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縣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眉山市丹棱縣新農合報銷政策,眉山市丹棱縣新農合報銷政策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及地方相關規定。以下是關于新農合報銷政策的詳細解答:一、新農合報銷流程準備就醫醫院出具的出院小結、發票、用藥明細表。攜帶本人身
眉山市丹棱縣新農合報銷政策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及地方相關規定。以下是關于新農合報銷政策的詳細解答:
一、新農合報銷流程
準備就醫醫院出具的出院小結、發票、用藥明細表。
攜帶本人身份證、醫保卡,如是企業參保,則還需單位出具的就醫證明(需蓋公司公章)。
將以上資料提交到當地醫保處進行報銷辦理。
二、眉山醫保報銷比例
眉山市醫保報銷比例根據藥品類型和治療項目有所不同。一般來說,西藥(含中成藥)的報銷比例最高可達到50%,抗癌藥品最高可達到80%,中藥飲片最高可達到40%。治療項目的報銷比例則根據具體項目而定,如普通門診的報銷比例約為85%,住院費用的報銷比例約為90%,手術費用的報銷比例約為95%。但需注意,某些高端醫療項目可能不予報銷。
三、異地就醫醫保報銷流程
對于異地就醫的情況,報銷流程如下:
攜帶異地就醫醫院出具的出院小結、發票、用藥明細表,以及單位出具的異地就醫證明,到本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報銷。
住院費、藥物費等可以直接到就診醫院醫保辦公室辦理結算手續。
請注意,以上報銷比例和流程可能因地方政策調整而有所變化,建議在進行醫保報銷前,先咨詢當地醫保中心或醫院以獲取最新政策信息。
法律分析:01、門診報銷標準
(1)所在村衛生室以及村中心衛生室就診報銷標準為60%,每次就診處方藥費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藥費限額50元;
(2)所在鎮衛生院就診報銷標準為4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100元;
(3)所在二級醫院就診報銷標準為3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4)所在三級醫院就診報銷標準為2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5)其中中藥發票附上處方每貼報銷標準限額1元;
(6)鎮級合作醫療門診補償每年限額5000元;
02、大病報銷標準
(1)鎮風險基金補償︰參加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計應報醫療費超過5000元以上分段補償,即5001-10000元補償65%,10001-18000元補償70%;
(2)鎮級合作醫療住院及尿毒癥門診血透、腫瘤門診放療和化療補償年限額1.1萬元;
03、住院報銷標準
(1)藥費︰輔助檢查心腦電圖、X光透視、拍片、化驗、理療、針灸、CT、核磁共振等各項檢查費限額200元;手術費(參照國家標準,超過1000元的按1000元報銷);
(2)60周歲以上老人在鎮衛生院住院,治療費和護理費每天補償10元,限額2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范圍為:參加人員在統籌期內因病在定點醫院住院診治所產生的藥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治療費、護理費等符合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部分(即有效醫藥費用)。
一、住院醫療保險待遇,起付標準以上的基本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未成年人及在校學生按一級醫療機構85%、二級醫療機構75%、三級醫療機構65%的比例支付。
(二)其他城鄉居民按一級醫療機構85%、二級醫療機構70%、三級醫療機構55%的比例支付。
二、門診慢性病待遇,參保人員按規定就醫發生的門診指定慢性病門診專科藥費,統籌基金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70%、其他定點醫療機構50%的比例支付。統籌基金每人每病種當月最高支付50元,超出部分由參保人員支付。
三、門診醫療保險待遇,參保人員按規定就醫發生的普通門診藥品費用,由統籌基金按以下規定支付:
(一)未成年人及在校學生在基層選定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按80%比例支付;經基層選定醫療機構轉診后30日內在其他選定醫療機構和指定專科醫療機構就醫按50%比例支付;未經基層選定醫療機構轉診直接到其他選定醫療機構和指定專科醫療機構就醫按40%比例支付。
(二)其他居民在基層選定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按60%比例支付。
(三)參保人員在經衛生部門批準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并實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一般診療費按70%比例支付。
(四)統籌基金支付的普通門診藥費,未成年人及在校學生每人每年不超過1000元,其他城鄉居民每人每年不超過6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嚴重疾病住院治療的醫療費,按下列辦法支付:
(一)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從業人員上年度年社會平均工資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從業人員上年度年社會平均工資的3—5倍。
(三)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主要由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負擔一定比例。對退休人員負擔醫療費的比例,給予適當照顧。
嚴重疾病的范圍,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的具體標準,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醫療費的分擔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確定。
第三十條起付標準以下、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法律分析:1、住院補償封頂線:統一為參合病人每人每年累計個人統籌補償金額最高限額10000元。2、提高中醫、中藥項目在新農合補償比例,縣、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補償比例均上調20%。3、民政救助對象在縣、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補償比例均上調2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農合報銷標準》第五條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報銷支付特殊病種有:惡性腫瘤化療、放療;重癥尿毒癥的血透和腹透;組織或器官移植后的抗排異反應治療;精神分裂癥伴精神衰退;系統性紅斑狼瘡);再生障礙性貧血;心臟手術后抗凝治療。其余可報銷的特殊病種,以當地具體政策為準。
法律分析:一、住院醫療保險待遇,起付標準以上的基本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未成年人及在校學生按一級醫療機構85%、二級醫療機構75%、三級醫療機構65%的比例支付。
(二)其他城鄉居民按一級醫療機構85%、二級醫療機構70%、三級醫療機構55%的比例支付。
二、門診慢性病待遇,參保人員按規定就醫發生的門診指定慢性病門診專科藥費,統籌基金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70%、其他定點醫療機構50%的比例支付。統籌基金每人每病種當月最高支付50元,超出部分由參保人員支付。
三、門診醫療保險待遇,參保人員按規定就醫發生的普通門診藥品費用,由統籌基金按以下規定支付:
(一)未成年人及在校學生在基層選定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按80%比例支付;經基層選定醫療機構轉診后30日內在其他選定醫療機構和指定專科醫療機構就醫按50%比例支付;未經基層選定醫療機構轉診直接到其他選定醫療機構和指定專科醫療機構就醫按40%比例支付。
(二)其他居民在基層選定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按60%比例支付。
(三)參保人員在經衛生部門批準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并實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一般診療費按70%比例支付。
(四)統籌基金支付的普通門診藥費,未成年人及在校學生每人每年不超過1000元,其他城鄉居民每人每年不超過6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二十八條 個人帳戶用于支付統籌基金支付范圍之外的醫療費;個人帳戶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負。
第二十九條 嚴重疾病住院治療的醫療費,按下列辦法支付:
(一)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從業人員上年度年社會平均工資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從業人員上年度年社會平均工資的3—5倍。
(三)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主要由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負擔一定比例。對退休人員負擔醫療費的比例,給予適當照顧。
嚴重疾病的范圍,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的具體標準,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醫療費的分擔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確定。
第三十條 起付標準以下、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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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阮同宇
內容審核:黃旭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