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招商引資外包方案2025,揚州市商務局什么級別,揚州市商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規定 第一條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揚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9〕6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商務局是
揚州市商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規定
第一條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揚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9〕6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商務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市口岸辦公室牌子。
第三條 市商務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商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有關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商務、口岸發展和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口岸運行狀況,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和流通體制改革并提出建議。
(二)擬訂全市內貿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商品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商品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城鄉商業網點、商品交易市場(現貨交易類)規劃,推進城鄉商業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三)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負責商務行政執法的業務指導。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按有關規定對藥品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四)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統計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情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作用。
(五)研究擬訂全市口岸工作政策和開放規劃。按規定負責全市口岸開放或關閉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全市口岸“大通關”和口岸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
(六)按規定負責全市各類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的指導、服務、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促進開發區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市開發區發展規劃草案,指導開發區編制建設規劃。研究分析開發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對開發區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牽頭組織對開發區工作進行考核。
(七)負責全市貨物進出口管理工作,擬訂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外貿促進工作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指導、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推進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農產品進出口計劃、配額等管理工作,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管理工作,執行國家和省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規范對外貿易經營秩序,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與便利化。組織協調全市企業發起或應對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調查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負責協調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地方綜合性應對工作,參與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八)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執行國家和省對外技術貿易、鼓勵技術政策,依法監督全市技術引進、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試驗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參與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系中的有關事務,建立和發展與國境)外政府經濟部門的經濟合作。
(十)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管理和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審批、備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鼓勵政策,指導規范利用外資投資促進工作。負責全市外資目標計劃的制定、分解和考核認定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和執行促進對外投資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依法核準、報批市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和機構(金融企業除外)并實施監督與管理。負責全市對外援助項目和接受多(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及贈款,推動構建對外投資合作促進和服務保障體系。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牽頭復制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經驗。承擔全市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需要協調解決的有關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推進全市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推進全市商務系統信息化建設,落實商貿服務領域電子商務發展工作。
(十四)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協調港、澳、臺商投資管理工作,組織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的經濟交流與合作活動。
(十五)負責統籌全市招商引資工作,牽頭擬訂全市招商引資指導性意見、市級重大招商活動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本市的投資環境及政策宣傳推介,負責市級招商引資目標管理和全市招商引資重大項目的跟蹤服務,指導縣(市、區)、開發園區招商引資工作。
(十六)協調海事、海關、出入境邊防檢查、銀行、外匯、出口信用保險和市場監管等部門與商務、口岸工作有關的事項。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轉變職能,強化服務,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營商環境,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推進商務依法行政和法治化建設,推動商務高質量發展。
(十九)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第四條 市商務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公文管理、信訪、保密、應急、安全保衛、目標管理、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等;承擔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決定事項的督辦等。
(二)綜合處(政策法規處)。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研究國內外貿易、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流通體制改革并就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商務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情況并提出政策意見,承擔商務統計數據發布工作;牽頭起草重要文件和綜合性文稿;承擔商務領域有關法律、法規、條約、協定實施的協調工作;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商務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三)財務處。研究提出與商務工作相關的財稅、金融等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商務專項資金;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四)市場體系建設運營與消費促進處。擬訂全市內貿流通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引導各種資金投向商品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城鄉商業網點、商品交易市場(現貨交易類)規劃工作,促進社區商業和鄉鎮商貿中心發展,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推動汽車流通行業健康發展,按有關規定對新車銷售、二手車流通和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進行監督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并提出相應的調控建議;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按分工承擔相關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相關工作;承擔繭絲綢協調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提出商務領域促進消費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議。
(五)流通業發展處。擬訂現代流通服務業的發展規劃,提出優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和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商貿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承擔藥品流通行業管理工作;支持中華老字號傳承保護與創新發展,推動地方老字號建設,推進特色商業街區、集聚區發展;促進綠色流通發展,指導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指導流通企業改革;推進流通標準化建設;指導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租賃(除融資租賃)、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牽頭承擔商貿流通行業有關綜合性工作;負責商務行政執法的業務指導;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牽頭組織規范零售企業促銷行為;牽頭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負責內資直銷管理相關工作;按規定負責單用途預付卡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六)口岸處。研究擬訂全市口岸政策和開放規劃,負責口岸開放、關閉的審查報批,督促檢查口岸查驗配套設施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已開放口岸范圍內新建碼頭等涉外作業區對外開放或臨時啟用的審查、驗收和報批工作;參與市沿江岸線的規劃、開發與管理;負責全市電子口岸和“大通關”協調服務工作,歸口協調口岸查驗機構需要地方政府解決的問題,承辦口岸管理方面的文件、會務、督查和調研;負責進出口運量統計上報;組織指導共建文明口岸工作。
(七)開發區處。按規定承擔協調、指導、服務全市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工作,牽頭擬訂開發區建設發展意見;承擔全市開發區發展規劃草案編制有關工作,擬訂政策措施,指導全市開發區建設發展;按職責分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級、省級開發區設立、撤銷、更名、調整規劃面積或者區位等初審、轉報工作;研究開發區發展動態,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開發區建設情況;組織開發區培訓工作;研究涉及開發區建設和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牽頭復制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經驗。
(八)對外貿易與公平貿易處(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管理全市對外貿易工作;編制全市外貿年度目標及中長期目標,并分解落實、督促檢查;擬訂全市貨物進出口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以質取勝、市場多元化和科技興貿戰略;指導協調交易會、洽談會等外貿促進活動,推進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承擔貨物進出口統計和運行分析;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申報、協調、管理相關企業進出口商品配額;根據授權,承擔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的有關工作;根據委托,承擔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有關工作;規范外貿經營秩序,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和外貿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擬訂并實施全市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政策措施;承擔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體系建設和貿易促進工作;承擔加工貿易、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承擔機電產品進口管理,根據要求實施進出口機電產品招標管理及實施工作;承擔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參與調查對全市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并進行相應的磋商談判;承擔產業損害調查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貿易救濟調查,指導協調對全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指導貿易爭端的訴訟工作;開展產業國際競爭力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
(九)服務貿易與商貿服務業處(服務外包處)。承擔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擬訂全市服務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服務外包促進工作,承擔服務外包統計工作和服務外包平臺建設工作;負責展會規劃、促進與管理;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工作;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
(十)外國投資管理處。負責指導協調和綜合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資情況,報送全市外商投資工作動態,提出吸收外商投資工作問題的建議;負責擬訂全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研究、落實促進本市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市利用外資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鼓勵政策;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審批、備案工作,依法對外商投資企業和臺港澳僑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進行審批或備案管理;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和履行合同、章程的情況,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運營中的問題;負責全市外商投資統計工作;牽頭組織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年度投資經營信息聯合報告工作;開展外商投資重點企業和重大項目聯系服務工作;開展全市外商投資糾紛投訴辦理和調解工作;配合開展全市吸收外商直接投資的促進工作,協同完成重點投資促進活動的籌劃與組織。
(十一)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處。歸口管理全市對外投資(非金融類,含在港澳臺地區投資,下同)、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對外經濟援助等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相應的政策及規章制度,并指導、檢查、監督企業遵照執行;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企業實施的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和發展工作;組織協調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推動構建對外投資合作的促進和服務體系;負責全市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各項業務的統計工作。
(十二)電子商務與信息化處。推動商貿服務領域電子商務的運用和發展;促進國際電子商務發展;建立完善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配合擬訂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落實和實施國家、省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相關地方性標準和規則;配合開展電子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監測體系建設;承擔市電子商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電子政務及網站管理工作,指導商務系統信息化工作。
(十三)行政審批處。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終止的審批備案工作;負責拍賣企業的設立、變更審批工作;負責地方企業境外投資的備案工作;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負責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工作;負責辦理局授權到市政務服務中心的各項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投資促進處。編制招商工作計劃,組織全市招商培訓,制定招商工作考核辦法;掌握招商動態,跟蹤、督查、推進全市世界500強及大型跨國公司等重點項目;承辦市級層面招商活動;參加省或協辦縣(市、區)、功能區以及同級部門的招商活動;制作宣傳資料,推介投資環境;調查研究,為創新招商引資方式、提高招商引資效果建言獻策。
(十五)組織人事處(離退休干部處)。承擔黨委會相關工作;承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商務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離退休干部工作;辦理機關及所屬企事業單位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第五條 市商務局行政權力事項按《揚州市商務局行政權力清單》執行,在《揚州市商務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置或行使行政權力。
第六條 本規定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七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商務局局長是正科級。中國行政級別采用行政五級劃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司廳局級、縣處級、鄉鎮科級,各級分為正副職。中央部委的等級即平常大家所說的“國、部(省)、司、處、科”五級。除國家級以外,其他四級就是我們經常提到的地方四級行政劃分。 行政級別中是沒有股級的,股級是介于副科級和科員之間的,是一種習慣的稱呼。正科級上一級:縣處級副職(八級干部)1、包括縣(縣級市、區、旗等)委副書記、縣(區)委常委、(區)副縣長、(區)縣人大、(區)縣政協副主席、市各單位副局長,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還有廳級各單位下屬,如省公安廳X處,省委辦公廳副主任等。2、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副職(如農業部獸醫局防疫處副處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副職(如江蘇省教育廳人事處副處長),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和副處級單位正職(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處長、玄武區衛生局局長),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如昆山市副市長),紀委書記3、國有正縣級企業的副職,副縣級企業正職。市屬中學正職。部隊副團職干部(如105團參謀長)正科級下一級:鄉科級副職(十級干部)1、包括各鄉、鎮、辦事處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副鄉長、副鎮長、辦事處副主任、以及鎮級人大副主任等,還有處級下屬,如縣公安副局長等。2、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副職,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各鄉鎮黨委,政府副職,國有正科級企業的副職。法律依據:《國家公務員法》第十六條 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法律主觀:揚州 的 公司 是許多的,這些公司在揚州的經濟發展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一般情況下,公司的經營是沒有問題的,不過也有少部分的公司需要辦理注銷。那么揚州 公司注銷 登記辦理投訴電話是多少, 小編整理了相關 法律知識 ,供大家學習參考。 一、揚州公司注銷登記辦理的投訴電話是多少 0514-87329751 二、揚州公司注銷登記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 》 第一百七十九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 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 股東 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 法院 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三十八條第一款 因合并、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 注銷登記 ;因合并、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2、《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經營方式、 注冊資金 、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第十九條企業法人分立、合并、遷移,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后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開業登記或者注銷登記。第二十條企業法人歇業、被撤銷、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營業,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綜合以上介紹,公司如果不再經營,就需要去辦理公司的注銷手續,在揚州辦理公司的注銷,相關辦理機構要認真進行辦理,不得能違法辦理的行為。如果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法律分析:
商務局副局長是副科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 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
法律分析:省商務廳是正廳級規格。廳長是正廳級,與地級市的市委書記、市長一個級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五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別由省長、副省長,自治區主席、副主席,市長、副市長,州長、副州長和秘書長、廳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分別由縣長、副縣長,市長、副市長,區長、副區長和局長、科長等組成。
鄉、民族鄉的人民政府設鄉長、副鄉長。民族鄉的鄉長由建立民族鄉的少數民族公民擔任。鎮人民政府設鎮長、副鎮長。
商務局內設科室如下: 1、辦公室;2、綜合調研科;3、法規科;4、財務審計科;5、人事科;6、對外經濟合作科;7、對外貿易科;8、投資管理科;9、商貿服務科;10、市場運行調節科;11、流通業發展科;12、電子商務科;13、市場體系建設科;14、加工貿易科;15、口岸科;16、市場秩序科;17、商務系統直屬分工委;18、企業維穩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科。商務局主要職能: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投資促進、國際國內經濟合作、對外開放、招商引資、內外貿易和口岸建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制定并組織實施商務領域的規章、制度、標準和發展規劃;2、負責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受理并調查處理招商引資、內外貿易、市場流通和飲食服務等商務投訴;3、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研究制定規范市場體系及流通秩序的政策,促進內外貿結合,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流通管理;研究提出市場供求應急預案,組織培育現代物流方式,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城鄉市場共同發展;4、調查研究流通和飲食服務行業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流通領域食品安全體系建設和畜禽屠宰監管,對食鹽、酒類、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流通和飲食服務行業進行管理;負責拍賣、典當、實物租賃、舊貨流通等特殊行業流通活動的規劃、監督和管理;5、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戰略、方針和政策;統籌管理商品進出口和技術貿易工,負責進出口配額計劃的編報和組織實施及配額、許可證管理;6、負責監督外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合同、章程的情況;指導并管理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備案報批和進出口工作,加強與境外、省外、市外的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7、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咨詢等業務的管理;負責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的經營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審核或核準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項目并實施監督管理;管理國際、國內政府機構或組織對我市的無償援助項目及賠款工作;8、制定并實施對外開放、招商引資政策,指導和管理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投資企業的審批、備案工作;負責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和各類商務展會的組織、實施工作;歸口管理各類涉外商務交易會、展覽展銷會、投資貿易洽談會等活動;制定并實施舉辦上述活動的管理辦法;9、負責市級商務新聞發布會、信息收集、對外宣傳和提供信息咨詢服務,指導并組織實施投資促進、招商引資、對外合作和流通領域的信息網絡、電子商務建設;10、負責擬定和組織實施口岸發展規劃,管理口岸工作,聯絡協調酒泉海關工作;11、指導縣(市、區)商務(招商引資)工作。綜上所述,商務局是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內外貿易、商貿流通等。商務局是政府機構改革后整合而成部門。 【法律依據】:《商務部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 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依法公開,由承辦機構在商務部網站公布。公開的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變更、撤銷、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的,承辦機構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撤回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并公開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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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葛莉藝
內容審核:王四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