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法院不補償怎么辦2025,法院判決政府以沒錢為由不給拆遷款怎么辦,政府以沒錢為由不給拆遷款,被拆遷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如果被征收人
政府以沒錢為由不給拆遷款,被拆遷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如果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這是被征收人維護自己權益的重要法律途徑。
二、就補償協議的履行提起訴訟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應簽訂補償協議,約定補償方式、金額、支付期限等事項。若征收部門未按照協議約定支付補償款,被征收人有權依法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協議。
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保留好與征收部門簽訂的補償協議,并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征收部門未按照約定支付補償款。
咨詢專業律師,了解自己的權益和可行的訴訟方案。
根據律師的建議,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在訴訟過程中,積極配合法院的調查和審理工作,及時提供證據和材料,闡述自己的訴求和理由。
通過以上方式,被拆遷人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追回應得的拆遷款。同時,也提醒政府在征收過程中應依法行事,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政府征收拆遷房屋的,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后,拖欠補償款不給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政府支付征收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政府欠拆遷款不給怎么辦
政府征收拆遷房屋的,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后,拖欠補償款不給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政府支付征收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拆遷款遲遲不下來怎么處理
如果拆遷部門沒有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支付補償款,那被拆遷人可以拿著協議到法院去起訴要求履行。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相關規定給予的補償。我國法律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拆遷款一直不給找誰投訴
拆遷款一直不給可以去上級政府復議或人民法院起訴維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拆遷房屋時應當與被拆遷人簽訂相關拆遷補償協議,協議中約定具體補償標準及方式、時間,在簽訂協議后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補償義務。沒有約定確切時間,也應當在合理期限內予以補償。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政府賠償拆遷款是否交增值稅
政府賠償拆遷款不交增值稅,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稅:(一)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二)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產。
拆遷款遲遲不下來怎么辦
如果拆遷部門沒有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支付補償款,那被拆遷人可以拿著協議到法院去起訴要求履行。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相關規定給予的補償。我國法律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政府征收拆遷房屋的,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后,拖欠補償款不給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政府支付征收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拆遷款一直不給找誰投訴
拆遷款一直不給可以去上級政府復議或人民法院起訴維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拆遷房屋時應當與被拆遷人簽訂相關拆遷補償協議,協議中約定具體補償標準及方式、時間,在簽訂協議后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補償義務。沒有約定確切時間,也應當在合理期限內予以補償。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征地補償款不給怎么辦
法律明確規定,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侵占、挪用征地補償費用要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可向當地政府投訴控告,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以維權。
拆遷款遲遲不下來怎么辦
如果拆遷部門沒有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支付補償款,那被拆遷人可以拿著協議到法院去起訴要求履行。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相關規定給予的補償。我國法律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集體征地補償款不給怎么辦
村委不給村民發放征地補償款的情況下,村民應當向土地管理部門舉報,并訴訟解決。若村集體不發放征地補償費用的,村民可以向鄉鎮一級的人民政府反應情況,要求對村委會的違法情況進行監督。若鄉鎮一級的人民政府不履行監督職責的,村民可以向法院起訴其不作為,以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
政府賠償拆遷款是否交增值稅
政府賠償拆遷款不交增值稅,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稅:(一)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二)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產。
法律分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政府是土地征收的征收人,政府征收土地的,要按法律的規定給予被征收人經濟補償,要與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政府征收拆遷房屋的,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后,拖欠補償款不給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政府支付征收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一、政府不支付拆遷補償款如何訴訟
政府不按拆遷補償協議約定支付經濟補償的,被拆遷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起訴時一般要寫起訴書,并且提供拆遷補償協議等的材料。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第四十九條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五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五十一條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
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狀,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起訴狀內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錯誤的,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并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不得未經指導和釋明即以起訴不符合條件為由不接收起訴狀。
對于不接收起訴狀、接收起訴狀后不出具書面憑證,以及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起訴狀內容的,當事人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投訴,上級人民法院應當責令改正,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法律分析:政府拆了房子不給錢的,如果是合法房屋法,你可以向實施拆遷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第十二條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第二十八條 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后,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一)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二)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三)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四)被申請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行政復議機關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應當給予賠償的,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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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水思盈
內容審核:張小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