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買房戶口在哪拆遷補償規定2025,在城里買房會影響農村拆遷補償嗎,在城里買房不會影響農村拆遷補償。農村拆遷補償主要基于兩種因素:人口和房屋面積。對于房屋面積的補償,主要是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價值來確定,這個價值通常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
在城里買房不會影響農村拆遷補償。農村拆遷補償主要基于兩種因素:人口和房屋面積。對于房屋面積的補償,主要是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價值來確定,這個價值通常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且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因此,無論是否在城里買房,都不會影響這一部分的補償。
對于人口的補償,主要是看拆遷時戶口是否在拆遷地,如果在的話,那么就有資格獲得補償。所以,如果在城里買房后,戶口仍然保留在農村,那么在農村拆遷時,依然可以獲得基于人口的補償。但是,如果戶口已經遷到了城市,那么可能就無法獲得這一部分補償了。不過請注意,具體情況可能因地區而異,建議咨詢當地相關部門或律師以獲取準確信息。
總的來說,城里買房本身并不會直接影響農村拆遷補償,真正影響補償的是戶口所在地和拆遷地的房屋情況。
法律分析:
不會。城市買房與在農村有房,這并不沖突,都是屬于你的財產。戶籍在農戶,但在城市生活工作并購房的情況比比皆是。當然,這個主要還是涉及戶籍問題。若是你沒有將戶籍遷出,那這個事情對你就不會有影響。但一旦將戶籍遷到城市,那或多或少就有點爭議。根據我們土地管理法等規定,宅基地是針對農村戶籍的一種特殊待遇。一旦權利人喪失農村戶籍,能否擁有或繼承宅基地使用權一直存有爭議。但對于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產,這屬于你的房產并沒有問題。不過這房產就不允許及重建或進行翻新,到最后無法居住使用由村集體收回。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城市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房屋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遇到拆遷時,原房主由于當前市場拆遷價格的上升,而直接反悔起訴到法院要求分得補償款的情況比比皆是。有人問律師,實踐中,該怎樣解決才算公平呢?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了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的工作會議,其中關于農村宅基地買賣的案件問題,宅基地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區分了試點地區和非試點地區。在國家確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地區,可以按照國家政策及相關指導意見處理宅基地使用權因抵押擔保、轉讓而產生的糾紛。而在非試點地區,農民將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個人,一般情況下被認定為無效。所以,宅基地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務必首先要看在試點地區還是非試點地區,之后再做判斷。其次,涉及到農村宅基地或者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等民事糾紛案件,當事人主張利潤分配等合同權利的,應當提供政府部門3點要求的審批文件或者證明:①土地利用規劃;②建設用地計劃;③優先滿足集體建設用地。沒有提供上述手續或者雖然提供了上述手續,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涉案土地性質仍然未變更為國有土地的,所涉及相關合同按照無效處理。城鎮戶口名下的農村房子拆遷如何補償1、農村的房屋,是和宅基地一起進行轉讓的;2、宅基地的轉讓,必須是符合申請條件的本村集體內的成員,才能受讓;3、城鎮戶口,不能受讓農村的宅基地以及地上的建筑物。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農村宅基地上的民房,只能是同村集體內的農民互相購買。你這種情況,在農村買到只能是小產權房,即也許可以弄到房產證,但不會有土地使用權證。沒有法律保障,會有風險。房屋買賣契約書和公證書可以證明房產的權屬,但無法證明土地的權屬。
法律分析:外地人買的城中村房屋拆遷有補償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外地人買的城中村房屋是具有合法產權的,征收土地時,可以獲得房屋價值的補償,但征地補償款不能獲得。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主觀:在買賣合同有效的情形下,農村房子賣了,且已經辦理了權屬登記,原房主無法獲得拆遷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的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第十五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法律客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法律分析:不一樣的,如果外地人買的城中村房屋是具有合法產權的,征收土地時,可以獲得房屋價值的補償,但征地補償款不能獲得。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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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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