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成員拆遷補償,集體組織成員身份與征地補償款的分配,征地補償款是根據所有權進行分配,而非承包經營權。無論是否承包土地以及承包土地的面積大小,都不影響征地補償款的分配。集體組織成員獲得土地補償款的依據是成員身份,征地補償款在成員之間是平
征地補償款是根據所有權進行分配,而非承包經營權。無論是否承包土地以及承包土地的面積大小,都不影響征地補償款的分配。集體組織成員獲得土地補償款的依據是成員身份,征地補償款在成員之間是平均分配的。因此,成員身份的確定就變得非常關鍵,直接關系到能否獲得征地補償款。但目前農村和城市郊區征地過程中,關于成員身份的確定存在非常大的爭議,導致某些地方征地補償款數年無法分配。我們經過走訪調研發現,成員身份的確定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成員身份的確定是否僅以戶口登記為標準。目前農村征地補償款的分配多是以村民組為集體組織,在村民小組成員之間平均分配,村民小組成員身份的確定多是以戶口登記和實際生活地為依據。現實中存在有的村民為了獲得土地補償款而突擊遷戶口到即將開發的地區,甚至有在一個集體經濟組織分得土地補償款后又遷入另一個集體經濟組織去分土地補償款,這不僅引起了戶籍管理的混亂,也令村民意見非常大,引發了大量社會矛盾。我們認為,在確認成員身份過程中應采取以下原則:
(1)戶口登記和實際生活地相結合的原則。大多數情況下,村民的戶口登記地和實際出生地是一致的,但現實中確實存在為了獲得征地補償而突擊遷戶口的現象,派出所在戶口登記時審查不嚴,這時單純根據戶口登記認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對其他土生土長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顯得很不公平。
(2)避免雙重補償原則。對于確實有正當理由遷戶口的,如果其在遷戶口之前已經獲得過土地補償款,而遷入后的集體經濟組織又遇到土地征收的情況,則不宜再分得土地補償款,以防止為獲得土地補償款而突擊遷戶口。
2、法律與村規民約、民俗的沖突。
目前村民反映較為強烈的是外嫁女、大學生、公務員等特殊群體是否有權分配以及為獲得土地補償款而突擊遷戶口等問題。這其中存在村規民約、民俗和法律的沖突問題。
我國憲法規定了婦女的平等權,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也明確指出,外嫁女在繼承、土地承包經營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然而,很多農村的村規民約或傳統認為,女子一旦出嫁到別的村或組,就不再是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而外嫁女所進入的集體經濟組織往往也不承認其成員身份,從而造成事實上外嫁女的成員身份被剝奪了,這是與法律相沖突的。
根據法律規定,大學生、公務員等群體雖然在城市生活,只要戶口仍在村里,其依然具有成員身份,有權分得土地補償款,這引發很多村民的不滿,村民認為這些人大多都已經在城里買房居住了,仍然要分村里的土地補償款,很不公平。這其實也是村民觀念與法律的沖突,村民的認識存在誤區。
農村土地補償款的分配過程中出現的糾紛中交織著法律與民俗、村民自治的沖突,存在大量的社會矛盾隱患。目前很多地方的法院對這類案件已經不予受理,即便受理后依法作出判決,也很難得到執行,司法的公信力受到質疑。我們認為,在處理這些問題的過程中還需要更多地在農村進行普法宣傳,增強農民的法律意識,同時也要尊重村民的自治權。
(1)實行統一安置的,土地補償費歸該集體經濟組織。放棄統一安置,實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為被征地農民;實行平均分配,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
(2)已經實行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為該土地股份合作制組織的全體股東。
(3)農村土地沒有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仍然實行統一經營的,其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體成員。
(4)征收、征用集體經濟組織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園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
(5)征收、征用集體經濟組織的機動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人口。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在特殊的情況下,可以一定的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用和安置補助費用的標準,當然具體,如何計算征收的土地補償的費用,需要根據當地實際的政策以及所征收的土地來進行決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一)實行統一安置的,土地補償費歸該集體經濟組織。放棄統一安置,實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為被征地農民;實行平均分配,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
(二)已經實行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為該土地股份合作制組織的全體股東。
(三)農村土地沒有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仍然實行統一經營的,其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體成員。
(四)征收、征用集體經濟組織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園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
(五)征收、征用集體經濟組織的機動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人口。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一、集體土地征地補償怎么分配1、集體土地征地補償分配如下:(1)土地補償費歸集體所有,應面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成員分配;(2)安置補助費歸土地承包人所有,應面向承包期內失地的土地承包人分配;(3)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經營種植者和附著物權利人所有,應由村集體召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分配。2、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需要征收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認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應當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內容。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采用有利于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預公告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土地現狀調查應當查明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對征收土地的社會穩定風險狀況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風險點,提出風險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有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參加,評估結果是申請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據。二、集體土地的征收程序是什么集體土地的征收程序如下:1、提出用地申請、擬定征用土地的方案;2、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后,以書面形式公告;3、根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公告;4、落實征地補償、安置資金;5、交付土地。
一、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給集體還是個人1、農村集體土地進行征收時,補償款是應該歸屬于村集體所有。然后村集體通過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大會商議后確定分配方案,該補償款必須專款專用,可以用戶村集體公共建設等但是不能私自挪為他用。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二、土地征收的注意事項有哪些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2、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3、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4、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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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蔣毅
內容審核:李娜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