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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依據《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三項有關“用地單位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準文件后,可以向區、縣國土房管局申請在用地范圍內暫停辦理入戶、分戶,但因婚姻、出生、回國、軍人退伍轉業、經批準由外省市投靠直系親屬、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等原因必須入戶、分戶的除外...
經研究,答復如下: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當事人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 此復。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依據《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三項有關“用地單位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準文件后,可以向區、縣國土房管局申請在用地范圍內暫停辦理入戶、分戶,但因婚姻、出生、回國、軍人退伍轉業、經批準由外省市投靠直系親屬、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等原因必須入戶、分戶的除外...
(一)行政訴訟案件管轄 房屋拆遷行政許可訴訟案件,有三種情況,一種是因不服房屋拆遷許可前置行政程序行政行為的訴訟,包含有對建設項目批準文件不服、對國有土地使用權不服和對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不服;另一種情況是對拆遷許可行為、房屋拆遷裁決行為、行政處罰行為及拆遷強制措施行為不服;第三種情況是起訴行政機關不作為...
6、法律或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二個問題:拆遷戶應去哪一級法院起訴? 從級別管轄來看,一般對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為,應當向中級法院提起訴訟,而對于其他部門作出的行政行為,則可以向基層法院起訴,如果是經過復議的案件,則根據作出原行為的機關來確定級別管轄。
按照《條例》規定,市、縣級政府既是征收補償決定作出機關,也是非訴強制執行申請機關,案件在當地往往重大敏感,如果由基層法院直接受理審查,客觀上可能存在一定困難,既然以縣級以上政府為被告的訴訟案件由中院管轄,將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初始審查權置于中院亦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處理。另一種觀點認為,處理行政糾紛應堅持盡力使矛盾...
例如,有的法院將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指明由建設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甚至工程款債權轉讓、債務人與受讓人因債務履行發生的糾紛也由建設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可見,由于對《民訴法解釋》第二十八條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存在不同理解且尚無法律明文規定,實踐中對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
2005年8月1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提起民事糾紛人民法院應否受理問題的批復》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不受理沒有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拆遷糾紛。所以,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應該首先向當地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或者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裁決;對行政裁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第一條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征收補償決定案件,由房屋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決定管轄法院。 第二條申請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第十條《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執行房屋拆遷裁決的,參照本規定第九條精神辦理。 第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軍事法院管轄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已于2025年3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943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5日 法釋〔2025〕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軍事法院管轄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5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943次...
據此可以確認,案涉房屋已不能再按照2001年對金華市婺城區迎賓巷區塊房屋進行拆遷時制定的規定和政策實施拆遷。婺城區政府在2014年10月26日公布的《房屋征收決定》將案涉房屋納入征收范圍后,即應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征收與補償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進行征收并實施補償。《征收...
第五十一次會議通過,自2025年5月6日起施行) 為依法保護黑土地,懲治破壞黑土地資源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黑土地保護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現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
歷城區政府認為,趙某某在訂立協議時隱瞞了在濟鋼周邊片區村莊整合中已經享受過拆遷安置房的事實,該安置房具有福利分房的性質,依據《雪山片區拆遷安置辦法》第九條關于“被拆遷人已享受過福利分房不再給予安置”的規定,本次安置屬于重復安置,決定對趙某某家庭不再依約進行房屋安置。趙某某則主張,其從未享受過福利分房...
第九條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執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執行。 第十條《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執行房屋拆遷裁決的,參照本規定第九條精神辦理。 第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行政訴訟案件管轄 房屋拆遷行政許可訴訟案件,有三種情況,一種是因不服房屋拆遷許可前置行政程序行政行為的訴訟,包含有對建設項目批準文件不服、對國有土地使用權不服和對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不服;另一種情況是對拆遷許可行為、房屋拆遷裁決行為、行政處罰行為及拆遷強制措施行為不服;第三種情況是起訴行政機關不作為...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軍事法院管轄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25〕6號,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已于2025年3月1日,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943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一、起草背景 為依法妥善安排軍地法院管轄民事案件的分工,促進軍地法院更好履行審判職責,2012年8月,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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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投稿:孟曉藝
內容審核:楊建峰律師
內容來源:頭條_不配合拆遷的后果2025,拆遷管理條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