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布通知房屋拆遷項目確定后,由拆遷單位在市房管局拆遷管理信息網上發布信息,將拆遷項目、范圍、面積、戶數、聯系方式和報名時限等內
房屋拆遷項目確定后,由拆遷單位在市房管局拆遷管理信息網上發布信息,將拆遷項目、范圍、面積、戶數、聯系方式和報名時限等內容進行發布,報名時限不得少于3日。
二、估價申請
拆遷評估機構收到信息后,根據自身評估資質所能承擔的業務范圍進行評估申請,向房屋拆遷單位遞交《房屋拆遷估價申請表》。《房屋拆遷估價申請表》示范文本,由天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統一制作。
三、成立評議組
房屋拆遷單位應在拆遷評估機構報名期間組織成立選擇評估機構的評議小組。小組成員由拆遷當事人5至7人組成,其中被拆遷居民代表應超過50%
四、審查評議
房屋拆遷單位根據評估機構的資格等級和從事評估業務范圍的有關規定。對評估機構進行拆遷評估資格核實,符合條件的,交評議小組討論;不符合條件的在3日內書面通知申請評估機構并說明情況。
五、投票確定
代表投票選定評估機構,按得票順序排出前三名,并當場宣布中選結果,得票最高者為中選單位。房屋拆遷單位與中選的房屋拆遷評估機構在2日內簽訂《房屋拆遷評估委托合同》。命中選評估機構放棄評估權的,可依次確定下一個中選評估機構。
六、現場公示
簽訂《房屋拆遷委托評估合同》后,由房屋拆遷單位將選定的評估機構在拆遷現場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