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農村拆遷補償,黑龍江密山市征地補償標準,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實施辦法的通知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現將《黑龍江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現將《黑龍江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8日
黑龍江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推進農村征收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機制,規范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行為,維護被征收土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實行征收土地補償同地同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黑龍江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征收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補償安置,適用于本辦法。
第三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執行被征收土地所在行政轄區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本辦法所稱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是指根據被征收土地的地類、產值、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及當地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劃分區片并測算的直接用于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不包括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征地區片原則上以行政村為基本單元進行劃分,區片邊界原則上應當與村行政界線相協調。
第四條市(地)、縣(市)政府(行署)負責組織測算編制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組織聽證;國土資源部門組織區域間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平衡。
第五條各市(地)、縣(市)政府(行署)應根據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土地供求關系、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等方面的發展變化,每2年至3年對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測算調整一次,經市(地)政府(行署)審核同意并向社會公布后實施,同時報省政府備案,抄送省國土資源廳。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一經公布實施,要嚴格執行,不得擅自降低。
第六條征收土地補償費用即征地補償費,根據當地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和征收土地面積進行核算。
第七條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確定的征地補償費,70%用于安置被征地農民的補助,30%用于持有集體土地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安排基礎和公益設施建設、興辦村辦企業和被征地農民的生活補助等。當地政府要根據當地城鎮社會保障水平,統籌考慮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切實解決被征地農民的就業、住房等社會保障問題。當地政府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測算的額度將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費用納入征地補償費,單獨計算。本辦法所稱被征地農民是指在冊農業人口并依法享有被征收的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民。
第八條被安置人員數量即征收土地需要安置的被征地人員數量,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被征收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征地前的人均耕地數量確定。被安置人員由集體經濟組織在全部或大部分土地被征收的被征地農民中來確定。
第九條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或附著物的,對青苗或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人應給予補償。青苗補償標準由市(地)政府(行署)根據當地農業生產水平、農產品物價水平等情況的發展和變化組織制定,報省政府備案。地上附著物應當按照地方政府確定的城鎮村拆遷辦法給予補償和住房安置,或由市(地)政府(行署)作出具體規定。對市(地)、縣(市)政府(行署)依法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后,搶種、搶栽、搶建的青苗或地上附著物不予補償。
第十條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等需要臨時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或國有土地,使用期為1年的,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10%給予土地使用權人補償,使用期為2年的,按20%給予補償。
第十一條市(地)、縣(市)政府(行署)按照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審定批準并組織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按照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以及財政部門核定的預算執行。
第十二條市(地)、縣(市)政府(行署)應及時組織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農業等相關部門做好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
第十三條公安部門對需要在城鎮落戶的被征地農民,應及時為其辦理在城鎮落戶手續。
第十四條民政部門要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將符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及時納入保障范圍。
第十五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依據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根據集體經濟組織提供的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名單,及時辦理參保手續。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就業服務體系,將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和困難群體就業援助政策延伸到被征地農民。
第十六條各市(地)、縣(市)政府(行署)要將征地補償支出納入國有土地使用權收支預算。土地出讓收入的使用,要確保足額支付征地補償費、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補貼支出,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將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納入征地補償費用。
第十七條各級政府及財政部門要認真做好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保障所需資金的籌集、劃轉、撥付等項工作,確保保障資金及時到位,逐步建立被征地農民生活保障的長效機制。
第十八條財政部門應當直接將征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撥付到社會保障、個人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賬戶。應支付給被征地農民個人的,由集體經濟組織提供具體名單,并進行補償安置登記,通過發放記名銀行卡或者一折通等方式直接發放給被征地農民,減少中間環節,防止截留、擠占和挪用,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法辦理被征收土地的變更登記手續。市(地)、縣(市)政府(行署)對征地補償費用發放不到位的,或者社會保障措施未落實的,不得強行征地。
第二十條各級政府要積極創造條件,免費向被征地農民提供有針對性的勞動就業技能培訓,為用地單位吸收被征地農民勞動就業創造條件。用地單位應盡可能設定和安排一定崗位,用于安排被征地農民就業,首次簽訂勞動合同年限應不少于3年。
第二十一條對被征地農民不愿意離開原集體經濟組織,并且被征收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有機動地的,經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用機動地調劑,征地補償費支付給集體經濟組織;沒有機動地的,可與自愿接受征地補償安置的其他農民置換土地。
第二十二條當地確實無力為因征地而導致全部失地的農民提供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的,在充分征求被征地農民及接受安置的集體經濟組織等安置單位意見的前提下,可由市(地)、縣(市)政府(行署)統一組織,實行異地安置,用于安置被征地農民的補助費支付給安置被征地農民的單位。
第二十三條被征地面積達不到安置一個人口數量要求的,可以采取貨幣補助安置的辦法,將用于安置被征地農民的補助費支付給個人;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后,自愿自謀出路不再要求其他途徑安置的,可以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個人。
第二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將征地補償費的收支和分配情況,及時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布,接受監督。市(地)、縣(市)政府(行署)的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農業等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合作和監督,保證被征地農民的補償費用足額發放到位、安置落實到位;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理使用土地補償費。對截留、挪用、占用或延期支付征地補償費用的,有關部門要及時予以糾正,構成違紀的要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追究當事人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含2008年12月31日)報批征收土地的,按以下情況辦理:
已經國務院和省政府批準征收土地的,征收土地補償按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組織落實。
已經依法履行征收土地報批前期工作程序,并已呈報省政府或國務院進行農用地轉用、
征收土地審批的,征收土地補償原則上按照報批的征收土地方案落實。
已經依法履行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程序,但尚未呈報省政府或國務院進行農用地轉用、征收土地審批的,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
第二十六條各市(地)、縣(市)政府(行署)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征地機構,加強管理,完善征地工作制度,加強征地事務工作隊伍的廉政勤政建設,做好被征地農民補償安置工作。
第二十七條各市(地)、縣(市)政府(行署)要加強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實施前的宣傳組織工作,公開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做好群眾解釋工作,保持社會穩定,促進城鄉和諧發展。
第二十八條涉及使用國有農用地的土地補償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黑龍江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實施辦法》(黑政發〔2011〕51號)同時廢止。
遼寧省錦州市黑山縣土地共有三類:
一類區片區片范圍:黑山鎮。
補償標準:區片價:35000元/畝;建設用地:35000元/畝;未利用地:28000元/畝。
二類區片區片范圍:大虎山鎮、新立屯鎮、八道壕鎮、鎮安滿族鄉、小東鎮。
補償標準:區片價:32000元/畝;建設用地:32000元/畝;未利用地:25600元/畝。
三類區片區片范圍:太和鎮、芳山鎮、白廠門鎮、胡家鎮、無梁殿鎮、英城子鄉、半拉門鎮、繞陽河鎮、新興鎮、大興鄉、常興鎮、四家子鎮、段家鄉、勵家鎮、姜屯鎮、薛屯鄉。
補償標準:區片價:30000元/畝;建設用地:30000元/畝;未利用地:24000元/畝。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由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調整并公布,與征地區片綜合地價配套實施。
如您對這一補償標準還有不理解的地方,歡迎咨詢愛土征地拆遷律師團(4006161660),我們的律師將會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
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其他稅費: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耕地占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法律依據:《黑龍江省土地管理條例(2018修正)》第二十六條 征收土地按下列標準支付土地補償費:(一)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該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難以計算的,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按照旱地、水田、菜地,制定平均年產值具體補償標準,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市、縣人民政府發布實施;(二)征收宅基地和鄉村企業等建設用地的,為當地旱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倍;(三)征收種植三年以下的新墾耕地,按照上年產值的二倍補償,并補償開發投資;(四)征收未利用土地和連續四年以上、十年以下棄耕地的,按旱地年產值的二倍補償;(五)征收魚池,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倍;(六)征收園地、牧草地、葦地,按當地該地類年產值的六倍補償;(七)征收林地的補償標準,依照國家規定辦理。第二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下列標準支付:(一)征收耕地,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計算,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執行;(二)征收園地、魚池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倍;(三)征收宅基地、鄉村企業等建設用地和荒山、荒地、牧草地、葦地、未利用土地和連續四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棄耕地以及種植三年以下的新開墾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四)征收林地的安置補助費,依照國家規定辦理。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的土地上有青苗的,應當支付青苗補償費,其標準為當年當季該作物的產值。被征收土地上有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的,應當按國家和省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標準給予補償;沒有規定或者約定標準的,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損失價值確定。土地征收前,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被征地單位發出征地預告后,被征地單位或者個人在擬征收土地上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樹木或者搶建的設施,不予補償。第二十九條 建設項目經依法批準使用其他單位具有合法使用權的國有農用土地的,應當參照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支付補償、安置等費用。建設項目經依法批準使用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具有合法使用權的建設用地的,應當參照城鎮基準地價,由建設單位對土地使用權人予以適當補償。建設項目經依法批準,使用國有未利用土地的,不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鄉村興辦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等需要使用集體土地的,對被占地者應當給予安置補助費或者安排被占地農戶符合有關規定條件的人員在村辦企業就業,也可以采取調劑土地的方法解決。
2023內蒙古征地補償標準如下: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補償問題發生糾紛的解決方法如下:1、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2、要有明確的具體被告,必須能夠明確指出何人為對方當事人;3、準備證據材料,具體如下:(1)起訴書;(2)證據材料;(3)原告身份證以及證明被告的資料;(4)如委托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5)如委托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托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復印件;4、帶上訴訟費,到法院立案庭立案。綜上所述,有關部門進行征地的需要向當事人提供相應的文件和證件,告知當事人具體情況,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征地。【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法律主觀:內蒙古征地補償標準: 1、土地補償費一般是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按需安置的農業人口計算; 三、青苗補償標準對剛播種的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進行補償; 四、其它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法律客觀:《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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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苗南濤
內容審核:吳海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