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和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2025,“住改非”房屋,拆遷的補償模式,有哪些,“住改非”房屋的拆遷補償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一、貨幣補償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補償金額。具體的評估依
“住改非”房屋的拆遷補償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一、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補償金額。具體的評估依據可能包括市場評估價、商品房交易均價和重置價等。這些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二、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產權置換還可以分為異地安置和回遷安置兩種形式。
三、結合型補償
由于我國城市化進程與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有時不能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總的來說,“住改非”房屋的拆遷補償模式主要包括貨幣補償、產權置換以及兩者的結合。具體采用哪種補償方式,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確定。同時,被征收人應當了解并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確保在拆遷過程中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
實踐中,住改非房屋補償上也出現了不同的做法:
(一)大多數地方按照住宅房屋與非住宅房屋的加權平均值確定
拆遷的住宅房屋用作經營使用,只要在拆遷通告發布前的幾年(具體幾年,各地不同)以上依法取得合法經營手續、稅務登記證并有納稅記錄,且房屋所有權證書、合法經營手續和稅務登記證注明的營業地點是一致的,其補償金額按照同類房屋住宅和非住宅估價金額的平均值確定。
(二)有地方規定住改非可以享受商業用房補償政策
有些地方規定,在拆遷公告公布前,一段時間以上在經營的,能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納稅發票等有效證件,并能按時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可以享受商業用房補償政策,也有地方表述為按照房屋的實際用途補償。
(三)參照商業用房估價,并且根據是否沿街標準有所不同
參照商業用房估價的前提一般相同,就是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持續經營、持續納稅一定時間以上。對沿街的住改非房屋,其估價是根據營業年限取其營業用房性質和住宅用房性質權重的拆遷評估價格之和作為實際營業部分的拆遷補償價格;對非沿街的住改非房屋,其實際營業部分的拆遷補償采用住宅評估價加營業補助的方法確定,營業補助的標準根據經營年限確定。
(四)某一時間節點后的住改非完全按照住宅性質進行補償
有些地方規定,對住改非房屋的拆遷,根據其合法經營狀況、經營年限及納稅等實際情況對正在經營的房屋給予適當補償,具體操作上則根據住改非的時間在住房評估價值的標準上上浮,但此前提必須是在某一時間節點之前住改非,此時間節點之后除臨道路第一層的之外的住改非房屋則一律按照住房性質進行評估補償。
(五)采用混合標準
臨街底層住改非房屋被拆遷人實際作為門市經營的面積,參照同地段門市評估價格進行補償;其他住改非房屋貨幣安置補償被拆遷人實際用于經營的面積按住宅評估價格的幾倍進行補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條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第十條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二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住改非”房屋,拆遷的補償模式,有哪些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住改非房屋進行拆遷時,拆遷補償的方式有貨幣補償、產權置換和結合型補償三種,由被拆遷人自行選擇。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住改非房屋的補償
實踐中,房產證上寫的是住宅,而實際上用作經營的情況下如何補償?
其主要依據2003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中做出的規定:對拆遷范圍內,產權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經營性用房的手續,各地可根據其經營情況、經營年限及納稅等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拆遷補償。
另外,《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被征收房屋或者其類似房地產有經濟效益的,應當選用收益評估法。
根據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的是,法律并未對“住改非”房屋補償作有具體的補償標準。實踐中,由于各地區基本情況不同,在“住改非”房屋補償上也出現了不同的做法:
1、按照房屋的實際用途補償,也就是說更夠具體認定房屋確實是用于經營使用的,按照商業用房的具體補償標準補償,房屋是住宅的就按照住宅的具體補償標準補償。
2、住宅房屋用于經營使用的,根據住宅房屋的實際狀況,比如是否持續經營、是否有營業執照、是否沿街等相關情況,再根據商業用房的具體補償標準估價補償。
3、住宅房屋用于經營使用的,按照住宅房屋的補償估價金額和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估價金額的平均值確定。
4、按照住宅的補償標準補償,這種情況主要是住宅房屋用于經營使用的時間較短,尚不支持作為非住宅補償的。
5、住宅房屋部分用于經營使用的,該部分按照商業用房的補償標準補償,其余部分按照住宅的補償標準補償。
法律分析:一、大多數地方按照住宅房屋與非住宅房屋的加權平均值確定
二、規定住改商可以享受商業用房補償政策
三、參照商業用房估價,并且根據是否沿街標準有所不同
四、一定時間之后的住改商完全按照住宅性質進行補償
五、采用混合標準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1.非住宅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一、住改非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1、住改非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足額支付房屋補償費和裝修費;(2)房屋拆遷安置費和搬遷費;(3)困難補助和獎勵費;(4)房屋內各項家電移機補償費;(5)非住宅房屋營運損失補償費。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二、住改非拆遷補償歸誰所有住改非拆遷補償由房屋所有人獲得,經營者可依照承租人獲得相關補償,沒有所有權的承租人可獲得裝修、搬遷、停業補償,補償根據房屋用途和裝修情況發放。對于已經登記的房屋,其性質、用途和建筑面積,一般以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對于未經登記的建筑,應當按照市、縣級人民政府的認定、處理結果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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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苗婷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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