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商品房補償案例2025,溫州瑞安:房屋拆遷補償決定違法被判決撤銷|行政訴訟案例,溫州瑞安:房屋拆遷補償決定違法被判決撤銷|行政訴訟案例
法律分析:撤銷征收補償決定后,收到新的征收征收補償決定書后,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獲得合理的拆遷補償。如果被拆遷人在法定期間內不申請復議也不提起訴訟,即使其對征收補償決定不服,政府也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一制度設計著眼于拆遷進程的順利推進。的確不能排除存在部分被拆遷人“非暴力,不合作”。他們既不與拆遷方展開談判,對于政府的決定也不尋求救濟,也不去主動搬遷騰出房屋。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對于溫州拆扦房屋的賠償是根據其溫州的當地法規進行的,其具體的賠償金額還是要看該法規在溫州實際進行的實際情況來確認的,其賠償即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產權調換。
法律依據:《溫州市市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辦法》全文。
法律分析:根據當地法律規定具體執行,每一塊地,每一層房的賠償標準都不一樣,其具體的賠償金額還是要看實際情況,提前拆遷的,還具有提前拆遷的獎勵。
法律依據:《溫州市市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辦法》全文。
被征收人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拆遷補償協議,屬于拆遷補償協議被征收人和行政機關簽訂的,所以屬于行政訴訟案件。
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等。
一、行政賠償訴訟適用什么原則
1、一般性原則
一般性原則是指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在開展行政訴訟、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中都必須遵守的共同性行為準則。
(1)審判獨立原則;
(2)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
(3)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
(4)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兩審終審原則;
(5)人民檢察院有權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原則。
2、特有原則
特有原則是行政訴訟特有的不同于民事訴訟、刑事訴訟的特殊原則。
(1)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有審查權原則(即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則);
(2)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原則;
(3)訴訟不停止行政執行原則;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原則;
司法變更權有限原則。
二、行政訴訟流程
在人民法院受理了當事人的起訴之后,就要開始對引起糾紛的行政案件進行審理。首先進行的,是對該案件進行一審。行政案件的第一審程序是指一審法院對行政案件進行審理應適用的程序,包括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和判決等階段。
法庭審理過程一般按下列順序進行: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陳述行政爭議;舉證、質證;辯論;當事人最后陳述等。
法律分析:
溫州拆扦房屋的賠償根據溫州市的當地法規進行的,具賠償數額需要根據當地具體法律法規進行補償。賠償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產權調換。
法律依據:《溫州市市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辦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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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商品房拆遷補助,商品房拆遷補償標準2020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苗彤錦
內容審核:石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