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權利人拆遷前死亡還有補償嗎2025,宅基地拆遷五聯單上的權利人拆遷前就去世了,宅基地拆遷五聯單上的權利人拆遷前已經去世,其拆遷權益的處理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繼承的規定。以下是針對該問題的詳細解答:一、權益繼承根據《中華
宅基地拆遷五聯單上的權利人拆遷前已經去世,其拆遷權益的處理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繼承的規定。以下是針對該問題的詳細解答:
一、權益繼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因此,在宅基地拆遷五聯單上的權利人去世后,其拆遷權益應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二、拆遷協議更名手續
如果拆遷協議簽字人已去世,且有遺囑指定繼承人,則持被拆遷人的死亡證明和遺囑,到拆遷單位辦理拆遷協議更名手續。
如無遺囑,其配偶可持本人身份證件辦理,將協議變更為配偶名下。若配偶同意將協議更給某個子女(其他子女必須書面同意放棄),則需簽定書面文書,否則按共有處理。
三、公證與變更手續
咨詢當地公證處,由逝者的所有法定繼承人集體協商,選定其中一人為房產繼承人,其他人放棄繼承。隨后,攜帶身份證明、戶口本、老房權證、拆遷協議、死亡證明等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取得公證書。
繼承人攜帶繼承房產公證書、老房權證、拆遷協議、身份證等到房管部門申請變更,將房產登記在繼承人名下。
四、拆遷補償處理
在處理拆遷補償時,如果繼承人選擇以房換房的方式,拆遷人應提供與被拆除房屋相當或價值相當的房屋進行置換,不再進行額外補償或安置。
若繼承人選擇易地原拆原建或易地重建的方式,則需按照相關規定與拆遷人協商確定具體的補償和安置方案。
綜上所述,宅基地拆遷五聯單上的權利人拆遷前去世后,其拆遷權益應由合法繼承人繼承,并辦理相應的拆遷協議更名和房產變更手續。在處理拆遷補償時,需根據具體情況與拆遷人協商確定合理的補償和安置方案。
一、人死了,拆遷部門會要求所有子女簽字嗎
父母去世農村老房子要拆補償,如果父母沒有遺囑,其房子繼承歸他們的所有子女,所以需要他們簽字。簽字不會對土地所有權發生轉移,土地所有權是村集體的。
相關法條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二、擴展內容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五保戶死后宅基地歸農民集體所有,收回集體組織,如果該片宅基地上建造有農民的房屋,可以由該農民的合法繼承人繼承,并且繼續使用該片宅基地。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不屬于個人,因此沒有人能夠直接繼承宅基地,只能擁有對宅基地的使用權。
一、老人去世后宅基地歸哪位
首先,農村宅基地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其所有權始終是屬于集體的,所以不存在因為老人去世,發生所有權的變動等情況;其次,如果老人去世,并且宅基地上還有合法建造的房屋,那么老人的繼承人可以合法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也可以由繼承房屋的人事實占有;如果地上的房屋滅失,那么宅基地也需要視情況交還給集體。
二、不是農業戶口能繼承宅基地嗎
不是農業戶口可以繼承宅基地,但是不可以單獨繼承宅基地。需繼承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才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同時,宅基地的所有權仍然歸集體經濟組織,繼承人只能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三、如何繼承農村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不得繼承。因為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繼承人只能繼承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在申請宅基地通過后,可以繼續使用該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法律分析:更改比較困難,需要多個政府部門審批通過。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宅基地補償是根據各地不同而制定的,補償標準要到當地相關部門去查。
如果覺得補償標準太低:可以去土地部門咨詢當地補償的標準是多少,如果標準過低,可以去上級部門投訴。
一、宅基地拆遷糾紛的處理原則是什么
1、確定宅基地房屋權利人的具體產權份額時,應當充分考慮仍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利人以及對系爭宅基地上房屋一直進行維修、保養等義務的權利人利益。
2、未成年人與其他家庭成員以一戶的名義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權或房屋建設的許可,其父母等投資建造的行為,可視為包括未成年人在內的一戶農村村民的共同投資,該未成年人享有共同所有權。
3、農村宅基地房屋的動遷補償,一般分為房屋補償和宅基地使用權補償。地上物的補償,應當歸房屋權利人,原權利人已死亡的,可依繼承關系處理。
4、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身份屬性,按戶計算,且應由本集體組織成員享有。當該戶出現人口減少或個別轉出本集體組織的,宅基地使用權的補償款則由該戶剩余的成員共同所有。
5、房屋拆遷后尚未實際取得安置房的,當事人要求確認或分割安置房購買權的,法院可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但在裁判理由中告知當事人可在房屋實際面積、位置等確定后再行主張。
二、宅基地登記后戶主死亡如何確權
戶主死亡后,登記在戶主下的宅基地可以變更變更登記,登記在繼承人的名下,但繼承如果已經有一次宅基地的,不能再登記宅基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五條【宅基地使用權變更和注銷登記】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法律分析:
更改比較困難,需要多個政府部門審批通過。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房屋權利人拆遷前死亡還有補償嗎知乎
●房屋權利人拆遷前死亡還有補償嗎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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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后的宅基地怎么確權
●拆遷后的宅基地怎么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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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張小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