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遲遲沒有答復2025,向政府申請拆遷補償不給答復怎么辦呢,針對您提出的問題,即政府拆遷后未給予補償或補償不滿意的情況,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申請信息公開并審查補償的合理性:首先,您應當向政府申請信息公開,要求政府公開拆遷補償的相關
針對您提出的問題,即政府拆遷后未給予補償或補償不滿意的情況,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申請信息公開并審查補償的合理性:
首先,您應當向政府申請信息公開,要求政府公開拆遷補償的相關文件和標準,以便您審查政府設定的各項補償是否公平合理。這有助于您了解政府在拆遷補償方面的具體政策和做法。
如果發現政府沒有按照約定的補償標準或方案履行義務,您可以進一步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如果政府拆遷賠償不合理或未給予補償,您可以依法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提起行政復議,要求其對政府的拆遷補償決定進行復查和處理。
另外,您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對政府的拆遷補償行為進行司法審查,并判決政府給予合理的補償。
要求政府履行補償協議:
如果您已經與政府簽訂了補償協議,但政府未按照協議履行補償義務,您可以要求政府履行協議,并支付拖欠的補償款。
如果政府拒絕履行協議,您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政府承擔違約責任,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在處理此類問題時,建議您咨詢專業的律師或法律機構,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權益和維權的合法途徑。同時,保留好相關的證據材料,如拆遷協議、補償方案、政府文件等,以便在維權過程中使用。
法律主觀:政府拆遷賠償不合理,首先應當向政府申請信息公開,查看政府設定的各項補償是否公平合理。如發現拆遷方沒有按照補償約定履行義務,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法律客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先由政府與被征收人進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但是如果被征收人對補充協議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棚戶區改造政府不同意可以強拆嗎
政府進行棚戶區改造被征收人不同意的可以申請強拆,但強拆需要滿足該棚戶區違背政策規定的前提條件,同時強拆程序合法,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可以由區、縣房地局作出裁決并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實施強拆。
二、拆遷賠償承租人不給還可以起訴嗎
征收拆遷后承租人能起訴賠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三、拆遷人違約被拆遷人應該怎么樣維權
在征收人與被征收人簽訂了《安置補償協議》之后,如果征收人未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其應當履行的義務,被征收人應當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律師建議采取以下幾種方式進行:(1)以被征收人名義向征收人發送催告函,催告其及時履行應當履行的義務;(2)委托律師事務所,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向其發送《律師函》,同時告知其如果仍拒不履行將面臨什么樣的法律后果;(3)如果在發送了《催告函》和《律師函》之后,征收人仍未履行,被征收人可以針對已經簽訂的《安置補償協議》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征收人依據協議約定依法履行其應當履行的義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如果認為拆遷補償不滿意,要提高拆遷補償,需要注意以下幾點:首先、在沒有談攏補償之前,一定不能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一旦簽字,后面就無法再進行維權。其次、收集好證據和材料。再次,跟拆遷方協商談判。最后,協商不成功的情況下,建議主動采取措施,走法律程序維權爭取。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不合理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國家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
先由政府與被征收人進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但是如果被征收人對補充協議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拆遷補償遲遲不到怎么辦
●拆遷補償一直不下來怎么辦
●房子拆遷政府遲遲不作補償決定
●拆遷補償拿不到
●拆遷補償款遲遲不給找哪個部門
●房屋拆了補償款遲遲不給
●拆遷補償款政府遲遲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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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湛亮
內容審核:劉鵬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