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款有糾紛怎么辦補2025,拆遷補償款有糾紛怎么辦補,拆遷補償款糾紛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一、協商解決拆遷補償款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首先嘗試通過協商來解決糾紛。雙方可以坐下來進行談判,尋求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這種方式能夠節省時間和
拆遷補償款糾紛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一、協商解決
拆遷補償款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首先嘗試通過協商來解決糾紛。雙方可以坐下來進行談判,尋求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這種方式能夠節省時間和成本,同時也能夠維護雙方的關系。
二、調解處理
如果協商無果,當事人可以請求相關部門或者第三方機構進行調解。例如,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其他組織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調解員會協助雙方進行溝通,尋求一個公正的解決方案。
三、仲裁解決
如果調解也無法解決問題,當事人可以選擇仲裁解決。仲裁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解決方式,雙方可以將糾紛提交給仲裁機構進行裁決。仲裁裁決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裁決,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四、訴訟解決
如果以上方式都無法解決問題,當事人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事實情況進行判決。訴訟解決方式具有法律強制力,但也需要耗費較長的時間和成本。
在處理拆遷補償款糾紛時,建議當事人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以確保自身權益得到保障。同時,也應注意保留相關證據,以便在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過程中證明自己的主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糾紛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征地補償協調裁決征地補償裁決也可以稱之為征地補償協調與裁決,是指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這是國家為減少、解決征地糾紛而推行的制度。機制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協調,而是裁決,協調是裁決的前置,未經協調的不能進入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確定可取得拆遷利益主體的同住人資格,審查拆遷資料并聽取拆遷單位意見,合理分配房屋動拆遷補償款,家庭內部對安置補償有約定的,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一般應予以遵從。如果拆遷人未明確區分,利用該房屋進行經營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就整個補償款可以適當多分。但是被拆遷房屋屬于通過市場買賣取得的使用權公有居住房屋,所得到的貨幣補償款一般歸出資人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條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拆遷補償款有糾紛可以提出民事仲裁請求、或者是民事訴訟請求。發生此類糾紛,具體可以采取以下辦法:
1、行政裁決
對拆遷人與被拆遷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當事人可以按照《拆遷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2、行政或司法強制
(1)行政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拆遷管理部門提請公安部門強制拆遷。
(2)司法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行政強制或司法強制只能選一種。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請或申請強制拆遷,必須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一、拆遷補怎么償?
房屋拆遷一般可以采取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或者可以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1、貨幣補償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2、產權調換
產權調換通俗了說就是以異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進行產權交換,被拆遷人失去了被拆遷房屋的產權,調換之后擁有調換房屋的產權。產權調換有回遷房和安置房之別,調換標準由地方政府制定。
3、結合型補償,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拆遷補償糾紛解決
●拆遷補償糾紛法院受理嗎
●拆遷補償糾紛涉及哪些調解
●拆遷補償官司能打贏嗎
●拆遷款有爭議怎么辦
●房屋拆遷補償款糾紛
●拆遷補償打官司有用嗎
●拆遷補償方案是否可訴
●拆遷補償的錢誰出
●拆遷補償的錢誰出
●拆遷補償款適用訴訟時效嗎
●拆遷補償款適用訴訟時效嗎
●拆遷款有爭議怎么辦
●拆遷補償糾紛涉及哪些調解
●拆遷補償有爭議
●拆遷補償不合理打官司能贏嗎
●拆遷補償糾紛法院受理嗎
●拆遷補償款有退的嗎
●拆遷補償官司
●拆遷賠付問題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拆遷補償糾紛法院受理嗎,房屋拆遷補償款糾紛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成藝文
內容審核:李娜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