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自建房拆遷補償法律規定2025,無證自建房拆遷補償標準,法律主觀:無證房屋拆遷補償方式及補償標準的法律規定:對于無證的房屋,可綜合考慮其建造時間、立法狀況、以及執法機關等因素制定征收補償方案。如建造時是合法的房屋,由于不可歸咎于其自身的
無證房屋拆遷補償方式及補償標準的法律規定:對于無證的房屋,可綜合考慮其建造時間、立法狀況、以及執法機關等因素制定征收補償方案。如建造時是合法的房屋,由于不可歸咎于其自身的歷史遺留問題造成沒有合法的權屬證明的,并且被拆遷人房屋內已長期生活居住,則應當得到合法的補償安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拆遷補償沒有全國統一的標準,要根據具體政策和被拆遷房屋、土地的實際價值確定。
農村自建房拆遷賠償費標準,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農村征地拆遷補償標準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積,一般以房產權證、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或者建房批準文件的記載為準。如記載與實際不符的,除違章建筑外,應以實際為準。
一、征地拆遷需要多久?
從公示到拆遷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二、最新國家房屋拆遷補償流程
第一步:發布擬征地公告由市縣級國土部門在擬被征地村集體范圍內發布擬征地公告。
第二步:征詢擬被征地人意見由市縣級國土部門會同擬被征地所在的鄉鎮政府,就擬征地公告的內容征詢擬被征地村民的意見。
第三步:對土地及地上附著物調查登記由市縣級國土部門同擬被征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擬被征土地的信息進行調查,并由國土部門進行調查登記。
第四步:擬訂“一書四方案”并上報審批由市縣級國土部門按照審批機關對報批材料的要求擬訂“一書四方案”,并將材料一并向有審批權的機關進行報批。
第五步:發布征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省政府或國務院征地批準文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在被征地所在的村集體范圍內對征地批文的內容進行公告。
第六步: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縣市級國土部門根據省政府或國務院所批準的征地方案,在征地公告發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七步:上報審批補償安置方案縣市級國土部門應當將草擬的補償安置方案和聽證會上各方發表的意見,逐一上報給本級人民政府進行審批。
第八步:土地補償登記被征地人應當在征用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明到公告規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第九步:落實補償安置后交付土地政府機關按照規定落實征地補償安置后,被征收人則應當將土地按期交付。
一、自建房拆遷補償標準1、自建房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房屋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予以確定。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二、租的廠房拆遷停產停業怎么補償租的廠房拆遷停產停業補償如下:1、房屋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自建房無產證拆遷也是有補償的,沒房產證的房屋征收屬于產權不明且需認定房屋是否合法的建筑,這種房屋征收時需要增加兩個程序,一是由主張這房屋產權的人提出申請主張對這房屋享有產權,如有虛假負法律責任,然后征收人在征收現場及相關媒體公示60天,沒有別人主張這房屋的產權就可以認定產權人。二是,由規劃、國土、住建三個部門聯合認定該房是否屬于違章建筑,如果認定合法建筑,這房屋就可以測量評估計算出補償金額了。
一、房屋拆遷需要經過哪些程序?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房屋拆遷的程序主要有:
1、調查核實。拆遷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錄征地范圍內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產情況,按表格逐一登記,并上門大量核實。
2、逐戶走訪。拆遷人應成立拆遷小組,對所有的被拆遷人逐戶走訪,全面進行宣傳接觸,了解被拆遷人的拆遷安置愿望。
3、編制拆遷計劃。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以及國家、地方有關拆遷的法律規定,及時編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確定拆遷時間、拆遷步驟和拆遷形式。
4、申請拆遷。拆遷人持有關的國家批文、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向當地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申查批準并領到拆遷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拆遷。
5、發出拆遷公告。拆遷許可證一經批準發放,拆遷主管機關應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時應作好房屋拆遷的宣傳、解釋工作。
6、簽訂協議。在公告規定的時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按國家和本地區關于安置、補償的有關規定在自愿、有償的基礎上簽訂協議書。協議應明確補償辦法和數額、安置面積和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時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協議經雙方同意,可送拆遷主管機關備案和公證機關公證。
7、實施拆遷。被拆遷人搬遷后,拆遷人應及時在批準的拆遷范圍和期限內實施拆遷。
自建房無產證拆遷也是有補償的,沒房產證的房屋征收屬于產權不明且需認定房屋是否合法的建筑,這種房屋征收時需要增加兩個程序,一是由主張這房屋產權的人提出申請主張對這房屋享有產權,如有虛假負法律責任,然后征收人在征收現場及相關媒體公示60天,沒有別人主張這房屋的產權就可以認定產權人,二是,由規劃、國土、住建三個部門聯合認定該房是否屬于違章建筑,如果認定合法建筑,這房屋就可以測量評估計算出補償金額了。凡是2008年起,未批先建的房屋都是違建房屋。補償都會受到影響。
一、房屋拆遷需要經過哪些程序?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房屋拆遷的程序主要有:
1、調查核實。拆遷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錄征地范圍內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產情況,按表格逐一登記,并上門大量核實。
2、逐戶走訪。拆遷人應成立拆遷小組,對所有的被拆遷人逐戶走訪,全面進行宣傳接觸,了解被拆遷人的拆遷安置愿望。
3、編制拆遷計劃。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以及國家、地方有關拆遷的法律規定,及時編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確定拆遷時間、拆遷步驟和拆遷形式。
4、申請拆遷。拆遷人持有關的國家批文、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向當地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申查批準并領到拆遷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拆遷。
5、發出拆遷公告。拆遷許可證一經批準發放,拆遷主管機關應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時應作好房屋拆遷的宣傳、解釋工作。
6、簽訂協議。在公告規定的時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按國家和本地區關于安置、補償的有關規定在自愿、有償的基礎上簽訂協議書。協議應明確補償辦法和數額、安置面積和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時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協議經雙方同意,可送拆遷主管機關備案和公證機關公證。
7、實施拆遷。被拆遷人搬遷后,拆遷人應及時在批準的拆遷范圍和期限內實施拆遷。
二、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民事合同,只涉及民事問題,如拆遷過程中如何安置被拆遷人、承租人,如何補償被拆遷人的損失等問題。而能否進行房屋拆遷則屬于行政行為,不是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
2、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當事人具有法定性和特定性。協議的當事人是指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涉及到租賃房拆遷的,承租人也可以成為當事人。
3、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主要條款,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1)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
(2)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
(3)搬遷期限;
(4)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以上內容屬于強制性規范,法規原文中的用語是“應當”而不是“可以”。
4、房屋拆遷協議的簽訂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法律雖未明文規定采用何種形式,但由于房屋拆遷協議約定的內容復雜,且不能即時履行,因此,房屋拆遷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5、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拆遷協議必須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期限內訂立。
6、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拆遷協議必須依法簽訂,其內容不得違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
7、當事人違反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除《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的責任外,還應承擔《民法典》(2021.1.1生效)規定的違約責任。
法律分析:按規定,進行拆遷補償時,被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要給予補償。但是,被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即違法建筑,將不予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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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韋安
內容審核:王有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