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貧困戶房屋拆遷補償安置2025,貧困戶易地搬遷后原有房屋怎處理,貧困戶易地搬遷后原有房屋一般會進行拆除或者收回。一、關于原有宅基地的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因此,貧困戶在易地搬遷后
貧困戶易地搬遷后原有房屋一般會進行拆除或者收回。
一、關于原有宅基地的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因此,貧困戶在易地搬遷后,原有的宅基地通常會面臨兩種處理方式:
如果貧困戶在搬遷后不再使用原有宅基地,且該宅基地上無房屋或其他附著物,那么該宅基地可能會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并重新分配給其他需要的村民。
如果原有宅基地上有房屋或其他附著物,貧困戶可以選擇將其拆除或保留。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貧困戶選擇保留房屋,那么他們需要繼續承擔該房屋的相關稅費和維護責任。
二、關于原有房屋的處理
貧困戶在易地搬遷后,原有的房屋一般會根據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如果原有房屋已經破舊不堪、無法居住,或者貧困戶不需要再保留該房屋,那么他們可以選擇將其拆除。拆除后的建筑材料可以回收利用或者作為廢棄物處理。
如果貧困戶希望保留原有房屋作為紀念或者其他用途,他們需要確保該房屋的安全和合法性。例如,他們需要定期對房屋進行維護和修繕,確保其結構安全;同時,他們還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將危房用于居住或出租等用途。
總的來說,貧困戶易地搬遷后原有房屋的處理方式取決于貧困戶的個人意愿和實際情況。但無論如何處理,都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確保處理方式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請注意,由于法律和政策的復雜性以及地區差異,建議貧困戶在處理原有房屋前咨詢當地相關部門或專業律師的意見,以確保自身權益得到保障。
第一種:推倒房子,恢復生態。農村居民在接受異地扶貧搬遷安置后,會在安置區獲取到政府“按戶按人”分發的安置房,也就是新房,這座新房會在之后進行確權登記,也就是說農村居民擁有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遵照“一戶一宅”的原則,原本的宅基地使用權自然失效,原有宅基地上搭建的房屋,不管是新房還是舊房,都很可能因為當地恢復生態的需要,被推倒。第二種:保留房子,但無期限。部分地區農村居民在接受異地扶貧搬遷安置后,雖然已經對現有安置房進行了確權登記,但原有的老房子卻不會被立即推倒,在電視劇《山海情》中我們能看到,有部分移民在移民之后,還是會回到“雙水村”去暫住和生活。原有村莊的房子只要不是危房,還是可以繼續使用的,只是保留的房子是暫時的,說不定哪一天就會被要求推倒。第三種:改變用途。農村居民在接受異地扶貧搬遷安置后,就意味著不再行使對原有住房的所有權,也不再行使對原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說白了原來村莊的房子已經和搬遷安置戶沒有關系了,不管是新房子還是舊房子都已經“充公”,國家和當地政府會對原有的村莊進行重新布局,如果房屋有可利用價值,有可能會改變用途,比如用作糧食倉儲、打造旅游等用途使用。
易地扶貧搬遷是什么意思?
“易地扶貧搬遷是指對居住在生態環境惡劣,自然條件低劣等不具備生存條件和地質災害高發地區的貧困群眾,按照農民自愿的原則,在政府的統一組織下,搬遷到生活和生產條件較好的地區,實行有計劃的開發式移民,通過開墾宜農宜林荒山荒地,依托城鎮和產業發展等易地安置?!?/p>
法律依據:《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第三條
全面落實國家易地扶貧搬遷政策要求和規范標準,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進一步提高集中安置比例,穩妥推進分散安置并強化跟蹤監管,完善安置區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嚴守貧困戶住房建設面積和自籌資金底線,統籌各項扶貧和保障措施,確保完成剩余390萬左右貧困人口搬遷建設任務,確保搬遷一戶、穩定脫貧一戶。加強安置區社區管理和服務,切實做好搬遷群眾戶口遷移、上學就醫、社會保障、心理疏導等接續服務工作,引導搬遷群眾培養良好生活習慣,盡快融入新環境新社區。強化易地扶貧搬遷督促檢查,確保高質量完成易地扶貧搬遷目標任務。
第一種:推倒房子,恢復生態。農村居民在接受異地扶貧搬遷安置后,會在安置區獲取到政府“按戶按人”分發的安置房,也就是新房,這座新房會在之后進行確權登記,也就是說農村居民擁有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遵照“一戶一宅”的原則,原本的宅基地使用權自然失效,原有宅基地上搭建的房屋,不管是新房還是舊房,都很可能因為當地恢復生態的需要,被推倒。第二種:保留房子,但無期限。部分地區農村居民在接受異地扶貧搬遷安置后,雖然已經對現有安置房進行了確權登記,但原有的老房子卻不會被立即推倒,在電視劇《山海情》中我們能看到,有部分移民在移民之后,還是會回到“雙水村”去暫住和生活。原有村莊的房子只要不是危房,還是可以繼續使用的,只是保留的房子是暫時的,說不定哪一天就會被要求推倒。第三種:改變用途。農村居民在接受異地扶貧搬遷安置后,就意味著不再行使對原有住房的所有權,也不再行使對原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說白了原來村莊的房子已經和搬遷安置戶沒有關系了,不管是新房子還是舊房子都已經“充公”,國家和當地政府會對原有的村莊進行重新布局,如果房屋有可利用價值,有可能會改變用途,比如用作糧食倉儲、打造旅游等用途使用。
易地扶貧搬遷是什么意思?
“易地扶貧搬遷是指對居住在生態環境惡劣,自然條件低劣等不具備生存條件和地質災害高發地區的貧困群眾,按照農民自愿的原則,在政府的統一組織下,搬遷到生活和生產條件較好的地區,實行有計劃的開發式移民,通過開墾宜農宜林荒山荒地,依托城鎮和產業發展等易地安置。”
法律依據:《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第三條
全面落實國家易地扶貧搬遷政策要求和規范標準,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進一步提高集中安置比例,穩妥推進分散安置并強化跟蹤監管,完善安置區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嚴守貧困戶住房建設面積和自籌資金底線,統籌各項扶貧和保障措施,確保完成剩余390萬左右貧困人口搬遷建設任務,確保搬遷一戶、穩定脫貧一戶。加強安置區社區管理和服務,切實做好搬遷群眾戶口遷移、上學就醫、社會保障、心理疏導等接續服務工作,引導搬遷群眾培養良好生活習慣,盡快融入新環境新社區。強化易地扶貧搬遷督促檢查,確保高質量完成易地扶貧搬遷目標任務。
法律分析:易地扶貧搬遷房子可以出售,但是在20年內,不得出售。
法律依據:《關于嚴禁抵押、出售、置換、轉讓易地扶貧搬遷安置房的通告》
一、按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4個部委印發的《新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百問百答》政策規定,易地扶貧搬遷安置戶在20年內不得抵押、出售、置換、轉讓(依法繼承除外)安置房屋;在脫貧攻堅期內,不得出租易地扶貧搬遷安置房;縣上將不定期組織人員入戶核查,一經發現轉讓、出售、出租安置房屋等情形,將依法收回其安置房屋,一切損失由安置戶承擔,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追究搬遷安置戶的法律責任。
二、任何人不得假借搬遷安置對象之名非法獲取易地扶貧搬遷安置房屋,交易均屬無效交易,不具備法律效力。
貧困戶搬遷的房通常不退。隨著國家農村改革和現代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很多地方被重新利用起來,許多農村地區也被開發,一些農民面臨搬遷問題。除此之外,移民搬遷也是一種扶貧手段。對于這類農民,如果家里是非貧困戶,屬于生態搬遷;如果家里是貧困戶,就屬于貧困搬遷,能夠領取相應的補貼。如果是強拆的,保存好相關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根據信訪條例依法上訪,合法維護個人權益。但如果是不符合規定的房屋,被強拆的不需要進行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第二十八條 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后,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一)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二)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三)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_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_適用依據錯誤的; 3_違反法定程序的; 4_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5_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四)被申請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行政復議機關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應當給予賠償的,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
農地拆遷補償標準根據土地現狀和種植情況確定,耕地補償每畝26460元,開荒種植10年以上不予安置補助,開荒10年以下按荒山標準每畝5040元補償,種植林木等作物按土地現狀補償。易地扶貧搬遷可領取住房建設補助資金,集中安置補助2.5萬元,分散安置補助2萬元,具體標準以當地政府公告為準。
法律分析
(一)自留地和土地承包手冊上登記的耕地,補償標準每畝26460元,給予安置補助每畝75000元。(二)現狀是耕地且開荒種植10年以上的,補償標準每畝26460元,不予安置補助。(三)開荒耕種10年以下的土地一律按照荒山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補償標準每畝5040元,不予安置補助。(四)在既有土地承包手冊土地上種植林木、草、果樹等農作物的土地,按土地現狀類別標準進行補償,并給予耕地安置補助每畝75000元。具體的拆遷補償金額,由各地的人民政府決制定,標準不一。易地扶貧搬遷的貧困人口,一般是可以領取住房建設補助資金、拆舊復墾獎勵資金等補償。對于易地扶貧搬遷,國家補助標準是集中安置統一建房的,貧困戶人均補助2.5萬元;分散安置的,貧困戶人均補助2萬元。但是具體補償標準應該看當地政府公告。
拓展延伸
易地扶貧搬遷政策下的房屋補償標準是多少?
根據易地扶貧搬遷政策,房屋補償標準是根據不同地區和具體情況而定的。一般來說,補償標準包括房屋面積、房屋評估價值、搬遷費用等多個方面。在農村地區,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補償標準一般是按照每平方米的標準補償,具體數額會根據所在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價格進行調整。此外,還可能包括臨時安置費、過渡期補貼等其他福利待遇。具體的補償標準需要咨詢當地政府或相關部門,以確保獲得準確的信息和權益保障。
結語
根據易地扶貧搬遷政策,不同地區的房屋補償標準會有所不同。補償標準通常包括房屋面積、評估價值和搬遷費用等因素。在農村地區,補償一般按每平方米標準計算,具體數額會根據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價格進行調整。此外,還可能包括臨時安置費、過渡期補貼等其他福利待遇。為確保權益保障,建議咨詢當地政府或相關部門,獲取準確的補償標準和信息。
法律依據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二條社會救助制度堅持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社會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社會救助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的原則。
第三條國務院民政部門統籌全國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國務院民政、應急管理、衛生健康、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應急管理、衛生健康、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前兩款所列行政部門統稱社會救助管理部門。
第四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有關社會救助的申請受理、調查審核,具體工作由社會救助經辦機構或者經辦人員承擔。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有關社會救助工作。
●農村貧困戶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農村貧困戶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政策
●農村貧困戶拆房賠償
●農村貧困戶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費怎么算
●貧困戶房子拆遷有補助
●貧困戶拆房政策
●貧困戶拆遷政策
●農村貧困戶搬遷舊房拆除政策
●貧困戶拆遷有沒有補償
●貧困戶拆遷補償標準
●貧困戶易地搬遷后原有房屋怎處理?
●貧困戶易地搬遷后原有房屋怎處理?
●貧困戶易地搬遷的房子有房產證嗎
●貧困戶移地搬遷后老家有多宅怎么處理
●貧困戶易地搬遷政策
●貧困戶易地搬遷不去住怎么辦
●貧困戶易地搬遷安置房有什么規定?
●貧困戶異地搬遷 原來的房子怎么辦
●貧困戶易地搬遷舊房如果不拆
●貧困戶搬遷后對原房子和農田怎樣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農村貧困戶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政策,貧困戶拆房政策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祁振
內容審核:范美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