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茂名市農村房屋拆遷補償2025,紅豆杉拆遷補償標準,我市房屋征收補償標準按《信宜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浮羅定至茂名信宜(粵桂界)高速公路(茂名信宜段)征地拆遷補償辦法的通知》(信府規〔2017〕1號)文件執行,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按《信宜人民
我市房屋征收補償標準按《信宜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浮羅定至茂名信宜(粵桂界)高速公路(茂名信宜段)征地拆遷補償辦法的通知》(信府規〔2017〕1號)文件執行,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按《信宜人民政府關于信宜市征地補償標準的公告》(信府規〔2021〕11號)文件執行。
信宜市土地儲備中心
2021年6月29日
附件1:
信宜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浮羅定至茂名信宜(粵桂界)高速公路(茂名信宜段)征地拆遷補償辦法的通知
信府規〔2017〕1號
有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有關單位:
《云浮羅定至茂名信宜(粵桂界)高速公路(茂名信宜段)征地拆遷補償辦法》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信宜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4日
云浮羅定至茂名信宜(粵桂界)高速公路(茂名信宜段)征地拆遷補償辦法
第一條 為按時完成云茂高速公路信宜段征地拆遷補償工作,及時提供工程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實施辦法》、《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6年修訂調整)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征收各類土地補償標準(以包括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為:水田59433元/畝(89.15萬元/公頃);旱地43333元/畝(65.00萬元/公頃);園地33333元/畝(50.00萬元/公頃);林地15067元/畝(22.60萬元/公頃);養殖水面62980元/畝(94.47萬元/公頃);未利用地14333元/畝(21.50萬元/公頃)。
征收土地面積按平面計算。
房屋拆遷實行“征舊不征新”的原則,拆遷戶宅基地按59433元/畝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其他建設用地按43333元/畝補償標準進行補償。拆遷戶重新選擇宅基地的要嚴格執行“一戶一宅”的政策,原則上由拆遷戶自行選址重建,相關鎮(街道)、村(社區)要予以協調,村建、國土部門具體辦理建房的規劃及用地報批手續。拆遷戶易地建房的報建、辦證等各項稅費按有關規定給予減免。
公路建設施工需要使用臨時用地的,由建設單位和土地權屬單位簽訂臨時用地使用協議,并繳交土地墾復押金,押金由當地鎮(街道)財政所專項保管,待落實土地墾復措施并經驗收合格后予以退還。臨時用地青苗補償按實際征地青苗補償標準進行一次性補償,臨時使用土地補償每年按該土地臨時使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計補。臨時用地按“誰使用誰恢復”的原則,在公路建設完工后,由建設施工單位恢復給原使用權人。
征用農村集體土地的各項補償款,要依法依規劃撥到被征地單位及農戶。
第三條 青苗補償標準
(一)一般農作物(水稻、蔬菜、番薯、花生)每畝補償1000元。
(二)甘蔗、淮山薯每畝補償2000元。
(三)魚塘每畝補償1500元。
(四)苗圃地已嫁接的每畝補償2000元,未嫁接的每畝補償1000元。
(五)林地青苗補償標準:
1、一般林地每畝補償1000元。
2、橡膠林:每畝株數30株及以上已開割的補償8000元,未開割的補償5000元;每畝株數16至29株已開割的補償5000元,未開割的補償3000元;每畝株數15株及以下的補償1000元。
3、連片種植的速生桉、茶樹每畝補償2000元。
(六)果樹、竹和其他樹木按照附件1的標準予以補償。
(七)花木種植場的補償:
各種育苗場、花木場及種植園林綠化觀賞樹的種植場地(以下簡稱“種植場”),對樹木(作物)原則上只按面積或株數進行一次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1、種植成塊的普通袋栽、盤栽等假植樹木(作物),無需動用大型機械移植的種植場,每畝補償3900元。
2、按常規標準種植樹木(作物)的種植場,無需動用大型機械移植的,每畝補償5900元。
3、按常規標準種植樹木(作物)的種植場,樹木(作物)主干普遍米高直徑5厘米以上或需動用大型機械搬遷的,每畝補償10500元。
4、在現地上種植或假植多年的高大樹木(作物),按以下標準補償:米高直徑20-30厘米的,每棵補償300元;米高直徑30厘米以上的,每棵補償400元。
5、零星種植或假植的,可根據樹木(作物)米高直徑和株數,參照上述補償標準補償。
(八)名貴林木的補償。原則上只作一次性補償,具體按以下標準執行:
1、黃花梨、紅豆杉的補償。
按米高直徑計算補償。米高直徑小于1厘米的,每棵補償10元;1.1-3厘米的,每棵補償40元;3.1-5厘米的,每棵補償70元;5.1-8厘米的,每棵補償100元;8.1至10厘米的,每棵補償150元;10.1-15厘米的,每棵補償200元;15.1-20厘米的,每棵補償250元;20.1-30厘米的,每棵補償300元。
2、沉香樹的補償。
按米高直徑計算補償。米高直徑小于1厘米的,每棵補償8元;1.1-3厘米的,每棵補償15元;3.1至5厘米的,每棵補償25元;5.1-7厘米的,每棵補償50元;7.1-10厘米的,每棵補償100元;10.1-12厘米的,每棵補償150元;12.1-15厘米的,每棵補償200元;15厘米以上的,每棵補償250元。
3、種植規格棵數。
黃花梨、紅豆杉樹畝種植棵數最多80棵;沉香樹米高直徑7厘米及以下的畝種植棵數最多300棵,米高直徑7.1-10厘米的畝種植棵數最多167棵,米高直徑10厘米以上的畝種植棵數最多120棵。
(九)青苗補償的其他事項。
征收土地種植的經濟作物(除苗圃地外),種植株數違背常規規格種植的,均按常規規格種植株數計補,超過部分不予補償。征收土地不重復計補青苗費。違規搶種的作物,不予補償。
第四條 拆遷房屋及其他建構筑物補償標準。
具體補償標準見附件2。
日常居住拆遷房屋的搬遷費以戶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搬遷的,可領取一次性搬遷補助費2000元。其臨時安置補助費,按實際安置戶籍人口計算,每人一次性補助800元。
第五條 征地拆遷的其他事項
(一)對違法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及違規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二)在征地拆遷中,如遇到土地權屬爭議,由當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村(居)委會會同市相關部門協調解決。有關權屬爭議,不影響征地拆遷工作的實施,爭議各方不得以爭議為由阻撓施工建設。
(三)對已按補償標準給予補償,而被征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拒不在征地拆遷協議上簽字或拒不搬遷的,依法予以強制執行,以保證國家建設順利進行。
對于煽動群眾鬧事,阻撓破壞征地拆遷工作的為首分子,由公安機關依法依規處理;對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凡是租用他人土地興辦種植場或興辦加工企業(廠)的,土地權屬人要在土地被進行征收測量后5天內向市駐鎮(街道)征地拆遷工作組遞交解除土地租用協議書。對種植場,如5天內不遞交解除土地租用協議書的,其所得土地補償支付給土地權屬人,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則作擱置處理。
(五)對在公路紅線范圍內征收各類加工型工業企業(廠)或特殊建筑物的補償,由市住建局、市發改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房管局派員現場評估,按評估價處理。
第六條 征地留用地按實際征地面積(不分地類)12%的比例給予折算貨幣補償,并根據茂名市國土資源局茂國土資函〔2010〕131號文精神,按每畝11.5萬元的標準計算補償。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按粵府辦〔2010〕41號文規定予以落實。
第七條 本辦法未提及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本辦法由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負責解釋并監督執行。
征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紅豆杉這一塊主要屬于青苗費由于相關的補償并未協商好則未經你同意是不能隨意開挖的現在你可就村委會的行為及開發商一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一、房屋拆遷糾紛怎么解決
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房屋拆遷糾紛的處理方式:
(一)行政裁決
對拆遷人與被拆遷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當事人可以按照《拆遷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拆遷條例》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二)依法起訴
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60日內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強制拆遷
在城市房屋拆遷過程中,如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絕執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的裁決,《拆遷條例》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遷。
二、拆遷糾紛找哪個部門
拆遷行政管理部門。一般而言,拆遷行政管理部門作出拆遷許可、拆遷決定、拆遷補償裁決等行政行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為被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四條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征用木地的賠償并不是依據附著物的本身價值而定的,賠償的并不是樹苗錢,而是移栽的費用,原則上一般木材林地中,已經成材的樹木是不予賠償的。 需要稱栽的植物,按照移栽費用標準賠償,賠償的只是移栽的費,賠償之后,紅豆杉等的產權仍舊歸原主人,但是需要按照規定將其移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下列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
(一)城市市區的土地;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
(三)國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地;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屬于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一、杉木補償標準
(一)杉木評估的補償標準,全國各地無統一規定,要結合您當地的征地政策以及杉木所處位置、林木情況綜合確定價值。可以參考下列兩種補償方式去爭取:
1、平均年產值方式:征收耕地包括四方面的補償: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費及地上附著物補償。
2、土地補償費:該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被征地畝數*補償倍數(6至10倍)
3、安置補助費:該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被征地需安置人口數(按照被征地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補償倍數(4至6倍)
二、征地補償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一)貨幣補償作為主要方式。其原因:
1、貨幣補償操作簡單,且一次性了斷,不會產生延長過渡期限、被拆遷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時回遷等后續問題;
2、貨幣補償更方便被拆遷人選擇住房,不受地點等方面的限制;
3、避免因安置用房質量不好而使拆遷雙方產生矛盾
三、征地補償費由誰支付
(一)農村集體土地被依法征收后,應由當地的市、縣國土資源局支付土地補償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明確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征地樹木按照實際價值支付補償。征地的樹木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大體按照1—3年、4—13年、14—20年、21年以上等年份進行階梯性分段補償如果是無證砍伐杉樹的,則屬于濫伐林木。若不構成犯罪,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樹不足50株的,由縣級以上人自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5倍的樹木,并處濫伐林木價值2倍至3倍的罰款。
法律分析:
具體補償標準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而定。對于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其一季產值的1/3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夠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不能收獲的按一季補償;對于多年生長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支付移植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行業標準的管理,確保行業標準的協調、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行業標準是對沒有國家標準而又需要在全國某個行業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所制定的標準。行業標準不得與有關國家標準相抵觸。有關行業標準之間應保持協調、統一,不得重復。行業標準在相應的國家標準實施后,即行廢止。
第三條 需要在行業范圍內統一的下列技術要求,可以制定行業標準(含標準樣品的制作):
(一)技術術語、符號、代號(含代碼)、文件格式、制圖方法等通用技術語言;
(二)工、農業產品的品種、規格、性能參數、質量指標、試驗方法以及安全、衛生要求;
(三)工、農業產品的設計、生產、檢驗、包裝、儲存、運輸、使用、維修方法以及生產、儲存、運輸過程中的安全、衛生要求;
(四)通用零部件的技術要求;
(五)產品結構要素和互換配合要求;
(六)工程建設的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及驗收的技術要求和方法;
(七)信息、能源、資源、交通運輸的技術要求及其管理技術等要求
法律分析:各地的補償政策是不同的,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城市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占用耕地,以及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分別由市、縣人民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建設單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負責開墾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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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廣東茂名市農村房屋拆遷補償多少,茂名拆遷標準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戴盈悅
內容審核:李站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