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發明人和專利人享有哪些權利,第一發明人和專利人享有哪些權利,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權人享有下列權利:(1)獨占權。獨占權又稱之為專有權。《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權人享有下列權利:
(1)獨占權。獨占權又稱之為專有權。《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2)許可實施權。許可實施權,也就是許可使用權,指專利權人有條件地允許他人使用其專利技術。具體地講,專利權人(稱許可方)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允許他人(稱被許可方)在一定條件下使用其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術的權利。
(3)轉讓權。專利權的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專利轉讓給他方(受讓方)所有的法律行為。專利權的轉讓,使專利權的主體專利權的所有人發生變更,原來的專利權人不再擁有專利權。專利權的轉讓有兩種方式:合同轉讓與繼承轉讓。合同轉讓是在自愿的基礎上發生的,比如通過買賣、交換、贈與、技術入股等方式轉讓專利權;繼承轉讓是由于法定原因而發生的轉讓,當專利權人(自然人)死亡后,專利權依照民法典的規定轉移給有繼承權的人。《專利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法律分析:主要是三個權利。
第一個權利就是獨占權。任何其他的人不得對其產品進行非法的使用,只有專利權人才有資格制造和使用。
第二個權利是許可權,專利權人有條件的可以讓其他的人來使用它自己的專利。當然,這個前提一定要是專利權人自己同意,允許對方使用。一旦其他的人沒有經過允許就擅自使用,那么就是侵權的行為。一旦侵權需要對專利權人進行賠償。
第三個權利就是轉讓權。專利權人可以把自己的專利轉讓給另外的人。雙方必須簽訂一定的合同,經過合法的手段來實現專利權的轉讓。如果是國家與國家,個人與國家之間的專利轉讓,則需要更高一級部門的審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專利權人中發明人擁有的權利包括第一個方面就是專利人身權。專利權人可以在自己專利的發明或者設計中添上自己的名字,也可以對自己的發明和創作進行修改。這些作品不會因為專利人財產沒有了就變更其署名。
第二個就是專利財產權。
主要是三個權利。
第一個權利就是獨占權。任何其他的人不得對其產品進行非法的使用,只有專利權人才有資格制造和使用。
第二個權利是許可權,專利權人有條件的可以讓其他的人來使用它自己的專利。當然,這個前提一定要是專利權人自己同意,允許對方使用。一旦其他的人沒有經過允許就擅自使用,那么就是侵權的行為。一旦侵權需要對專利權人進行賠償。
第三個權利就是轉讓權。專利權人可以把自己的專利轉讓給另外的人。雙方必須簽訂一定的合同,經過合法的手段來實現專利權的轉讓。如果是國家與國家,個人與國家之間的專利轉讓,則需要更高一級部門的審批。
一、什么是專利發明人呢?
專利發明人就是對某一專利具有特別突出貢獻的發明人。專利發明人只能是個人不能是一個單位。如果有好幾個發明人那么應該按照從左往右的順序來填寫。發明人的權利相對于專利權人來說就少了很多。他們主要是具有署名權。可以在專利的創作作品中添加自己的名字。也可以申請不公布自己的名字。一旦提出申請不公布姓名,那么任何單位,任何個人都沒有權利公布專利發明人的姓名。
專利申請人是指那些提出了深情的單位或者是個人。申請一旦通過之后,這個申請人就成了專利權人,具有專利權人所應該擁有的權利,有的專利權人共同擁有某一項權利而有的專利權人卻各司其職。這些都是視情況而定的。
在現實生活當中,目前為止,我們國家對于專利權方面的一些具體的權利,包括有很多方面的,主要是分為兩大方面,其中第1個大方面就是人身權利,至于人身權利可以也是包括有自己署名的權利,獲得尊重的權利等等。除此之外還有財產利益。
一、專利申請人和發明人的區別是什么1、專利申請人和發明人的區別在于發明人是完成專利的發明創造的人,而專利申請人可以是發明人、可以是獲得發明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人、也可以是職務發明創造中的單位。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二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第十四條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的,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二、非專利發明人能申請專利的條件有哪些1、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的;2、發明人通過轉讓、繼承、贈與等方式,將申請專利的權利讓與他人的;3、非專利發明人能申請專利的其他情況。
專利發明人沒有人數限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只要滿足上述條件的自然人均可作為發明人。專利申請的流程:1、專利申請文件的填寫和撰寫專利申請文件的填寫和撰寫有特定的要求,申請人可以自行填寫或撰寫,也可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代為辦理。盡管委托專利代理是非強制性的,但是考慮到精心撰寫專利申請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審批程序的法律嚴謹性,對經驗不多的申請人來說,委托專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2、專利申請的受理專利局受理處或各專利局代辦處收到專利申請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將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發出受理通知書。3、交納申請費面交專利申請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以后繳納申請費。通過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的,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以后再繳納申請費,因為繳納申請費需要寫明相應的申請號,但是繳納申請費的日期最遲不得超過自申請日起兩個月。4、專利審批程序依據法律,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審、公布、實審以及授權五個階段。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審批中不進行公布和實質審查,只有受理、初審和授權三個階段。5、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主動修改和補正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主動修改和補正也是申請人可以視需要選擇的一項手續。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只允許在申請日起兩個月內提出主動修改;發明專利申請只允許在提出實審請求時和收到專利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主動修改。6、申請駁回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復審程序是一個糾錯程序,防止由于審查員的水平、經驗、對法律的認識偏差等原因造成應當別批準的專利申請得不到批準的情況,給專利申請人提供了一種法律救濟手段。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后,作出決定,并通知專利申請人。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7、專利復審的流程:(1)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經過初步審查后,認為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的規定而予以駁回;另一種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經過實質審查后,認為發明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的規定而予以駁回;(2)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的,應當提交復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還應當附具有關證據。復審請求書不符合規定格式的,復審請求人應當在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該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請求人在提出復審請求或者在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通知書作出答復時,可以修改專利申請文件;(3)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將受理的復審請求書轉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原審查部門進行審查。原審查部門根據復審請求人的請求,同意撤銷原決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據此作出復審決定,并通知復審請求人。(4)專利復審委員會進行復審后,認為復審請求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的,應當通知復審請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期滿未答復的,該復審請求視為撤回;經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后,專利復審委員會認為仍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駁回決定的復審決定;專利復審委員會進行復審后,認為原駁回決定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的,或者認為經過修改的專利申請文件消除了原駁回決定指出的缺陷的,應當撤銷原駁回決定,由原審查部門繼續進行審查程序。(5)復審請求人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前,可以撤回其復審請求。如果復審請求人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前撤回其復審請求的,復審程序終止。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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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彭子樂
內容審核:劉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