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拆遷補償款授權委托書2025,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委托書不是本人簽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委托書不是本人簽字的情況下,該委托書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委托代理授權應采用書面形式,且授權委托書必須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委托書不是本人簽字的情況下,該委托書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委托代理授權應采用書面形式,且授權委托書必須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蓋章。若委托書上沒有委托人本人的簽字,則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因此該委托書無法產生法律效力。
此外,《民法典》還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這意味著,如果委托書作為合同的一部分,而沒有本人的簽字,那么該合同也可能無法成立。
綜上所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委托書不是本人簽字的情況下,該委托書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實際操作中,應確保所有相關文件都由本人親自簽字確認,以保障自身權益。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的內容包括承包方與發包方的姓名、住所、權利和義務;流轉方式;流轉土地的坐落、四至、面積、質量等級;流轉土地用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流轉的期限以及起止日期;流轉合同到期后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違約責任等。
一、農村的土地流轉誰簽字有效
須經戶主簽字才有效。如果要進行土地流轉,必須戶成員同意,并由戶主或者戶成員代表簽字,否則,該流轉合同無效。簽訂流轉合同后,需要到鄉鎮人民政府土地流轉服務中心進行登記,不登記的合同也無效。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承包土地的農業用途,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損害利害關系人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由該農戶同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系即行終止。
二、土地流轉的特點
1、流轉速度加快,漸具規模。自1998年土地二輪承包以來,我縣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速度呈逐年遞增之勢,流轉的土地面積不斷擴大,所涉農戶不斷增多。至目前為止,流轉的土地面積占總耕地面積的比例少則5%,多則15%以上,平均比例為8%左右,涉及土地流轉的農戶數約占總農戶數的26%。
2、流轉類型多樣,比例不均。按照不同的標準,可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分為各種不同的類型。
以流轉主體為標準,可分農戶與村委會之間的流轉和農戶與農戶之間的流轉。其中以農戶與農戶之間的流轉為主,流轉面積約占總流轉面積的90%。
以流轉對象為標準,可為責任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動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三荒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其中以責任田承包經營權流轉為主,約占總流轉面積的96%。
以流轉方式為標準,可分為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投股或參與股份合作等其他方式流轉。其中以轉包為主,約占總流轉面積的70%以上。轉包中又以外出打工或經商農戶,將土地轉包給親友或本村其他農戶居多。此外,還有農戶將土地轉包給種植、養殖大戶以及集體向農戶反租轉包等形式。
以流轉是否簽訂協議為標準,可分為協議流轉和無協議流轉。
其中協議流轉農戶略占優勢,占總流轉農戶數的65%左右。協議流轉又分為書面協議流轉和口頭協議流轉,其中口頭協議流轉占協議流轉的絕大多數,簽訂書面協議流轉的農戶不足總流轉戶的10%。五以流轉是否有償為標準,可分為有償流轉和無償流轉。其中以無償流轉為主,約占總流轉戶的60%以上。六以流轉是否履行報批準、備案或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變更登記程序為標準,可分為批準流轉、備案流轉、登記流轉和自行流轉。其中以自行流轉為主,占總流轉面積的95%。
3、流轉行為欠規范,缺少管理。流轉行為嚴重不規范,表現為自行流轉多,報批準、報備案的少,申請變更登記的更少;口頭協議多,書面協議少;約定不明的多,約定明確的少;書面協議內容不規范的多,規范的少等。有些村存在連鎖流轉現象,接受流轉的農戶又將自己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其他農戶,形成鎖鏈式流轉。鎮、村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普遍缺乏嚴格規范的管理。
4、部分耕地被非農業化,有極少量的非法流轉行為存在。有的耕地被轉為非農用途,主要用于招商引資、工業園區、小城鎮等項目建設。這些建設用地絕大多數履行了批準手續,也有一小部分沒有被批準。相關鎮為了完成工業發展等任務,以鎮政府或用地單位名義,采取向農戶租賃的方式,將土地使用權流轉到自己名下,用于非農建設。
三、租賃合同工商局備案嗎
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應該由發包方及時辦理備案,并報告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應當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及有關文件、文本、資料等進行歸檔并妥善保管。
《農村土地承包法》
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七)違約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條土地經營權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流轉合同。
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時有關補償費的歸屬;
(八)違約責任。
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一、辦理流程土地登記申請人(使用者)應持有關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相關材料,向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1、土地登記申請(1)有關宗地來源的政府批復及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許可證。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標、拍賣、協議等形式進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關土地權屬材料。(2)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交買賣、繼承、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和公證書,原土地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3)提交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薄。企事業單位的土地使用者應提交土地登記法人證明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2、地籍調查對土地登記申請人的土地采取實地調查、核實、測量、繪制宗地草圖及紅線圖。查清土地的位置、權屬性質、界線、面積、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關情況。并要求宗地四至鄰居界線清楚,無爭議,確認后簽字蓋章。3、土地權屬審核土地登記機關對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記申請書、權屬來源材料和地籍調查結果進行審核,決定對申請土地登記的使用者土地權屬是否準予登記的法律程序。4、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二、委托辦理書的格式委托書(個人委托)茲委托全權辦理本人在(指土地坐落),廣國用()第號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事宜。委托人簽章: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聯系電話: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簽章: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聯系電話:年月日三、土地登記代理人可以代理哪些事項?1、辦理土地登記申請、指界、地籍調查、領取土地證書等;2、收集、整理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等與土地登記有關的資料;3、幫助土地權利人辦理解決土地權屬糾紛的相關手續;4、查詢土地登記資料;5、查證土地產權;6、提供土地登記及地籍管理相關法律咨詢;7、與土地登記業務相關的其他事項。四、土地使用方式變更應注意什么(一)土地使用方式變更必備資料1、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申請報告3份(原件1份,復印件2份)。2、單位主管部門同意轉讓的書面意見,若為股份制企業的須提供董事會決議3份(原件1份,復印件2份)。3、原土地使用證3份(原件1份,復印件2份)。4、過戶后房屋所有權證,屬于在建工程的提供房屋建設工程開發投資額25%的證明材料復印件3份(原件需在窗口核對)。5、以協議方式交易的,提供轉讓協議3份(原件1份,復印件2份);以招、拍、掛方式交易的,提供招、拍、掛委托書、成交確認書復印件3份;由法院裁定的,提供法院裁定書、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3份(原件1份,復印件2份)。6、需要測繪的提供宗地測繪資料原件3份(含地籍調查資料)。7、屬在建工程,須事先征求市規劃部門意見,提供規劃意見及規劃紅線圖3份(原件1份,復印件2份)。8、受讓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3份。9、地名有變動時,提供地名辦出具的門牌號碼證復印件3份。10、土地登記申請表、土地登記委托書和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原件2份(可在www.hzland.com網站下載或窗口領取)。11、委托人與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2份。12、土地出讓合同1份(復印件)。13、土地契稅繳付憑證第六聯原件1份。(二)地使用方式變更辦理時限:受理后15個工作日(其中轉讓處置程序6個工作日,土地登記9個工作日,不包括登記公告時間)。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條 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第九百二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并支付利息。第九百二十二條 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需要變更委托人指示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是事后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托人。第九百二十三條 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轉委托經同意或者追認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托未經同意或者追認的,受托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是,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了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一、委托人、受托人身份信息。二、委托流轉土地面積、位置及用途。三、委托流轉期限。四、委托流轉價格與支付方式。五、流轉方式。六、委托期限。七、委托權限。八、委托收費。九、雙方簽字。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鄉(鎮)村組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生產經營。地塊名稱坐落(四至)地塊數(塊)面積(畝)質量等級(肥力水平)備注
二、轉讓期限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轉讓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轉讓費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元。對甲方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該地塊的補償金為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乙方采取下列第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乙方采用現金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實物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經營權轉讓土地的交付時間和方式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將轉讓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雙方須提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發包方、雙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鑒證,乙方應向甲方出具乙方簽名的轉讓土地交付收據)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轉讓認可手續,在合同生效后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依據合同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辦理有關手續。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國家政策規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護地力,不得掠奪性經營,并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8、其他約定:。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八、爭議條款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并經轉讓承包經營權土地的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鑒證、備案后生效。
十、其他條款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鑒證單位各執一份。甲方:(簽章)乙方:(簽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住址:住址。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的內容包括承包方與發包方的姓名、住所、權利和義務;流轉方式;流轉土地的坐落、四至、面積、質量等級;流轉土地用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流轉的期限以及起止日期;流轉合同到期后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違約責任等。
一、村集體土地如何流轉的
承包方與受讓方應就流轉方式、期限和具體條件等進行自愿平等協商,達成流轉意向。發包方受承包方書面委托,可代表承包方統一與受讓方進行協商。流轉雙方協商達成初步意向后,報所在地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對受讓方情況進行審查(同村同組承包戶相互間轉包、租賃、互換土地或實行土地股份合作的不審查)。
對受讓方審查的內容應包括:
1、資質審查:法人資格、注冊地址、信譽度、資金實力、技術水平、經營管理能力和履約能力等;
2、項目審查:實施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總體規劃要求,項目的預期效益及經營風險等。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保證金和土地復耕保證金制度。
3、訂立合同。經審查后,在鄉鎮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監督下,雙方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發包方或中介組織受承包方書面委托,可代表承包方與受讓方訂立合同。除代耕外,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雙方都應簽訂由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的規范化書面合同。
二、森林法律規定林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的主要內容
林地使用權流轉應當遵循公開、自愿、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有利于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個人和社會公共利益,并符合以下規定:
1、林地、林木權屬無爭議;
2、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3、流轉期限在林地剩余使用期限內。
林權流轉合同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流出方和流入方的名稱或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聯系方式和住址。
2、流轉雙方法人機構代碼或身份證號碼。
3、流轉林權證編號,坐落位置、四至界限、面積、宗地地形圖或示意圖、林地類型、林種、主要樹種等。
4、除森林、林木外的其他附著物現狀。
5、流轉期限和起止日期。
6、流轉方式及用途。
7、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8、合同期滿后森林資源存量及其它附著物的處置。
9、雙方當事人其他權利和義務。
10、違約責任。
11、解決爭議的方式。
12、轉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內容。
三、農村土地流轉是怎么規定的
農村土地流轉一般指土地流轉。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將土地進行流轉的,應當簽訂流轉合同。土地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條土地經營權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流轉合同。
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時有關補償費的歸屬;
(八)違約責任。
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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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賀熙
內容審核:劉偉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