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公告和拆遷補償通知2025,征收通告和補償方案哪個先發布,征收通告和補償方案發布的先后順序是先發布征收通告,再發布補償方案。一、征收通告的發布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和第十三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
征收通告和補償方案發布的先后順序是先發布征收通告,再發布補償方案。
一、征收通告的發布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和第十三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政府在征收土地或房屋前,需要作出征收決定,并及時公告。這個公告就是征收通告,它會告知公眾有關征收的范圍、目的、時間等基本信息。
二、補償方案的發布
在征收通告發布之后,政府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補償方案。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和第十一條,房屋征收部門會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并報市、縣級人民政府進行論證并公布,征求公眾意見。這個過程是在征收通告發布之后進行的。
因此,征收通告的發布是在補償方案之前。這樣的順序是為了保證征收過程的公開、公正和公平,讓被征收人能夠提前了解到征收的信息,并對補償方案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不一定要拆遷公示后只是可能要拆遷,具體還是要看實際的情況;因為在公示之后還需要組織聽證會,之后對補償方案進行修改,然后再報批,最后經過相關部門批準后,才能具體的落實。這些是法定的流程,具體的時間是不確定的,不會一出公告馬上就拆遷。發布預征地通告和征地公告的區別是什么1、發布時間不同征收土地預公告是政府征地批準之前作出的公告。征收土地公告是征地正式批準之后作出的公告。2、兩者目的不同征收土地預公告目的是告知征地基本信息,征求村民意見。征收土地公告目的是告知被征地農民土地已經被批準征收,如果被征地農民不服,可以申請復議或訴訟等法律救濟。3、法律效力不同政府征收土地,征收土地預公告并沒法律效力。征收土地公告則具有法律效力。對于政府征收土地,是以最終發布的公告文件為準的,因為預公告發布以后還會進行修改因此法律效力不如最終公告。政府機關進行征地公告之前應當先向社會進行預征地通告,然后在組織專家以及工作人員等進行征地研討,確定具體的征地范圍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政府機關進行征地的前提是出于社會公共利益的角度進行,如果不符合的,被征地人民有權提起行政復議。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二)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五)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六)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第三條 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法律分析:根據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例如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具體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法律分析:房屋征收決定是政府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公益項目需要使用的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房屋予以征收,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的行政決定,房屋征收決定作出時應當附有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并告知被征收人申請行政復議和提出行政訴訟的權利。
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是在房屋征收決定之后的具體行政行為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包括以下這些內容: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數量等;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等。
法律依據:《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第八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二)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五)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六)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2、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5、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6、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土地征收補償方案公布以后,有關市、縣政府土地主管部門應當認真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土地征收補償方案的意見和建議,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一、土地征收補償程序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對土地征收程序進行了調整,將原來的告知、確認、聽證三步程序調整為調查、評估、公告、聽證、登記、協議六步程序。規定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一)調查: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
(二)評估: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三)公告: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四)聽證: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五)登記: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
(六)協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二、土地征收補償原則是怎樣
不降低當事人生活水平為原則。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另被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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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房屋征收公告和拆遷補償通知的區別,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公告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方安藝
內容審核:趙明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