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汕尾市舊廠房改造實施辦法》對舊廠房改造范圍進行了規定,已于2018年11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廣東省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尾市舊廠房改造實施辦法》的通知 汕府辦〔2018〕2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
廣東省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尾市舊廠房改造實施辦法》的通知
汕府辦〔2018〕2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汕尾市舊廠房改造實施辦法》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推進“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1月13日
廣東省汕尾市舊廠房改造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和規范本市“舊廠房”改造工作,完善城市功能、優化產業結構、統籌城鄉發展、推進低效土地開發利用,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關于深入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6〕147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三舊”改造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若干意見》(粵府〔2009〕78號)、《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于“三舊”改造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粵府辦〔2009〕12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提升“三舊”改造水平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粵府〔2016〕96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深入推進“三舊”改造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字〔2018〕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汕尾市舊廠房改造實施辦法》。
第二條 廣東省汕尾市轄區范圍內,符合“舊廠房”改造政策且納入“三舊”改造數據庫的“舊廠房”改造,適用《汕尾市舊廠房改造實施辦法》。
下列土地可列入“舊廠房”改造范圍:
(一)城市市區“退二進三”產業用地;
(二)城鄉規劃確定不再作為工業用途的廠房(廠區)用地;
(三)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禁止類、淘汰類產業的原廠房用地;
(四)不符合安全生產和環保要求的廠房用地。
已認定為閑置或2009年12月31日后建成的“舊廠房”項目,不適用《汕尾市舊廠房改造實施辦法》。
第三條 廣東省汕尾市“舊廠房”改造應當遵循“政府引導、企業參與、科學規劃、連片改造、集約節約”的原則,以促進產業轉型升級、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土地高效利用為目的,充分調動土地權屬人的積極性,推動制造業高端化發展,全面提升城市品質和增加公共配套設施用地,優化城鄉環境,有力推進汕尾民生幸福水平提升。
第四條 廣東省汕尾市“舊廠房”改造項目須按如下程序進行:
(一)改造項目申請
申報主體根據“三舊”改造專項規劃提交申報材料,申請項目認定和確定改造范圍。
城區、紅海灣開發區、華僑管理區范圍內的舊廠房改造項目向市三舊辦提交申報材料,由市三舊辦對申報材料展開審查工作。
陸豐市、海豐縣、陸河縣范圍內的舊廠房改造項目向各縣(市)三舊辦提交申報材料,由各縣(市)三舊辦對申報材料展開審查工作。
(二)市、各縣(市)三舊辦初審
市、各縣(市)三舊辦在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進行核對,申報材料缺失、缺漏或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書面答復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初審材料包括:說明土地權屬情況、地上建筑物權屬情況、廠房生產經營情況和租賃情況、改造意愿調查及是否涉及土壤污染防治重點行業企業等情況的材料。
(三)權屬調查
經初審通過的,由受理項目申請的市、各縣(市)三舊辦負責,街道、鎮人民政府配合開展項目范圍內權屬調查工作。申報主體須編制改造范圍宗地權屬分布圖和各宗地的權屬狀況列表(含權利人、權屬性質、土地坐落、宗地面積、用途、使用期限、土地證書編號等)。
(四)編制規劃
在改造項目完成權屬調查后,市、各縣(市)三舊辦去函市、各縣(市)城鄉規劃部門,確定項目規劃編制情況。
市、各縣(市)規劃部門出具項目地塊的規劃條件中,應當明確告知改造地塊容積率、建筑面積、建筑密度、道路規劃、公共配套、紅線退線要求、公益性用地移交要求、綠地率等規劃條件。
(五)編制項目改造方案
申報主體收到規劃條件后,應當委托具有乙級以上規劃設計資質的規劃編制單位,結合土地建筑物核查結果,結合控制性詳細規劃、“三舊”改造專項規劃,根據規劃條件編制項目改造方案。
廣東省汕尾市舊廠房改造方案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改造地塊的基本情況;
2.城鄉規劃現狀情況;
3.土地利用現狀情況;
4.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情況和計劃;
5.土地擬改造情況;
6.紅線退線情況;
7.周邊及項目范圍內道路情況;
8.公益性用地移交情況等。
(六)項目審查和改造方案審查
1.項目審查。市、各縣(市)三舊辦應當在權屬調查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三舊”改造專項規劃的相關要求,研究討論申報主體申報的項目是否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改造地塊的界線范圍,對改造意愿達成情況進行審查,對改造范圍內的現狀建設情況進行核查,對申報進行改造的必要性及改造范圍的合理性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書面答復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2.改造方案審查。市、各縣(市)三舊辦在受理改造方案申報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進行核對,并根據已生效的“三舊”改造專項規劃及規劃條件對改造方案進行審查。
(七)征求意見
市、各縣(市)三舊辦在審查改造項目和改造方案的同時,應當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各部門依據各自職責提出意見反饋至市、各縣(市)三舊辦。
(八)項目審批和改造方案審批
市、各縣(市)三舊辦根據實質審查結果及各部門反饋意見,對改造項目、改造方案形成審查意見,并按如下程序報審:
1.屬于城區、紅海灣開發區、華僑管理區轄區內的項目,由市三舊辦對改造項目、改造方案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報市領導小組審批。
2.屬于陸豐市、海豐縣、陸河縣轄區內的項目,由各縣(市)三舊辦對改造項目、改造方案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報各縣(市)領導小組審批,審批通過后報市領導小組備案。
市、各縣(市)三舊辦對改造項目、改造方案形成的審查意見可共同報審。
(九)出具批復和公告
改造項目經批準后,應當列入年度實施計劃,在項目現場、汕尾日報及市、各區、各縣(市)人民政府網站上進行公告。
改造方案經批準后,審批機構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函復申報主體并在項目現場、汕尾日報及市、各區、各縣(市)人民政府網站上進行公告。
(十)改造主體認定
“舊廠房”改造項目中屬權利人自主改造的,權利人為改造主體;屬權利人選擇合作市場主體的,應當經過全體不動產權利人有效決議,如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等決議同意,且該市場主體自身或控股股東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的,該合作市場主體可以申請作為項目改造主體。
申請認定為改造主體的企業應當根據《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尾市“三舊”改造實施辦法>的通知》(汕府辦〔2018〕26號)第十九條規定提交申報材料,市、各縣(市)三舊辦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申報材料缺失、缺漏或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書面答復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在20個工作日內,對改造意愿達成情況及改造主體資格進行審查。
市、各縣(市)三舊辦在進行改造主體審查的同時,應當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并根據實質審查結果及各部門反饋意見,對改造主體認定形成審查意見,并按如下程序報審:
1.屬于城區、紅海灣開發區、華僑管理區轄區內的項目,由市三舊辦受理申報資料并進行資料核查審議;審議通過的,報市領導小組審批。
2.屬于陸豐市、海豐縣、陸河縣轄區內的項目,由各縣(市)三舊辦受理申報資料并進行資料核查審議,審議通過后報各縣(市)領導小組審批。
改造主體審批通過的,由審批機構函復申請人,并由審批機構在項目現場、汕尾日報及市、各區、各縣(市)人民政府網站上對審批結果進行公告。
(十一)項目監管
項目改造方案、改造主體認定批復后,按汕府辦〔2018〕26號文的規定對項目實施監管。項目改造主體向國土、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用地、報建手續時,應當提交市、各縣(市)三舊辦出具的批復文件和相應的《項目實施監管協議》。
第五條 “舊廠房”改造涉及完善歷史用地、“三地”等需要市領導小組審批的手續,須在項目審批完成列入年度實施計劃后辦理,其中,城區、紅海灣開發區、華僑管理區范圍內的由市三舊辦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后報市領導小組審批;陸豐市、海豐縣、陸河縣范圍內的,由各縣(市)三舊辦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且征得各縣(市)領導小組同意后向市領導小組報送審批,并以市、縣(市)人民政府名義發布公告,具體工作由市、縣(市)三舊辦負責。
第六條 可能產生土壤污染的工業企業遺留場地再開發利用的,編制改造方案前應當開展必要的土壤環境調查和環境風險評估工作,確保土壤環境質量符合后續開發利用要求。
第七條 “舊廠房”土地權屬人與實際使用人不一致時,由土地權屬人與實際使用人達成搬遷補償安置協議后,再向市、各縣(市)三舊辦提出改造申請。對實際使用人的搬遷補償安置由土地權屬人與其協商解決。
第八條 “舊廠房”改造項目,征收、收購主體與土地權屬人已簽訂收地補償協議,在完善用地結案和原權屬證書注銷后,可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給征收、收購主體。
第九條 《汕尾市舊廠房改造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屆滿或相關政策法規依據變化,根據實施情況評估修訂。
第十條 《汕尾市舊廠房改造實施辦法》施行前項目改造方案已通過市政府或市國土資源局審議且在有效期內的,或已簽訂收儲協議的,不適用本辦法。
內容審核:馮立影律師
來源:頭條-廣東省《汕尾市舊廠房改造實施辦法》對舊廠房改造范圍進行了規定,已于2018年11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