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后補償款可以繼承嗎2025,被繼承人死亡后的拆遷補償款是遺產,被繼承人死亡后的拆遷補償款屬于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拆遷補償款是被繼承人因其房產被拆遷而獲得的補償,
被繼承人死亡后的拆遷補償款屬于遺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拆遷補償款是被繼承人因其房產被拆遷而獲得的補償,屬于其個人合法財產的一部分。因此,在被繼承人死亡后,拆遷補償款應作為其遺產進行處理。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拆遷補償款的具體分配可能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如被繼承人的遺囑、繼承人的人數和身份等。因此,在處理被繼承人死亡后的拆遷補償款時,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配。
總的來說,被繼承人死亡后的拆遷補償款屬于其遺產的一部分,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分配和處理。
親人去世后,征地補償款能繼承,能繼承的遺產還包括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等其他合法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被拆遷人去世,征地補償款不可以繼承。根據法律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在土地補償費分配前死亡的,才有補償費收益份額的保留,在安置方案確定前死亡的成員不能保留補償費收益份額,所以征地補償款是不能作為遺產繼承的。
一、公務員能分割征地補償款嗎?
如果公務員擁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可以分割征地補償款。根據法律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但已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章對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政府征地流程
1、發布征地公告(1)發布機關:市縣政府。(2)發布范圍: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3)公告內容: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4)發布后果:公告發布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2、辦理征地補償登記(1)登記機關: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門。(2)登記申請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3)登記期限:征地公告規定的期限。(4)登記所需材料:土地權屬證書證書、地上附著物產權證明等文件。(5)不辦理登記的后果:列入補償范圍。3、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1)擬訂機關: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2)擬訂根據:土地登記資料、現場勘測結結果、經核對的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3)方案內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等事項。(4)方案公告: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公告方案,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5)報批:由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報市、縣政府批準。4、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和批準機關:市、縣政府并報省政府地政部門備案。5、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1)組織實施機關:縣級以上政府地政部門。(2)費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個月內俠客支付給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支付費用的,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交土地。6、土地交付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三、土地補償費能不能繼承
一般不能繼承土地的征地補償費。征地補償款是國家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補償,由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喪失承包地的承包農戶家庭,用于對失去土地農戶的預期損失補償及安置。征地補償款從性質上不屬于承包收益,不能列入遺產范圍,故不能繼承。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法律分析:死亡賠償金不能繼承,但是死者的近親屬可以分割。因為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死亡賠償金可以參照《民法典》分割遺產的原則加以合理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分析:死亡賠償金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親屬的精神損害賠償,是死者親屬的財產,不屬于遺產。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死亡賠償金是在死者死后獲得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房屋的拆遷補償款能否作為遺產繼承
房屋的拆遷補償款是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
1.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款繼承問題
如果被征收的房屋屬于房屋所有權人實際居住、使用,則上述補償款依法全部屬于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權人所有。如果被征收的房屋并不是房屋所有權人實際居住、使用,則一般認定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全部屬于房屋所有權人所有,搬遷,停業補償等費用則根據實際情況確認是否歸房屋所有權人所有。在房屋所有權人已經過世的情況下,則屬于房屋所有權人所有的征收補償款應作為遺產依法予以繼承,若被征收人有遺囑的,按其遺囑辦理,若沒有遺囑,則按照《民法典》的規定,由其法定繼承人予以繼承。若采取的是房屋產權調換方式,則被繼承人作為被征收人取得產權調換房亦按照上述繼承原則辦理。
2.農村房屋的拆遷補償款繼承問題
農村宅基地房屋拆遷補償原則上分房屋補償款和宅基地補償款。地上物(即房屋)的補償原則上應當歸屬于房屋所有權人即房屋權利人。房屋權利人已經死亡的,拆遷補償款作為遺產按繼承關系處理。而對于宅基地補償款,由于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身份屬性,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無償提供給本集體成員享有的,且按戶計算,一戶人口減少,宅基地使用權則由一戶中剩余的成員共同使用,因此,能否作為遺產繼承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3.城市公房承租人去世后的拆遷補償款能否作為遺產處理
公房拆遷補償款一般是給承租人的一種補償及住房安置費用,歸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有。由于公房的福利性和公房出租的行政管理特點,共同居住的人一般需要特定的條件,比如要求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共同居住兩年以上又無其他住房條件。在公房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存的情況下,如果拆遷發生在承租人去世前,則拆遷款至少一半屬于承租人,由其自由支配,在其去世后,該款項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予以繼承。而如果拆遷發生在承租人去世后,那么全部遷拆款一般應歸屬其他共同居住人,不能作為承租人的遺產繼承。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房屋的拆遷補償款是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在《民法典》中對于能夠繼承的可動產和不動產,都是有著詳細的介紹。拆遷的補償款都是需要按照家庭的人數來進行賠償的。而且我國現在的征地政策也有著一些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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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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