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拆遷補償請愿書,請求拆除違建的請愿書多數居民簽字有效嗎,多數居民簽字的請愿書在請求拆除違建方面并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拆除違建的決策和執行過程需要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程序。一、違建拆除的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
多數居民簽字的請愿書在請求拆除違建方面并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拆除違建的決策和執行過程需要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程序。
一、違建拆除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這表明,拆除違建的決定應由行政機關依法作出,并遵循公告、限期拆除等程序。
二、請愿書的法律地位
請愿書通常是民眾表達訴求的一種方式,但它并不具有法律強制力。多數居民的簽字可以表明社區內對拆除違建的支持度,為行政機關提供參考,但不構成拆除違建的法律依據。
三、合法拆除違建的程序
要合法拆除違建,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行政機關依法調查并確認建筑物為違法建筑;
行政機關發布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綜上所述,多數居民簽字的請愿書可以作為民意的一種表達,為行政機關提供決策參考,但并不能直接作為拆除違建的法律依據。要合法拆除違建,必須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程序。
法律分析:
表達自己的愿望,自己想干什么,然后以書面形式通過合法渠道向有關部門提交的文書,然后由有關部門批準。請愿書首先應該有禮貌,縱然有百般怒火,也應該尊重對方。然后把自己的看法意見表達出來,描述事實時注意客觀,不要帶有主觀色彩,接著把自己的請求寫出來。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潁上縣人民政府:
江口鎮晴江居委會居民黃繼發等人,在未取得用地審批手續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于20xx年四月二十五,在集鎮規劃區內江口中學門前的國有土地上強行開發建設。經鎮村兩級多次制止于五月十三日停止建設。20xx年六月十七日,又重新開工建設,鎮村兩級多次制止無效。為了維護法律的嚴肅性,確保該國有土地不受侵犯及我鎮的集鎮建設依法有序進行,特請示縣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對違章建筑依法進行強制拆除。
此請示妥否,請批復。
江口鎮人民政府
二0XX年六月十八日
一、違章建筑的強制拆除相關法規
根據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城市、鎮規劃區進行工程建設,須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取得建設功臣規劃許可證,依法應受處罰。
《城鄉規劃法》六十四條規定,對違章建筑的行政處罰包括限期改正并處罰款、限期拆除、沒收實物或者違法建設并處罰款。三種處罰方式看起來屬于行政自由裁量權,但是,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應當充分考慮比例原則,即違法嚴重程度與行政處罰輕重成比例,對于存在時間長,拆除會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考慮罰款,補辦手續的方式去處理。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責成相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的決定。即使強制拆除違法建筑,政府也要嚴格遵循《行政強制法》的程序性規定,拆除之前應當先通知相對人自行拆除,在當地張貼公告且不得在夜間拆除。
二、違章建筑強制拆除程序有哪些
(一)查明事實階段
即查清違章建筑形成的時間、原因、結構、面積、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糾紛,是否存在同時違反兩個以上的行政法律規范的情形,是否已經行政執法機關查處等。對已經查處的按查處的結論辦理,對未經查處的,進入下階段。
(二)處理和處罰階段
第一步按時間分類分流。根據各地城市規劃的具體時間合情合理地確定違法建筑的時間界限。具體可采取兩段式或三段式。兩段式即劃定一個時間點,在此時間點之前形成的違章建筑可補辦手續作合法建筑處置,在時間點后的作違章建筑處理。三段式是劃定兩個時間點,在第一個時間點前的一律補辦手續,不予處罰,作合法建筑處置:在第一個時間點之后,第二個時間點之前的,從寬處理,能不拆除或沒收,一律不處以拆除或沒收;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一律不予行政處罰:在第三個時間點之后的要從嚴處。其中,多數學者建議采取三段式,理由是城市規劃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應當有一個過渡期。對可以直接補辦手續的,直接進入補辦手續階段;對需進一步處理的則進入下一步。
第二步,按是否存在違章建筑的行為同時違反了兩個以上的行政法律規范的情形為標準分類分流。
若不存在這一情形,則一般是只違反建設規劃的,則交由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處理;若存在這一情形的,則由一個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處理。
第三步,作出處理或處罰決定。然后根據處理或處罰決定分別處置,對補辦手續的,進入補辦手續階段;對處以沒收或限期拆除的,進入執行階段。
(三)補辦手續階段
對依法應當直接補辦手續或經過處罰后要求補辦手續的,由違章建筑的當事人到相關行政部門補辦手續。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無論當事人是否補辦了手續,其對建筑物的相應權利已得到有權行政機關的認可,故當事人享有相應的物權,從而成為拆遷法律關系的當事人,其享有被拆遷人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當事人在補辦手續后進入簽定安置補償協議階段;當事人不補辦手續的,可經拆遷人申請,進入行政裁決階段。
在此階段,相關行政部門應將當事人補辦手續的情況及時通報給稅務部門,由稅務部門根據當事人建筑物的實際用途、時間等決定是否追繳營業稅、所得稅。
(四)簽定安置補償協議階段
在此階段,由拆遷雙方自行確定安置補償方案。對協商不成的,經一方當事人申請可進入行政裁決階段;對達成協議后,被拆遷人拒不履行的,經拆遷人申請,可進入強制拆遷階段,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五)行政裁決階段
對拆遷當事人經協商未能達協議,經一方當事人的申請行政裁決的,行政機關應予受理。行政機關在受理后,應及時將申請人的申請書及證據發送給對方當事人,并告知其權利與義務。行政機關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在法定期限內就安置補償作出行政裁決決定,并明確當事人搬遷的期限。
(六)強制執行階段
對于被拆遷人(即違章建筑的當事人)不履行安置補償協議或安置補償裁決的,經申請,可由人民法院依民事司法強制執行程序或行政司法強制執行程序強制執行,亦可由人民政府責成相關行政部門組織行政強制拆遷,強制被拆遷人搬遷,并拆除其建筑物等。
違建拆除通知必須戶主簽字。違章建房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不具有合法性,即違章建房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由于其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所以原則上不賦予當事人所有權,不能依法進行產權登記。違章建房物本身仍然是物的一種,在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未依法認定要求拆除之前,違章建房建造者仍然對物享有相關法律上的權利。違章建筑有哪些情形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并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物;4、臨時建筑建設后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痉梢罁浚骸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第四十二條實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機關可以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與當事人達成執行協議。執行協議可以約定分階段履行;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的,可以減免加處的罰款或者滯納金。執行協議應當履行。當事人不履行執行協議的,行政機關應當恢復強制執行。
法律解析:
違章建房,是指違反法律和政策的規定,由公民或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構筑物,通常表現為擅自搭建的棚房、攤位、簡易樓宇等。 違章建房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不具有合法性,即違章建房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由于其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所以原則上不賦予當事人所有權,不能依法進行產權登記。違章建房物本身仍然是物的一種,在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未依法認定要求拆除之前,違章建房建造者仍然對物享有某些物權法上的權利。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第五條 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并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應當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一)屬于違章建筑的;
(二)屬于臨時建筑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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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安雯鈺
內容審核:石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