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條 第六??條納稅?、扣繳義務?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條的規定采取強制執
第六??條納稅?、扣繳義務?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條的規定采取強制執?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釋義】本條是對納稅?、扣繳義務?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應當如何處理的規定。
?、納稅?、扣繳義務?應當在規定期限內繳納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這?所說的“規定期限”指的是納稅?、扣繳義務?稅款繳庫期限。根據有關法律、?政法規的規定,我國主要稅種的納稅期限如下:1.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三?、五?、??、?五?或者?個?。納稅?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應納稅額的??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納稅?以?個?為?期納稅的,?期滿之?起??內申報納稅;以??、三?、五?、??或者?五?為?期納稅的,?期滿之?起五?內預繳稅款,于次???起??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應納稅款。納稅?進?貨物,應當?海關填發稅款繳納證的次?起七?內繳納稅款。2.營業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五?、??、?五?或者?個?。納稅?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應納稅額的??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納稅?以?個?為?期納稅的,?期滿之?起??內申報納稅;以五?、??或者?五?為?期納稅的,?期滿之?起五?內預繳稅款,于次???起??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應納稅款。扣繳義務?的解繳稅款期限,?照上述規定執?。3.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三?、五?、??、?五?或者?個?。納稅?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應納稅額的??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納稅?以?個?為?期納稅的,?期滿之?起??內申報納稅;以??、三?、五?、??或者?五?為?期納稅的,?期滿之?起五?內預繳稅款,于次???起??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應納稅款。納稅?進?應稅消費品,應當?海關填發稅款繳納證的次?起七?內繳納稅款。4.個?所得稅扣繳義務?每?所扣的稅款,??申報納稅?每?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七?內繳?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資、薪?所得應納的稅款,按?計征,由扣繳義務?或者納稅義務?在次?七?內繳?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個體?商戶的?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分?預繳,由納稅義務?在次?七?內預繳,年度終了后三個?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由納稅義務?在年度終了后三??內繳?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納稅義務?在?年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內預繳,年度終了后三個?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義務?,應當在年度終了后三??內,將應納的稅款繳?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5.繳納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或者分季預繳。?份或者季度終了后?五?內預繳,年度終了后四個?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納稅?應當在?份或者季度終了后?五?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報表和預繳所得稅申報表;年度終了后四?五?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決算報表和所得稅申報表。納稅?、扣繳義務?在規定期限內繳納應納稅款、解繳代收代繳、代扣代繳稅款,是納稅?、扣繳義務?法定的基本義務,納稅?、扣繳義務?應當嚴格按照稅收實體法律、?政法規規定的期限履?此項義務。
?、納稅?、扣繳義務?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的處理。納稅?、扣繳義務?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不屬于本法規定的偷稅、抗稅?為的,應當按照本條的規定進?處理:1.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即由稅務機關制作限期繳納決定書,責令納稅?、扣繳義務?在決定書確定的期限內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扣繳義務?應當在限定的期限內繳納或者解繳所?稅款。2.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依照本法第四?條的規定采取強制執?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對從事?產、經營的納稅?、扣繳義務?,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書?通知其開戶銀?或者其他?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可以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稅務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時,對納稅?、扣繳義務?未繳納的滯納?同時強制執?。3.可以對?繳稅款的納稅?、扣繳義務?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條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第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
●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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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法院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