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政府不補償不處理怎么辦2025,政府遲遲不給拆遷款怎么辦,政府遲遲不給拆遷款,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會簽訂補償協議,約定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等。如果政府沒
政府遲遲不給拆遷款,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會簽訂補償協議,約定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等。如果政府沒有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支付補償款,被拆遷人可以拿著協議到法院去起訴要求履行。
二、除了提起法律訴訟,也可以考慮通過行政途徑解決問題。例如,向相關政府部門提出申訴或舉報,促使其履行支付拆遷款的義務。
三、在采取法律行動之前,建議被拆遷人先嘗試與政府進行協商,明確了解拆遷款支付延遲的原因,并盡量通過友好方式解決問題。
總之,如果政府遲遲不給拆遷款,被拆遷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或行政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要注意保留好相關證據,以便在需要時提供證明。
法律分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政府是土地征收的征收人,政府征收土地的,要按法律的規定給予被征收人經濟補償,要與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政府征收拆遷房屋的,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后,拖欠補償款不給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政府支付征收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政府拆遷老百姓不同意,需協商處理。公告期間,被征地農民有權發表不同意見,可以要求舉行聽證會。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地的人民政府裁決。批準征地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裁決可以依法申請復議一次,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國務院作出最終裁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土地征收的關鍵不在于農民是否簽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判斷征地是否合法,最簡單的就是看是否有兩公告,市縣政府發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國土局發布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遷補償款遲遲不給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1、對補償協議中補償的數額沒有異議,仍一直拿不到協議中寫明的補償款,可以就協議的履行到法院進行起訴;2、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3、所以如果拆遷部門沒有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支付補償款,被拆遷人可以拿協議到法院起訴要求履行。房屋拆遷補償主要包括:房屋補償費、周轉補償費、獎勵性補償費,詳情如下:1、房屋補償費。房屋補償費即房屋重置補償,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的產權人的經濟損失,補償的力度根據拆遷房的結構和新舊程度進行檔次劃分,不同的檔次賠償額度不同,價格按平方米來計算單價;2、周轉補償費。周轉補償費補償的是在房屋拆遷后,拆遷戶自己尋找臨時居所的不便,周轉補償按月發放,檔次根據拆遷戶自行尋找或者統一安置的臨時居所來劃分;3、獎勵性補償。獎勵性補償是指如果拆遷戶是自己主動積極協助拆遷或者放棄了留居城區自愿搬至城郊居住的,或者是放棄了安置房的使用權的,房屋拆遷補償的獎勵性補償標準按照不同地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法規來確定,拆建單位需嚴格按照標準來執行。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法律分析:老房子誰有產權,誰就可以拿到賠償,說明一點,夫妻是共有的。如果房子父母有產權,兒女都沒有,那父母在世的時候,賠償就是父母的,和兒女沒有任何關系。父母去世后在根據法律規定來分割遺產。遺產是不分兒子還是女兒的,只要是父母的孩子,哪怕是養子,都有權利繼承遺產,除非老人生前寫有遺囑。父母的房子拆遷,有權不分給任何人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拆遷補償款是給房屋所有人的,所以房屋的產權是歸父母的,拆遷補償款歸父母所有,可以不分給任何人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一、拆遷款政府一直不給怎么辦
當時的拆遷協議應該有關于拆遷安置款發放的問題,也會有拆遷安置款的履行時間,你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其履行安置協議。如果安置協議中未約定的話,你可以向行政機關書面申請,自申請之日起三個月行政機關未給與補償,這時就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其履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還不給錢,說自己沒錢了,到政府去還抓工人,都干2年了,甲方一直不給錢,現在我們怎么辦?
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你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具體法律根據見參考部分)。但是,鑒于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最大的問題是你需要證明你跟公司之間的確存在勞動關系。因此你需要收集證據:比如公司曾經發給你的一個月工資的工資單,公司花名冊,出入卡,考勤卡,工作制服,報銷單據,有公司領導簽字的各種單據,其他非公司員工不可能得知的所有事項。
三、拆遷款一直不給找哪個部門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根據立法精神,對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應參照就近區位新建商品房的價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標準。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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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呂然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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