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款被貪污2025,拆遷款被貪污了怎么辦,拆遷款被貪污了,應當立即采取行動以保護自身權益。具體做法如下:一、收集證據首先,收集所有與拆遷款有關的文件、收據、合同等證明材料。這些證據將有助于確認拆遷款的數額以及貪污行為的存在。同時,
拆遷款被貪污了,應當立即采取行動以保護自身權益。具體做法如下:
一、收集證據
首先,收集所有與拆遷款有關的文件、收據、合同等證明材料。這些證據將有助于確認拆遷款的數額以及貪污行為的存在。同時,盡可能保留與貪污行為相關的通信記錄、視頻或照片等證據。
二、報警
在收集到足夠證據后,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提供詳細的證據材料和情況說明,協助警方進行調查。
三、尋求法律援助
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了解自身權益并提供法律建議。律師將協助你分析案情,制定合適的維權策略,并代表你與相關部門進行協商或訴訟。
四、維權途徑
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如果認為拆遷款的分配或發放存在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情況,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要求重新審查并糾正錯誤。
民事訴訟:如果貪污行為導致你遭受了經濟損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貪污者承擔賠償責任。
五、法律依據
在處理拆遷款被貪污的問題時,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關于貪污罪的規定,以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來維護自身權益。
總之,面對拆遷款被貪污的情況,應迅速采取行動,收集證據并報警。同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以制定合適的維權策略,并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等途徑來維護自身權益。
一、征地補償款被貪怎么辦?
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征地安置補償款中,除了直接支付給個人的青苗補償款、地上附著物補償款等屬于私人合法財產應歸個人自主支配之外,凡是已經支付給農村集體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等,都必須專款專用,除了經過村集體討論民主表決程序決定如何使用該項專款之外,村委會無權擅自決定用途。
如果村民發現征地補償款被政府人員貪污,則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還可以向檢察院提出訴訟,要求司法機關介入。
二、如何預防征地補償款被貪污挪用的情況?
1、加強基層政府工作人員和農村基層組織人員法制教育,不斷增強其法律意識,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要以提高農村基層組織人員政治思想素質為重點,加大培訓力度,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廉政法制教育,強化公仆意識。引導農村基層組織人員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構筑牢固的思想防線,夯實廉潔自律的思想基礎,增強拒腐防變的能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有效構建農村基層組織預防腐敗體系。
2、完善征地補償費專戶管理制度。要嚴格按照專戶存儲,專賬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規范管理,實行專戶管理制度,設置專門的賬冊,確保專項資金及時撥付。完善申報資料公示制度,公示的材料必須全面、客觀,期限必須達到規定要求,必須接受村民異議監督,按規定使用和發放各個環節從嚴把關。
3、建立健全征地補償資金監管體系,強化審計職能的同時,應對征地補償費發放進行全程監督,并前移監督關口、加強源頭監管,防止中間環節截留、貪污,挪用,對農村經濟組織提交的被征地農民的名單、征地補償費的分配方案及兌現情況,由各村居委員會建立臺帳制度,并及時報縣國土局備案,并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紀檢檢察部門要提前介入征地補償款領域。特別是檢察機關,應有針對性的設計預防方案、采取措施積極開展警示教育活動,全程監督征地補償領域資金發放,預防職務犯罪。
由此可見,在征地補償款中,除了安置費要由村委會專門使用外,其它款項要如實發放到村民手中。征地補償款的發放必須嚴格管理,如果村民發現征地補償款被貪的事情,要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或者向公安機關報案,也可以直接找檢察院反映情況。總之,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為自己維權。
1、征地拆遷時貪污400萬的,屬于貪污罪數額特別巨大的情形,可以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有積極退賠表現的,在上述量刑基礎上,可以從輕進行處罰。
3、法律依據:《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貪污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賄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四條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可以判處死刑。
符合前款規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或者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等情節,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符合第一款規定情形的,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裁判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一、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認定
所謂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為人所故意實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行為,已具備了貪污罪構成的全部要件,同時產生了危害結果。因此,認定貪污罪既遂與否,應把握以下兩點:
1、看行為人的貪污行為,是否符合貪污罪構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標準,是行為人是否實際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的財物。如果已實際非法占有了,即視為既遂。
2、看行為人的貪污行為,是否造成了客觀的危害結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觀危害結果的標準:一是貪污數額實際上已達到5千元;二是貪污數額雖然實際上尚未達到5千元,但客觀上存在貪污情節較重的事實。
對于符合上述兩方面的貪污行為,就可以認定為貪污罪既遂。
福建永安一家兄弟合股公司拆遷時,兄弟二人因補償款分配發生糾紛,弟弟不僅把哥哥告上法庭,還將舉報信寄到檢察院,從而揭開了拆遷中的貓膩———
只因哥哥在處理兄弟合股的公司分配拆遷補償款中做事不公平,貪官言行太乖張,占有49%股份的胞弟先是把哥哥訴到法院,打起了民事宮司;繼而又到公安機關舉報哥哥職務侵占;最后,弟弟向檢察機關舉報,結果牽出了三個貪官。
賬目不透明弟弟告哥哥
余珠明、余某肚兄弟二人合伙在福建省永安市經營著一家糧油公司,弟弟余某肚占有公司49%的股份,哥哥余珠明占有51%的股份,是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6年春至2007年10月,余氏兄弟經營的這家公司在道路改造中被拆遷,可直到拆遷結束,余某肚也未見分文拆遷款,而且對補償經過和項目評估價值、補償金額,以及資金去向等一概不知。于是他找到永安市西下路拆遷工作組了解情況,得到的答復卻是:你不是法定代表人,不要來問這些事。
無奈之下,余某肚只好將哥哥余珠明告到法院。后來有人告訴余某肚,說他哥哥的行為屬于職務侵占,可以向公安機關的經濟偵查大隊舉報。于是,他向公安機關反映了情況,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查。余珠明在接受公安機關調查期間,列舉了一大堆的借條來說明資金的去向。公安干警在向西下路拆遷工作組了解情況時,卻遇到了重重阻力。
而拆遷工作組工作人員的乖張言行也引起了余某肚的注意,他懷疑哥哥余珠明與拆遷工作組工作人員串通好了。于是2007年11月,他將舉報信寄到了永安市檢察院。補償依據以最高評估價為準
接到余某肚的舉報信后,永安市檢察院立即展開調查,發現了一些怪事———
2006年6月,余珠明得知其與胞弟余某肚合股的糧油公司將在永安市西下路擴改工程中被拆遷,即委托福建光明資產評估房地產估價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評估。估價師經現場勘查后,作出了總價值49萬余元的評估報告。
依照程序,拆遷工作組也要委托評估公司對被拆遷業主的財產進行評估。為了獲得更高賠償,余珠明找到了時任拆遷工作組副組長的鮑喜增和工作人員何學良、李曉燕,許諾給好處費,希望他們對其公司資產進行評估時能在自己委托評估公司作出的評估結論基礎上提高估價,并將機器設備列為賠償范圍。
拆遷工作組找到了永安市燕江有限責任會計事務所,委托其對糧油公司的固定資產進行評估。燕江會計事務所的工作人員經實地勘查后作出了初評31萬余元的結論,其中的機器設備被確認為六至七成新。然而讓燕江會計事務所的工作人員想不通的是,拆遷工作組的工作人員竟然嫌評估結果太低了。而余某肚卻認為糧油公司的機器設備只有五至六成新。
因為有了余珠明的承諾,拆遷工作組沒有承認燕江會計事務所的評估結果,鮑喜增、李曉燕、何學良又于2007年1月初找到三明市鑫天華資產評估事務所,拿出福建光明資產評估房地產估價有限責任公司的評估報告,要求他們按報告內容把價格評高一點,理由是被拆遷人不肯拆遷,無法達成協議。評估師到實地查看后作出了總價值為51萬余元的評估報告。
最后,拆遷工作組以51萬余元作為補償依據,并將部分可搬動的設備確認為不可搬動的無殘值設備,使糧油公司獲得補償款72萬余元。而且違反財經制度,將72萬余元補償款全部以現金支付。
3萬元絆倒仨貪官
拿到補償款后,余珠明也兌現了自己的承諾,在2007年4月16日將3萬元交給鮑喜增、何學良和李曉燕。
2007年12月28日,永安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鮑喜增、李曉燕、何學良立案偵查,以涉嫌行賄罪對余珠明立案偵查。面對檢察宮的訊問,鮑喜增、李曉燕、何學良都承認了自己收受過余珠明的賄賂;隨后,余珠明也承認自己曾向三人行過賄的犯罪事實。
2008年2月29日,永安市檢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訴。永安市法院經開庭審理,于2008年6月5日作出判決:以行賄罪判處余珠明有期徒刑九個月;以受賄罪判處鮑喜增有期徒刑三年;以受賄罪分別判處何學良和李曉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一審判決后,鮑喜增不服提出上訴。近日,三明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改判鮑喜增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造價工程師:臨建拆遷補償糾紛案沙河股份公布拆遷補償糾紛仲裁結果橋東二期的私房拆遷補償糾紛高法解釋拆遷補償糾紛法院不受理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糾紛訴訟主房屋拆遷補京上地建材抵制政府拆遷入獄8月索賠300萬鴻源星野蠻拆遷8住戶艱難索賠動遷公司來了大學生讓居民監督“陽光動遷”節約集約用地的若干法律問題探析
一、男子贈與小三財產妻子起訴贈與無效
謝某(丈夫)與鄭某(妻子)登記結婚三十余載。尋求刺激的他,在外結識了萬某,并與其偷偷發展戀情。2012年4月,萬某生下一女,聲稱該女孩是謝某的親生女兒,由此向其索要錢財。2018年,謝某轉賬百余萬給萬某用來購買房產。萬某在選定一處湖南的房產后,立刻全額買下,并登記在其與其女兒名下。
2020年12月,鄭某掌握證據后將謝某、萬某及其女兒訴至法庭,要求三人返還全部購房款項111萬余元及利息12萬余元等。
然而,謝某與該女兒的親子鑒定結果顯示,該女兒與謝某并無親子關系。萬某有意隱瞞孩子的生父,謝某直至原配妻子鄭某起訴后,才知曉這個事實。
2021年1月,原被告雙方在龍華法院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共同約定萬某及其女兒將上述款項所購置的房產過戶給鄭某。
據此,因謝某出軌所引發的第一個民事案件就此了結。
與第三者相愛十余年
男子贈與人民幣500多萬元
2021年3月,鄭某向龍華法院提起第二起確認合同無效糾紛的民事案件,要求萬某及其女兒返還基于謝某贈與的財產共計人民幣547萬余元及資金占用利息181萬余元等。
2021年8月,龍華法院作出一審民事判決,確認謝某對萬某及其女兒之間的贈與合同無效,并判決上述三人共同向鄭某返還款項547萬余元等。
據了解,此后三人均未提起上訴,上述判決目前已生效。鄭某已申請強制執行,該案還在進一步執行當中。
第三者再生一女
向男子索要六百多萬元撫養費
2021年6月,萬某生下小女兒。同年10月,萬某提起一撫養費糾紛案件,要求謝某一次性向其支付非婚生女(小女兒)18年的撫養費共648萬元,并按實際產生的費用支付教育費、醫療費等。
萬某認為小女兒系其與謝某非婚生育的女兒且尚在幼兒期,急需大量生活費用,其因照顧女兒也無收入來源,理應由謝某承擔上述撫養費用。
目前,法院已依法受理該案,在組織雙方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擬安排2022年2月開庭審理該案。至此,因謝某婚外情所引發的第三個民事案件訴訟仍在繼續當中。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拆遷人可以向有關的政府部門進行舉報,如果拆遷款被貪污或者征收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履行職責或濫用職權等行為,拆遷人可以舉報或投訴。不過,舉報人需要提供證據證明拆遷款確實被貪污或征收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履行職責或濫用職權。
法律分析
懷疑拆遷款被貪污,被拆遷人應當向哪兒舉報
是向有關的政府部門進行舉報。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的很明確,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如果真的如你所說,你是完全可以對相關人員進行舉報或投訴的,可是你要有證據證明。
拓展延伸
房屋征收不力,如何維權?
房屋征收是政府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對個人或集體所有的房屋進行征收或征用的一種行政行為。然而,如果政府征收房屋的行為不合法或存在不當程序,被征收人就有權進行維權。
根據我國《房屋征收條例》規定,房屋征收必須符合法定程序,包括由市、縣人民政府以書面形式向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下達房屋征收通知書,明確征收范圍、征收對象、征收金額等。如果政府沒有按照程序進行房屋征收,被征收人有權要求撤銷征收決定。
如果被征收人的房屋被違法征收或征收價格明顯不合理,他們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門申請復核評估價,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中,被征收人需要提供證據證明房屋征收行為不合法或存在不當程序,請求法院撤銷征收決定,并賠償相關損失。
如果被征收人的房屋被違法征收或征收價格明顯不合理,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維權。建議被征收人在遇到房屋征收問題時,及時咨詢專業律師,了解自己的合法權益,并采取合法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結語
拆遷款的貪污問題,被拆遷人應該及時向相關部門舉報或投訴。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拆遷款存在貪污問題的工作人員將受到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則將追究刑事責任的懲罰。因此,被拆遷人應該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真的有證據證明拆遷款存在貪污問題,應該及時向相關部門舉報或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三節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三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二章 反洗錢監督管理 第九條 國務院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參與制定所監督管理的金融機構反洗錢規章,對所監督管理的金融機構提出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履行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有關反洗錢的其他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二章 反洗錢監督管理 第十條 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設立反洗錢信息中心,負責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的接收、分析,并按照規定向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分析結果,履行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職責。
法律主觀:一、挪用拆遷補償款怎么判刑土地補償款在入村集體賬目之前,農村基層組織人員對土地征用補償款管理的性質應屬于協助人民政府從事的行政管理行為;土地補償款在入村集體賬目之后,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土地補償費歸農村經濟組織所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五條“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的規定,土地補償款在分配入村財務帳后,即成為村集體財產,此時,農村基層組織人員對土地征用補償費用管理的性質應屬于自治或者經營事務,而非協助人民政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公務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村民小組組長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規定,對村民小組組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村民小組集體財產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職務侵占罪定罪處罰。二、村干部挪用征地補償款怎么辦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村民委員會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法定義務的,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事項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三、征地補償款如何分配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那么這種情況是不合理的。
法律客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第十九條第一款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如果拆遷款被貪了怎么辦
●拆遷補償款被挪用怎么辦
●拆遷補償的房屋如何入賬
●拆遷補償的房屋
●拆遷款被獨吞了怎么辦
●拆遷獲賠
●房屋拆遷補償款給誰
●拆遷賠房子
●拆遷補償房子
●拆遷賠房賠錢
●如果拆遷款被貪了怎么辦
●如果拆遷款被貪了怎么辦
●因拆遷款被判刑的案例
●拆遷款被挪用找哪里投訴
●拆遷補償款被挪用怎么辦
●拆遷款被轉走了能追回來嗎
●拆遷款上千萬
●拆遷賄賂
●拆遷款揮霍
●拆遷巨款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拆遷補償款被挪用怎么辦,拆遷獲賠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沈潔
內容審核:黎雪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