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政策2025,蘇州農村拆房補償標準2020,法律主觀:我國2017年農村 拆遷 房屋補償標準,根據規定拆建單位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 一般包括以下幾方面: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
我國2017年農村 拆遷 房屋補償標準,根據規定拆建單位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 一般包括以下幾方面: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 房屋所有權 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 房屋拆遷補償 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 宅基地 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注意: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三)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1) 被 征地 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 土地使用權 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十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 征收房屋 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 房屋征收 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法律主觀:第三章 征地補償安置 第九條 征用集體土地 的補償原則。(一)區別不同地段,給予不同補償;(二)區別被征用前的不同地類,給予不同補償;(三)根據不同的地類依法合理確定年產值。第十條根據不同地段實行不同的補償標準,昆陽等9個工業重鎮的城鎮規劃區內(包括各類工業園區)分為五類地段(見附表一);昆陽等9個工業重鎮的城鎮規劃區外或其它鄉鎮分為三類地段,即昆陽鎮、鰲江鎮(縣經濟開發區)、水頭鎮為一類地段;蕭江鎮、騰蛟鎮、麻步鎮為二類地段;其它鄉鎮為三類地段。今后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予以調整。第十一條各地類的年產值。(一)平原灌溉水田(包括水田改園地、魚塘)每畝年產值0.2萬元;(二)旱地、水澆地、山區水田、望天田每畝年產值0.15萬元;(三)山園地每畝年產值0.08萬元;(四)林地每畝年產值0.07萬元。各地類年產值原則上不低于上述標準,特殊情況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報批時須附具縣級統計部門出具的證明。第十二條各項補償費的標準。(一)征地補償安置費。昆陽等9個工業重鎮的城鎮規劃區內(包括各類工業園區)實行區片征地綜合補償費即“區片綜合補償價”(見附表二);昆陽等9個工業重鎮的城鎮規劃區外或其它鄉鎮繼續實行以年產值乘倍數予以確定 土地補償費 (見附表三)和 安置補助費 (見附表四)。征地補償安置費,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可以根據不同地段下浮15%。征用未利用地、建設用地的,不予安置補助。(二)青苗補償費。被征用土地青苗補償費以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無苗不予補償。其補償標準為:常年固定蔬菜地每畝0.1萬元,水稻田每畝0.07萬元,旱地每畝0.05萬元。(三)林作物補償標準。多年生林木、果樹可移植的盡量移植,征地單位對其按實際工作量補償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給予合理補償或由有關部門評估后作價賠償。(四)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該項費用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補償費。征用土地需拆遷的建筑物和構筑物補償費,按實作價或評估作價予以補償。違章、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征用土地公告頒發后突擊搶種的樹木、農作物或建造的設施不予補償。(五)征地現場處理包干費標準。該項費用列入征地成本,實行區片綜合價的為區片綜合價的3-5%;未實行區片綜合價的為各地類土地補償費的10%。第十三條征用土地各項補償費的分配使用。(一)征地補償安置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區片征地綜合補償費的40%或土地補償費歸農村 集體經濟組織 所有,用于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參保、發展生產、公益性建設,不得平分到戶,也不得列為集體經濟債務的清欠資金。區片征地綜合補償費的60%或安置補助費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的參保費用。(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及青苗補償費、林作物補償費分別歸地上附著物、青苗、林作物的所有者所有。(三)征地現場處理包干費,40%用于被征地單位處理承包戶零星漏項補償和工作費用;40%作為鄉鎮政府征地政策處理的工作費用;20%作為縣征地事務機構工作人員的工作費用。第十四條因施工等需要臨時用地的,經批準后,要根據臨時用地影響范圍,按原地類年產值逐年補償。使用期滿后,即恢復土地原狀,退還給原使用單位,并增付1年補償,彌補恢復后造成的減產。各類土地年產值標準按本辦法第十一條執行。第十五條國家重點 工程建設項目 征用土地,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有專項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六條依法及時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征地補償安置費沒有足額到位前,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拒絕交地。征地補償安置費按規定到位后,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不得拖延交地。第十七條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具體規定另行制定。
法律客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標準是各地由各市、地、縣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論。國家規定的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1、房屋補償標準: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2、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準:倉房每平方米補償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165元。沼氣池每個補償4600元。廁所每平方米補償190—300元。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補償180—330元。磚石墻每延長米補償190元。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450元。大門樓每個補償2400元。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1000元。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補償15000元。排灌大井(含設備)每眼補償3萬元。排水管(塑料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80—150元。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元。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元。墳每座補償5000元。3、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江蘇征地補償新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法律依據:《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按照下列權限審批:(一)開發荒山、荒地、荒灘不滿三十公頃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二)開發荒山、荒地、荒灘三十公頃以上、不滿一百公頃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批準;(三)開發荒山、荒地、荒灘一百公頃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批準。第二十七條 :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土地復墾義務。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依法繳納土地復墾費,專項用于土地復墾。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于農業。第二十八條 :實行耕地保護激勵性補償。省人民政府按照誰保護誰受益的原則,從省級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等費用中安排資金,對耕地保護良好的地區給予獎勵。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耕地保護激勵機制,對承擔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的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予以獎補,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 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建立易地補充耕地等耕地保護跨區域資源性補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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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顧偉世
內容審核:李娜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