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只有貨幣補償不給房屋2025,房屋拆遷是不是政府說只有以房還房,房屋拆遷時,政府并非只提供以房還房的補償方式。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具體來說:貨幣補償:被征收人可以
房屋拆遷時,政府并非只提供以房還房的補償方式。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具體來說:
貨幣補償:被征收人可以選擇直接獲得貨幣補償,而非僅僅是以房還房。
房屋產權調換:如果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此,政府在房屋拆遷時提供的補償方式并不僅限于以房還房,還包括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兩種選擇。被征收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和實際情況,選擇最適合自己的補償方式。
房屋的征收與拆遷不同。房屋征收是一種行政法律關系,特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改變土地、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所有權,是具有強制性的國家行為;房屋拆遷是一種民事法律關系,特指建設單位根據建設規劃要求和政府批地文件,在取得拆遷許可證的情況下依法拆除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的行為。
一、土地使用證是否有欠費動遷補償有沒有關系?
土地使用證與拆遷補償有一定的關系。因為涉及房屋拆遷補償時,房屋需屬于合法建筑,才可以獲得補償。在沒有土地使用證的情形下,涉嫌非法占地,如果被認定為違章建筑,將無法獲得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年限的臨時性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二、家庭戶口沒遷移,老婆遷走會有份嗎
1、拆遷是指取得拆遷許可的單位,根據城市建設規劃要求和政府所批準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將該范圍內的單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對其所受損失予以補償的法律行為。2、也就是說,在拆遷的中。和戶口的關系不大,重要的是有房屋的所有權。這樣在拆遷的時候,能得到一定的補償。
三、農村土地征地拆遷補償爭議管轄的法院應當如何確定
拆遷是指取得拆遷許可的單位,根據城市建設規劃要求和政府所批準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將該范圍內的單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對其所受損失予以補償的法律行為。管轄是指各級人民法院之間以及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權限和分工。我國法律規定,農村土地征地拆遷補償爭議的管轄法院是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政府依法強拆就不需要支付補償金,《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此條例明確了在拆遷中的違法建筑的拆遷不予補償,這也就給了強拆行徑留出了空隙,這也就產生了不同情況下被強拆房屋損失的不同對待。
對于合法強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如果是合法強拆,只有法院能決定并執行強拆被拆遷人的房屋。在此種情況下,被拆遷人的拆遷損失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進行損失補償。
一、強制拆遷必須具備以下法定條件:
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實踐中有些市、縣人民政府不守法,違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不能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強制拆遷。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
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采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二是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3、必須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
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
二、如果強拆房屋怎么辦?
房子被強拆這肯定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的第一,房屋強拆肯定涉及到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問題,你可以向上級政府提起行政復議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第二,強拆屬于行政強制執行,現在必須由人民法院執行,現實中一般都是拆遷公司來干的,可以去起訴要求賠償的。
只有確認政府部門是違法強拆的情況下才可以索要賠償,在過去的拆遷工作中確實發生過政府強制拆遷的案例,可隨著我國對房屋拆遷方面的管理制度已經逐步嚴格,加之現在網絡輿論媒體的監督,政府違法強拆的可能性是很低的,所以,不一定政府強制拆遷就有賠償金。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后,政府需要補償的內容如下: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主觀:農村房屋確權以后可能拆遷,也可能不會拆遷,房屋確權與拆遷沒有必然的聯系。但是農村房屋確權后,在進行拆遷時,房屋所有權人能夠獲得相應的補償費用。
法律客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房屋征收是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的一種行政行為,是指政府依照法律程序剝奪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所有權人的所有權及其使用權,同時喪失土地使用權并給予市場交易價格補償的行政購買行為。
房屋拆遷,是指因國家建設、城市改造、整頓市容和環境保護等需要,由建設單位或個人對現存建設用地上的房屋進行拆除,對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進行遷移安置并視情況給予一定補償的活動。拆房、搬遷、還建等過程中產生了各種各樣的法律關系。
這就是房屋征收和拆遷的區別,兩個概念是不一樣的,你可以觀察一下是誰和您談論拆遷補償問題。
【法律條文】: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二條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征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拆遷只有貨幣補償不給房屋怎么辦
●拆遷只有貨幣補償不給房屋嗎
●拆遷貨幣補償為什么不給協議
●拆遷沒有貨幣補償合法嗎
●貨幣補償拆遷款一直拖延不給
●拆遷選貨幣補償還有安置房嗎
●拆遷的貨幣補償要交稅嗎?
●拆遷只給錢不給房
●拆遷貨幣補償多久到賬
●拆遷選擇貨幣補償的需要爭取面積補償嗎
●房屋拆遷是不是政府說只有以房還房的
●房屋拆遷是不是政府說只有以房還房的
●拆遷只給房子嗎
●拆遷是只賠償錢還是也有房子
●拆遷還房屬于商品房嗎
●房子拆遷可以只要錢嗎
●拆遷款只能用來買房子嗎
●拆遷給的房子是安置房嗎
●拆遷只認房產證嗎
●拆遷房還要給政府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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