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歸屬拆遷補償協議2025,拆遷補償,財產歸屬問題怎么寫,拆遷補償及財產歸屬問題主要涉及拆遷補償款的分配以及被拆遷財產的權屬確認。一、拆遷補償款的歸屬公房拆遷補償:公房拆遷補償款的歸屬通常取決于公房租賃關系。被拆遷人,即房屋的所有權人,通
拆遷補償及財產歸屬問題主要涉及拆遷補償款的分配以及被拆遷財產的權屬確認。
一、拆遷補償款的歸屬
公房拆遷補償:公房拆遷補償款的歸屬通常取決于公房租賃關系。被拆遷人,即房屋的所有權人,通常在與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或對承租人進行妥善安置后,才能獲得拆遷補償款。
宅基地房屋拆遷補償:對于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遷,若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如發生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且無欺詐、顯失公平等情形),拆遷補償款通常歸轉讓后的房屋所有權人所有。若房屋賣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人員且未經相關部門批準,合同可能被視為無效,此時拆遷補償款應歸原房屋所有人。
二、財產歸屬的確認
在拆遷過程中,確認財產歸屬是關鍵。通常,這需要通過查看房產證、土地證等權屬證明文件來確定。對于存在爭議的財產,可能需要通過法律途徑(如訴訟)來解決歸屬問題。
三、拆遷補償流程
拆遷補償流程包括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確定補償金額和付款方式、將拆遷補償款存入指定銀行并交付存款單據給被拆遷人等步驟。具體流程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
綜上所述,拆遷補償及財產歸屬問題涉及多個方面,包括公房拆遷補償、宅基地房屋拆遷補償以及財產歸屬的確認等。在處理這些問題時,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和判斷。
法律分析:首先,家庭內部對安置補償有約定的,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一般應予以遵從。若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則應根據三項原則進行分配: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條 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1、拆除自有自住房屋的拆遷補償款歸房屋所有人。
2、拆除公有出租房屋,產權置換補償款的20%歸產權人,產權置換補償款的80%以及居住區位補償款支付給使用人。
3、拆除私有出租房屋,分兩種情況。一種是租賃關系,由租賃雙方自行建立的,按處理租賃關系的局面協議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拆遷補償款,約定不成,由拆遷人用拆遷補償款購買本市成套住宅,補償給房屋所有人,原租賃關系繼續有效。另一種是由于私房改造原因形成的租賃關系,當事人雙方可以約定拆遷補償款的分配,也可以采用拆遷補償款買房償還,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貨幣補償時,產權置換補償款支付給房屋所有人,居住區位補償款支付給承租人。被拆遷人因住房面積過小無力購房,可以向拆遷人申請過渡房,由被拆遷人支付過渡住房入住費后,承租過渡房,租期末超過五年的,拆遷人應在被拆人搬離時支付補償款,承租期超過五年,拆遷人只向被拆遷人支付產權置換補償款,居住區位補償款不再支付,支付的補償均不計算利息。
4、被拆遷人需要以拆遷補償款支付購房款的,應向銀行提交下列文件:
(1)經鑒證過的拆遷補償協議;
(2)經登記過的購房合同;
(3)拆遷補償款專項憑據;
(4)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出具的拆遷補償款使用通知。銀行收到以上文件后,轉帳向售房人付款,以拆遷補償款支付的房價部分,可免交契稅,拆遷補償款購房后有余額,余額不超過總額20%的部分,被拆遷人可以現金提取,提取的現金依法納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拆遷補償事宜經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準拆遷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未經行政機關裁決的,當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如拆遷人已給被拆遷人提供了周轉用房的,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法律分析:首先,家庭內部對安置補償有約定的,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一般應予以遵從。若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則應根據三項原則進行分配:
1、一人一份,均等分割。這樣做,一方面考慮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則,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對補償款是共有的法律關系,原則上也應平均分割;
2、適當照顧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經濟來源的同住人。這是因為多數老年人及缺乏經濟來源的人社會保障不足,后繼生存和發展能力較弱,需要給予特殊保護,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時也應適當照顧其利益。
3、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權時額外支付過較多款項的,可以適當多分,這體現了權利義務相一致以及等價 的原則。此外,如果被拆遷公房內居住未成年人的,對其實際承擔監護義務的人,也可以適當多分拆遷補償款。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屋拆遷的拆遷補償款包括產權置換補償款和居住區位補償款。拆遷補償協議經房產管理部門鑒證后,拆遷人將支付的貨幣補償款的數額通知銀行,銀行開具貨幣補償專項存款單,由拆遷人發送給被拆遷人。被拆遷人是指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法定代管人和承租人,即拆遷中所有人和使用人均能獲得補償。
1、拆除自有自住房屋的拆遷補償款歸房屋所有人。
2、拆除公有出租房屋,產權置換補償款的20%歸產權人,產權置換補償款的80%以及居住區位補償款支付給使用人。
3、拆除私有出租房屋,分兩種情況。一種是租賃關系,由租賃雙方自行建立的,按處理租賃關系的局面協議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拆遷補償款,約定不成,由拆遷人用拆遷補償款購買本市成套住宅,補償給房屋所有人,原租賃關系繼續有效。另一種是由于私房改造原因形成的租賃關系,當事人雙方可以約定拆遷補償款的分配,也可以采用拆遷補償款買房償還,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貨幣補償時,產權置換補償款支付給房屋所有人,居住區位補償款支付給承租人。被拆遷人因住房面積過小無力購房,可以向拆遷人申請過渡房,由被拆遷人支付過渡住房入住費后,承租過渡房,租期末超過五年的,拆遷人應在被拆人搬離時支付補償款,承租期超過五年,拆遷人只向被拆遷人支付產權置換補償款,居住區位補償款不再支付,支付的補償均不計算利息。
4、被拆遷人需要以拆遷補償款支付購房款的,應向銀行提交下列文件:
(1)經鑒證過的拆遷補償協議;
(2)經登記過的購房合同;
(3)拆遷補償款專項憑據;
(4)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出具的拆遷補償款使用通知。銀行收到以上文件后,轉帳向售房人付款,以拆遷補償款支付的房價部分,可免交契稅,拆遷補償款購房后有余額,余額不超過總額20%的部分,被拆遷人可以現金提取,提取的現金依法納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拆遷補償事宜經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準拆遷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向法院提起訴訟。未經行政機關裁決的,當事人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如拆遷人已給被拆遷人提供了周轉用房的,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拆遷協議糾紛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履行合同,限期拆遷糾紛。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遷而引發的糾紛。
2、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涉訴糾紛。房屋拆遷中,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補償安置達成了協議,但是房屋的承租人有正當理由而拒不騰遷引發的糾紛。
3、過渡房屋的騰退糾紛。被拆遷人按期退還周轉房即是其民事義務又是其行政義務。被拆遷人違反協議,拒絕騰退周轉房而引發的糾紛。
4、無效拆遷補償安置合同糾紛。
5、房屋拆遷安置協議履行糾紛。拆遷人在安置房建設過程中,擅自改變安置房的結構、面積、朝向等,致使拆遷安置合同無法履行,被拆遷人堅持要求依照協議補償或安置而引發的糾紛。
一、拆遷安置補償款的歸屬
房屋補償家庭內部對安置補償有約定的,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一般應予以遵從。若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則應根據三項原則進行分配:
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這樣做,一方面考慮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則,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對補償款是共有的法律關系,原則上也應平均分割;
二是適當照顧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經濟來源的同住人。這是因為多數老年人及缺乏經濟來源的人社會保障不足,后繼生存和發展能力較弱,需要給予特殊保護,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時也應適當照顧其利益。三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權時額外支付過較多款項的,可以適當多分,這體現了權利義務相一致以及等價的原則。此外,如果被拆遷公房內居住未成年人的,對其實際承擔監護義務的人,也可以適當多分拆遷補償款。
二、拆遷補償有哪幾種方式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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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朱濤澤
內容審核:劉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