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遷樓房補償官司2025,拆遷補償不合理和政府打官司,法律主觀:拆遷補償不合理,可以找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找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我國法律規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法律客觀:
拆遷補償不合理,可以找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找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我國法律規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一、政府拆遷補償太低如何打官司
如果被征收人認為補償標準過低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訴訟,要求提高補償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1、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3、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6、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7、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8、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9、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10、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11、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12、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作為被拆遷人,如何判斷補償標準是否合理
1、是否降低了現有的生活水平
無論是征地還是拆遷,在基本要求上,確保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這是征地拆遷工作堅持的底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2、是否按照先補償后拆遷的方式進行拆遷
先補償后拆遷是指政府為公共利益進行的拆遷,必須通過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遷人的同意、給予充分補償的基礎上,能進行房屋的拆遷。而商業性開發,也必須由開發商與屋主先進行談判,在達成協議后才能進行拆遷。
拆遷中一些地方為追求拆遷進度,采用行政手段在沒有充分協商達成一致的情況下,要求被拆遷戶先讓房,沒有達成一致的部分等房屋讓出或拆除后再協商,往往造成許多補償糾紛。《征收補償條例》則明確了“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并進一步明確“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對于之前由建設單位執行補償,容易出現推委、拖欠等不負責任的情況,《征收補償條例》明確現在由政府替代建設單位,政府也需滿足這個要求,以保證在搬遷前補償到位。
3、是否參照周邊的市場價進行補償
城市的房子,有兩種補償方式:
(1)房屋置換,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補多少;
(2)貨幣補償,最低是周邊房地產市場價。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法律分析:遇到房屋拆遷,如果補償不合理,我們通常可以用到這樣一些維權方式。一是聽證,在擬訂補償安置方案公開發布并征求意見時,我們可以申請聽證,提出維權意見。二是評估報告復核和鑒定,在收到評估報表后,如果當事人對評估結果不滿意的,可以申請10日內向房地產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三是申請行政復議,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四是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房屋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五是信訪,如果通過行政救濟途徑和法律救濟途徑都無法解決問題的,那么還可以通過信訪來維權。建議大家選擇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政府拆遷賠償不合理,首先應當向政府申請信息公開,查看政府設定的各項補償是否公平合理。如發現拆遷方沒有按照補償約定履行義務,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一、一樓拆遷有賠償嗎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批復規定,對房屋進行拆遷時,對拆遷中的院落和空應該進行相應的經濟補償。
通常情況下,當地政府會公布補償標準,原則上按公布標準進行補償,全國并沒有全國的統一標準,拆遷補償安置有一個基本原則,就是保障居民的生活會平不降低,特別提示:如果認為補償不合理,一定不要簽訂任何補償協議,可以通過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等法律程序爭取提高補償,律師需要到政府各個部門去調取立項審批、規劃許可證,征地批文等信息。
二、拆遷補償糾紛屬于行政訴訟嗎
拆遷補償糾紛的當事人,到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屬于行政訴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三、拆遷時有戶籍無房產可以獲得補償嗎
拆遷補償是否和戶口有關系要看具體的拆遷政策,每個項目的政策不同,對于按房產的面積為補償計算的依據的,對于房產的戶口的情況不予以合計,即難以獲得補償。而對于回遷安置項目則把戶口的數量做為安置面積的計算標準,可獲得補償。還是應該看實際項目。您可以要求征收方補償公開,透明,如果覺得征收方未公開或者不合理,可以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查看征收方的征地文件,通過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維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三條
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用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拆遷打官司能提高補償嗎
拆遷打官司能提高補償嗎有個最近兩年剛入伍的軍官,隨后結婚,在婚后二年半在北京買了一套房,準備再次購房,但是出于原則考慮,他選擇繼續留在北京,不在老家結婚,因為在當地結婚多一套房的話,對于買房這件事上可以少付出一半的費用,讓繼續在北京發展一輩子的房子更值錢一些。多給了12w。過了半年,因為男方母親手術在醫院一直拖著,也沒有正式起訴離婚,當時繼續在北京工作的情況下,女方跟這個男的一直在鬧,要求分財產,但是該男的不給,最后當地打出了拆遷補償款給補償兩套房給女方兩套房,4w賠償了女方兩套房。答復:沒有律師,其實并不知道是否會給予女方該如何爭取利益更多。但是我想,能提前去打官司已經挺好的了,既讓這個過了半年才想在北京買房的男人有準備,也給這個拆遷補償款更多的爭取條件。房價是飛速下降的,可以值回一半的房價,養老金也要養啊。
真正利益可能是遠遠大于12w賠償款給女方的。情節也確實是很嚴重,那么其實應該已經有一些勝訴的案件作為基礎。
搬遷補償不合理能打官司嗎
搬遷補償不合理能打官司嗎?根據目前我國的勞動法律規定,合同履行期滿后,只要用人單位沒有終止勞動合同而繼續由其生產經營,應該在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發放全額的失業保險金和1個月的領取補助金。其他的補償或支付都是用人單位的合理權利,而個人不需要承擔。如果沒有拿到最終的補償或是補助,要拿到合理的補償,只能通過法院的訴訟程序來解決。但是,事實上發放的補償都是人事跟單位簽訂的用人單位跟他的勞動者之間的協議,如果簽訂的合同在9月份開始到10月份,超過11個月了,那么補償的問題就很難解決。但是有一點是肯定的,就是單位沒有為這個員工繳納社保,如果單位還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就會打起官司來。其他的補償或是領取都是單位的合理權利,單位不承擔。
如果單位不認可單位給你發放的補償,要求法院解決,那么是肯定不能支持的。不少的案例有上訴到法院,最后敗訴的。其實,這個失業保險是單位的責任,作為單位要為此承擔連帶責任,由單位的用人單位承擔,所以用人單位不承擔補償責任。其他的補償或是領取都是用人單位的合理權利,用人單位不承擔。所以,用人單位要求員工搬離,員工又堅決不搬離,一般法院是不會支持公司的補償的。
如果員工想要拿到公司給的補償,可以通過離職、協商的方式解決,但是雙方均不履行人事員工協議,就很難達成協議了。要到當地勞動仲裁機構去申請仲裁。
政府拆遷怎么賠償
政府拆遷怎么賠償很多人都沒有明確的概念,其實對于拆遷拆遷來說并不是賠償越多越好,而是在保證合理的收益下盡可能的降低拆遷拆遷帶來的風險,如果拆遷不給錢很有可能會影響整個拆遷拆遷項目,降低業主的獲得感,這樣也很容易激發業主起訴政府的念頭,那么對于拆遷賠償怎么給呢?首先我們要了解拆遷的原因,問清楚拆遷的依據,如果是因為人員配置問題根據建設部的關于拆遷補償標準,在依據《拆遷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等相關文件來看基本上拆遷補償是必須要給的,不過具體的拆遷補償多少要依據合理情況進行判斷,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合理的拆遷補償是可以參考《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拆遷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補償標準計算。一、拆遷時業主的補償問題對于拆遷來說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補償的,只有業主才能夠享受到拆遷的補償,這是由于拆遷本身需要配合政府拆遷才會征收業主的房屋,所以依據《拆遷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當拆遷中政府強拆時要想獲得其本應獲得的補償,那么必須要保障該類型的拆遷中業主的切身利益,所以說拆遷補償是必須要有的,同時,對于拆遷是不是給業主的補償沒有明確的要求,這要根據具體的拆遷的情況來看,一般情況下給的補償不會很多,但是當房屋確實修的不是很滿意時可以爭取適當的補償,如果拆遷補償很高,即使是拆遷中提出多給一點的補償最終效果也不大,對于拆遷補償肯定是越多越好,那么為什么拆遷的時候不賠償所有的業主呢?1、拆遷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拆遷,集體土地拆遷是需要給予相關部門稅收返還,但是國有土地拆遷拆遷中沒有相關政府的相關部門補償的,是按照雙方合同的有關規定給予相關部門的違約補償以及一定的補償,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是沒有補償所有業主的。2、拆遷需要經過公告時間,這期間是屬于政府拆遷拆遷的流程也正好是進行公告拆遷的時間,這個期間內實際是沒有任何政府部門來提補償,也就是說政府是不會給予任何人的補償。3、拆遷的補償標準往往是根據實際的拆遷資金來定制的補償標準,如果拆遷的時候政府不予以補償或者后期補償過低的話,那么業主就會對拆遷中政府部門的拆遷補償進行要求。為了達到拆遷的目的大家可以通過合理的途徑,進行有效的維權。
二、拆遷方發現拆遷方有惡意拖延、停止執行拆遷的行為或者采取軟禁、限制人身自由、打人、報警等暴力措施逼迫業主搬遷的行為,就應當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于政府的行為方式比較常見,多。
政府拆遷老百姓不同意,需協商處理。公告期間,被征地農民有權發表不同意見,可以要求舉行聽證會。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地的人民政府裁決。批準征地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裁決可以依法申請復議一次,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國務院作出最終裁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土地征收的關鍵不在于農民是否簽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判斷征地是否合法,最簡單的就是看是否有兩公告,市縣政府發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國土局發布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政府拆遷房屋
●政府拆遷房屋
●政府拆房子補償
●政府房屋拆遷補償
●政府拆房子補償不合理找哪個部門
●政府拆房子補償款一般多久能拿到
●政府拆遷補償文件
●政府拆遷打官司有用嗎
●政府拆遷賠付
●政府拆房子補償錢從哪來
●拆遷補償不合理和政府打官司有關系嗎
●拆遷補償不合理和政府打官司有關系嗎
●拆遷補償不合理和政府打官司的區別
●拆遷補償不合理打官司打不贏
●拆遷補償不合理政府怎么協調
●拆遷補償不合理可以起訴嗎
●拆遷補償不合理怎么提起行政訴訟
●拆遷賠償不合理
●拆遷補償不合理找什么部門
●拆遷補償不公平怎么投訴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政府拆遷房屋,政府拆房子補償款一般多久能拿到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皮晨
內容審核:侯承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