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拆遷補償頂契稅的規定2025,拆遷補償費要交契稅嗎,法律分析: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2011修訂)》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稅:(一)納稅人建造普
法律分析: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2011修訂)》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稅:(一)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二)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條例第八條(一)項 所稱的普通標準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標準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等不屬于普通標準住宅。普通標準住宅與其他住宅的具體劃分界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本細則第七條(一)、(二)、(三)、(五)、(六)項扣除項目金額之和百分之二十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之和百分之二十的,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計稅。
條例第八條(二)項 所稱的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是指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準征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比照本規定免征土地增值稅。符合上述免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須向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免稅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
法律分析:拆遷安置房需要交契稅,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被拆遷人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應予支持。
被拆遷人請求解除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按照本解釋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一、拆遷戶契稅減免政策1、拆遷戶契稅減免政策如下:被拆遷房屋的個人依照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取得貨幣補償,重新購置一處房屋或貨幣補償安置,購房銷售價款中未超出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超出拆遷補償款的部分,應按適用稅率征稅;其中,拆遷補償款包括: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約定的補償價款、搬遷補助、搬遷獎勵以及臨時安置補助等;適用稅率按照本次購房的類型或房屋面積確定。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對下列情形免征或者減征契稅:(一)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規定的免征或者減征契稅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二、契稅減免有哪些規定1、契稅減免有哪些規定如下:(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2)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3)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征或者免征;(4)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征、免征契稅的項目;經批準減征、免征契稅的納稅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屬于本條例規定的減征、免征契稅范圍的,應當補繳已經減征、免征的稅款。
法律分析:1、契稅:只以面積和購買次數為分界,任何時候不可免征。首次買房:90平以下,1%;90-140平,1.5%;140以上3%,如果二次以上購房,任何面積都是3%。2、營業稅:140平以下的普通住宅:房本滿5年,免征;不滿5年,全額征收,5.6%。140以上的非普住宅:不滿5年,全額5.6%;滿5年,差額*5.6%。(差額=現網簽價格-原始購買價格,原始購買價以購房或契稅票價格為準,房本日期是否滿5年,以房產證填發日期或契稅票的填發日期,兩者可以日期先者計)3、個人所得稅:只以房本是否滿5年、賣方是否唯一為分界,與面積無關。不滿5年:1%;滿5年且賣方在京以家庭為單位是唯一住房,則免征;如果滿5年但非唯一住房則依然要交1%。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征收契稅。
法律分析:根據新的契稅法規定,拆遷賠償無須繳納契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對下列情形免征或者減征契稅:
(一)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
拆遷補償的房屋不繳納個人所得稅,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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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濟南拆遷契稅減免,濟南房屋征收補償標準2019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戴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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