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隨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資金管理的通知》于2013年公布實施, 湖北省隨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資金管理的通知 隨政辦發[2013]75號 曾都區人民政府,
湖北省隨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資金管理的通知
隨政辦發[2013]75號
曾都區人民政府,隨州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規范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確保項目建設順利進行,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補償資金的籌集主體
(一)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納入財政預算的項目由市財政局負責。
(二)市城投集團、市建投公司、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以及曾都區、隨州經濟開發區組織實施的項目,分別負責相應項目的資金籌集和撥付。
二、嚴格執行使用范圍和標準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包括征收房屋及其裝飾裝修、附屬物補償和獎勵、征收服務等計入房屋征收成本的有關費用。補償資金的具體使用范圍和標準為:
(一)房屋、裝飾裝修、附屬物等補償費。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有關規定,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確定。
(二)搬遷費、過渡安置費。按補償方案規定的標準執行。
(三)停產停業損失。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
(四)獎勵。規定時間內完成簽約和搬遷的各獎勵4000元,超過規定時間但未超過最后期限的獎勵2000元;對選擇貨幣補償的,按房屋價值最高不超過3%給予獎勵;對選擇異地安置的,按區位差異適當增加比例。
(五)征收服務費。包括實施單位征收服務費和房屋測繪費、評估費、拆除清運費。
1、實施單位征收服務費,按4000元/戶;
2、房屋測繪費、房屋裝修及附屬物評估費,按物價部門核定標準確定;
3、拆除清運費,根據拆除房屋工程量按建筑施工造價定額確定。
(六)工作協調費用按3000元/戶核定。推遲一個月完成征收任務的減半結算,推遲一個月以上的按1000元/戶結算。
(七)不可預見費。房屋和裝飾裝修、附屬物補償總額在1億元以下(含1億元)的按10%計提,1億元以上的按5%計提。不可預見費實行預算控制。
三、強化補償資金審批和監管
(一)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的房屋征收項目,其征收補償方案和資金預算方案由項目實施單位提出,市征收辦、市財政局審核后報市政府審批。
曾都區人民政府、隨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受市政府委托)作出征收決定的房屋征收項目,其征收補償方案和資金預算方案分別由曾都區政府、隨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審批,報市征收辦備案。
(二)征收補償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并按項目建立臺賬。在項目調查摸底征收決定作出前,核撥20%的征收服務費作為啟動資金;征收決定作出后,征收補償資金必須足額存入專用賬戶。項目結束,經驗收合格,根據審計結論辦理資金結算手續。
(三)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監察局對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資金使用情況加強監督、檢查。
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資金管理的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隨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0月31日
內容審核:郭建煒律師
來源:頭條-湖北省隨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資金管理的通知》于2013年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