(qū)片。各縣市征地補償區(qū)域劃分為兩個區(qū)片(見附件4)。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條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全面規(guī)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fā)土地資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
株洲市快要征收的地方主要是位于市中心的老舊小區(qū)和工業(yè)園區(qū),征收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城市更新和經(jīng)濟發(fā)展,具體實施方案還需等待有關部門制定。據(jù)了解,株洲市計劃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對一些老舊小區(qū)和工業(yè)園區(qū)進行征收,以推進城市更新和經(jīng)濟轉型。征收范圍主要包括市區(qū)內的老舊小區(qū)和工業(yè)園區(qū),涉及面積較大,涉及房屋數(shù)量眾多。雖然具體實施方案尚未確定,但株洲市政府已經(jīng)明確表示,此次征收將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政策進行,并積極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具體的征收補償標準、時間安排和程序,將由有關部門擬定出臺,并及時向社會公布。需要注意的是,株洲市政府強調,此次征收是為了促進城市更新和經(jīng)濟發(fā)展,符合國家和地方發(fā)展戰(zhàn)略的需要。因此,對于政府的征收決定,被征收人應當客觀對待,并積極配合政府完成相關手續(xù)。征收后被征收人的房屋產權會發(fā)生變化嗎?根據(jù)國家法律規(guī)定,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而房屋的產權則歸屬于個人或單位。因此,在征收后,被征收人的房屋產權不會發(fā)生變化,但土地的使用權會發(fā)生變化,被征收人需要根據(jù)征收補償標準,重新協(xié)商土地使用權轉移價格或租金等相關事宜。株洲市快要征收的地方,涉及面廣、影響大,政府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政策進行實施,并積極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被征收人應當理性看待,積極配合政府完成相關手續(xù),并在征收補償方面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六條 不得侵犯他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的物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的物權。
法律分析: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征地流程是:
1、擬定征收土地方案。
2、審查報批。
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4、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5、清理土地和實施征收土地。
法律依據(jù):《株洲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第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按下列規(guī)定支付:
征收專業(yè)菜地、專業(yè)魚池、水田(含灌溉兼養(yǎng)魚塘)土地補償分為兩個等次,征收旱土、林地、園地、宅基地、道路、水渠及其他非耕地的不分等次,具體補償標準見附表一。
第十七條 安置補助費按第十六條的分類定等進行補償,征收未利用地不計算安置補助費。補償標準見附表二。
第十八條 青苗補償費按下列規(guī)定支付:
(一)征收耕地的青苗補償費按不同種類的年產值標準補償一年。
(二)征收果園、茶園、成片的油茶、油桐、苗木、花卉、藥材等其他經(jīng)濟作物的,視作物的種類、生長期和生長狀況,按苗期、始產期、盛產期劃分為三類,按面積予以補償。零星栽植的按株計算補償。
(三)征收用材林等,根據(jù)樹木的高度、胸徑劃分為三類,按面積予以補償;其他樹木灌木,視生長狀況劃分為三類,按面積予以補償。零星栽植的按株計算補償。
以上(一)至(三)項補償標準見附表三至附表八。
(四)農作物間作的,其補償面積之和不得大于被征土地總面積。且只按其中的一種主要(栽種的數(shù)量或面積占多數(shù))的作物予以補償。喬、灌木林地和竹林中的零星果樹、經(jīng)濟作物不另計算補償。
(五)未種植作物的土地不給予青苗補償。土地征收后,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時間內尚未使用,趁間隙種植作物的,不再給予青苗補償。
律師解答: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征地流程是:
1、擬定征收土地方案。
2、審查報批。
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4、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5、清理土地和實施征收土地。
【法律依據(jù)】:
《株洲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第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按下列規(guī)定支付:
征收專業(yè)菜地、專業(yè)魚池、水田(含灌溉兼養(yǎng)魚塘)土地補償分為兩個等次,征收旱土、林地、園地、宅基地、道路、水渠及其他非耕地的不分等次,具體補償標準見附表一。
第十七條 安置補助費按第十六條的分類定等進行補償,征收未利用地不計算安置補助費。補償標準見附表二。
第十八條 青苗補償費按下列規(guī)定支付:
(一)征收耕地的青苗補償費按不同種類的年產值標準補償一年。
(二)征收果園、茶園、成片的油茶、油桐、苗木、花卉、藥材等其他經(jīng)濟作物的,視作物的種類、生長期和生長狀況,按苗期、始產期、盛產期劃分為三類,按面積予以補償。零星栽植的按株計算補償。
(三)征收用材林等,根據(jù)樹木的高度、胸徑劃分為三類,按面積予以補償;其他樹木灌木,視生長狀況劃分為三類,按面積予以補償。零星栽植的按株計算補償。
以上(一)至(三)項補償標準見附表三至附表八。
(四)農作物間作的,其補償面積之和不得大于被征土地總面積。且只按其中的一種主要(栽種的數(shù)量或面積占多數(shù))的作物予以補償。喬、灌木林地和竹林中的零星果樹、經(jīng)濟作物不另計算補償。
(五)未種植作物的土地不給予青苗補償。土地征收后,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時間內尚未使用,趁間隙種植作物的,不再給予青苗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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