墳墓拆遷補償稅收抵扣有關規定2025,墳墓拆遷補償標準,墳墓搬遷國家補償標準是:磚砌或水泥結構的每穴補償1000元,骨壇每個補償120元,已下葬的墓地土墳每穴補償5000元,大型、豪華的墓地另行協議補償,具體根據當地政策與實際情況確定。1、
墳墓搬遷國家補償標準是:磚砌或水泥結構的每穴補償1000元,骨壇每個補償120元,已下葬的墓地土墳每穴補償5000元,大型、豪華的墓地另行協議補償,具體根據當地政策與實際情況確定。
1、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綜上所述,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根據農村土地征收賠償標準,墳每座補償5000元。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建設活動,還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第(五)項規定的成片開發并應當符合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法律分析:根據農村土地征收賠償標準,墳每座補償5000元。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建設活動,還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第(五)項規定的成片開發并應當符合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征收土地范圍內墳墓的遷移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應當補償的,按規定標準給予補償。墓主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自行遷移墳墓;逾期未遷移的,視為無主墳,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處理。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法律分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執行。所謂的墓地拆遷,實際上是土地征收并因此拆遷墳墓。在我國,墓地拆遷不具有獨立性,沒有法律法規專門規定,墳墓是被作為土地征收中的地上附著物對待的,因此,在各地的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細項中都會有墳墓拆遷的補償安置標準。這就是說,墳墓拆遷的補償標準由當地政府規定。當然有權規定這一標準的是縣(市)政府,鄉鎮政府沒有這個權力。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農村墳墓搬遷補償標準具體如下:1、磚砌或水泥結構的每穴補償1000元,骨壇每個補償120元,已下葬的墓地土墳每穴補償5000元,大型、豪華的墓地另行協議補償,具體根據當地政策與實際情況確定;2、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法律依據:《殯葬管理條例(2012年修正本)》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殯葬工作規劃和殯葬需要,提出殯儀館、火葬場、骨灰堂、公墓、殯儀服務站等殯葬設施的數量、布局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第八條建設殯儀館、火葬場,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提出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建設殯儀服務站、骨灰堂,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審批;建設公墓,經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利用外資建設殯葬設施,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審批。農村為村民設置公益性墓地,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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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安佳曉
內容審核:王學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