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房屋補償訴訟申訴2025,發生拆遷糾紛怎么申訴,發生拆遷糾紛時,可以通過以下途徑進行申訴:一、行政裁決依據相關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之間若無法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經當事人申請,可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進行裁決。當事人
發生拆遷糾紛時,可以通過以下途徑進行申訴:
一、行政裁決
依據相關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之間若無法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經當事人申請,可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進行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法院起訴。
二、行政或司法強制
行政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拆遷管理部門提請公安部門強制拆遷。
司法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請注意,行政強制或司法強制只能選擇其中一種。
三、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
此外,若拆遷糾紛涉及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等事項,當事人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綜上所述,發生拆遷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裁決、行政或司法強制以及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等途徑進行申訴。具體選擇哪種途徑,應根據糾紛的性質和實際情況來決定。
法律主觀:1、房屋補償費,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 被拆遷房屋 的產權所有人的損失。也就是說,賠的是所占房屋本身的價值,賠償標準是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裝修折舊程度來劃檔,按平方米單價來計算賠償總額。 補償形式有兩種,一是以貨幣來賠償,二是以房屋來賠償,面積置換就面臨著不等大的問題,會有差價之類的產生。房屋拆遷貨幣補償標準為: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之和;差價補償的標準為: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賠償房屋的評估價格。若賠償的房屋價值高于應賠償金額,經與被拆遷方協商一致后,由被拆遷方補齊差價。 2、臨時安置費,當拆遷協議簽訂且賠償到位后,拆遷方就可以動工了,但無論是賠償房屋還是賠償貨幣,被拆遷方的臨時安置終究是一個問題。目前根據拆遷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拆遷方可以提供統一的臨時安置點,或者支付一筆安置費,包括這次期間的租房費用、停產停業補償費用等,可一次性支付或按月支付到約定期限。 3、獎勵性補償費,這一筆金額不是強制要求的,當拆遷方有盡快施工的需求時,可以提出支付盡快搬遷獎勵金,對于在要求期限內完成搬遷的人一定的獎勵。但是,這不是必須有的,被拆遷方不能因為沒有拆遷獎勵金就不拆遷,也不能以此為由進行申訴。
法律客觀:《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四)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一、拆遷糾紛被起訴了怎么申訴?
拆遷糾紛被起訴了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政府申訴。被拆遷人可以向當地政府申請裁決,如果對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一)拆遷行政管理部門。一般而言,拆遷行政管理部門作出拆遷許可、拆遷決定、拆遷補償裁決等行政行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為被告。
(二)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訴訟中,以人民政府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幾種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屬的“拆遷辦公室”充當拆遷人同時又作出許可決定和裁決;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臨時性組織,如“拆遷指揮部”等充當拆遷人,同時作出許可決定和裁決;
(3)由政府專門成立的土地儲備中心充當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決。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糾紛時,出現以上三種情形的,人民政府為房屋拆遷行政訴訟的被告。
二、房屋拆遷糾紛如何向法院訴訟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后,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協議或者履行協議不符合約定的,按照《民法典》的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以下兩種情形。
其一,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搬遷期限屆滿后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二,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后,且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分析:遇到房屋拆遷,如果補償不合理,我們通常可以用到這樣一些維權方式。一是聽證,在擬訂補償安置方案公開發布并征求意見時,我們可以申請聽證,提出維權意見。二是評估報告復核和鑒定,在收到評估報表后,如果當事人對評估結果不滿意的,可以申請10日內向房地產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三是申請行政復議,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四是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房屋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五是信訪,如果通過行政救濟途徑和法律救濟途徑都無法解決問題的,那么還可以通過信訪來維權。建議大家選擇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應當向上級國土部門申訴,或者同級政府申訴,如果涉及貪腐現象可以向紀委和檢察院報案最好向紀委舉報。一般找拆遷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投訴。如果拆遷的是地方政府,則要向上一級政府部門的信訪局或建設部或紀委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二條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一、拆遷賠償糾紛如何申訴?
1、拆遷賠償糾紛可以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請求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2、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7)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8)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9)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10)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11)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12)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13)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二、拆遷賠償糾紛被法院審理后,法院沒有收到申請會自行再次審理嗎?
1、拆遷賠償糾紛被法院審理后,法院沒有收到申請也有可能會自行再次審理。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書內容違法,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書內容違法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2、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相關國家部門批準拆遷房屋之后,可能會引發拆遷補償糾紛,也有可能會引發拆遷賠償糾紛。不管是哪種類型的糾紛,都是可以采取起訴的方式處理的,若是訴訟請求被法院受理、且也已經判決了,那么在判決書沒有生效之前,可以依法上訴。判決書生效后,滿足一定的的條件也可以進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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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阮思藝
內容審核:李娜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