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雙流農村房屋拆遷補償2025,天府新區征地補償的項目有哪些,天府新區征地補償的項目主要包括以下幾項:一、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是國家建設需要征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時,用地單位依法向被征地單位支付的款項。其實質是國家對農民集體在被征用的土地
天府新區征地補償的項目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一、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是國家建設需要征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時,用地單位依法向被征地單位支付的款項。其實質是國家對農民集體在被征用的土地上長期投工、投資的補償。其標準一般為該耕地被征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二、安置補助費
安置補助費是為了安置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并取得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的生活補助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指對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的補償費用。這些附著物可能包括房屋、設施農業、水利設施、道路等。補償標準通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青苗補償費:指對被征收土地上正在生長的農作物或經濟林果等造成的損失的補償費用。補償標準通常根據農作物的種類、生長階段和預期收益等因素確定。
四、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
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這部分費用是為了保障被征地農民在失去土地后的生活來源,確保他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綜上所述,天府新區征地補償的項目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以及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這些補償項目的具體標準和實施辦法通常由省級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法律分析:
目前,四川天府新區各街道沿用的特別安置政策是根據《雙流縣征地補償安置實施辦法》(雙府發〔2009〕30號)文件制定實施的。如您需查閱該文件,您可向雙流區人民政府申請信息公開,或直接在網上查閱。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征收房前屋后種植的果樹,根據不同樹種、數量規格、年限等情況給予補償。
(2)對成片種植果樹、果園的,在合理種植密度內,按不同規格情況給予補償。間種、套種兩種以上果樹、樹木或其他作物的,若樹木總數量不超過最高種植密度,則分別補償;若樹木總數量超過最高種植密度,按其中一種的最高限額補償;不接受以上方式補償的,可以根據林業或農業部門對該果園、果樹種植的工程設計規定和現實收入狀況實際評估補償。
(3)征收林地上的林木,可分用材林和經濟林、薪炭林、防護林、特別用途林進行補償。
(4)苗圃地的果樹苗木,藥材能搬遷或移栽的補償搬運費和移栽費,不能搬遷或移栽的參照市場價格酌情補償。
(5)花卉與園林綠化苗木根據其種類、規格等情況給予補償(補償標準為移栽費、移栽損失費,不能搬運或移栽的參照市場價格酌情補償。
一、林木補償的具體標準(僅供參考)
(1)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元;
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32000元。
(2)柞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0元。
(3)紅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6000元。
(4)落葉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10000元。
(5)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補償標準
一般林木(楊柳榆槐等)幼齡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35-65元;
中齡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50元。
3、森林植被恢復費
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苗圃地每畝120000元;
未成林每畝86600元;
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每畝63360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每畝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畝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每畝43340元。
4、林業設計費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復費總和的3%收取。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一、補償標準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目前,四川天府新區各街道沿用的特別安置政策是根據《雙流縣征地補償安置實施辦法》(雙府發〔2009〕30號)文件制定實施的。如您需查閱該文件,您可向雙流區人民政府申請信息公開,或直接在網上查閱。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征收房前屋后種植的果樹,根據不同樹種、數量規格、年限等情況給予補償。
(2)對成片種植果樹、果園的,在合理種植密度內,按不同規格情況給予補償。間種、套種兩種以上果樹、樹木或其他作物的,若樹木總數量不超過最高種植密度,則分別補償;若樹木總數量超過最高種植密度,按其中一種的最高限額補償;不接受以上方式補償的,可以根據林業或農業部門對該果園、果樹種植的工程設計規定和現實收入狀況實際評估補償。
(3)征收林地上的林木,可分用材林和經濟林、薪炭林、防護林、特別用途林進行補償。
(4)苗圃地的果樹苗木,藥材能搬遷或移栽的補償搬運費和移栽費,不能搬遷或移栽的參照市場價格酌情補償。
(5)花卉與園林綠化苗木根據其種類、規格等情況給予補償(補償標準為移栽費、移栽損失費,不能搬運或移栽的參照市場價格酌情補償。
一、大棚葡萄征地補償標準是怎么樣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有三部分組成:分別為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塑料大棚屬于地上附著物。
征收耕地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分為青苗補償標準和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1、青苗補償標準: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2、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二、汝南縣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
(一)各類房屋的補償費,包括舊料損失、拆除、搬遷和人工費用。
(二)水井補償包括開鑿用料和施工量,廢枯井按同類井標準的30—50%進行補償。
(三)水渠補償包括舊料搬運、材料損失、拆建工費等。
(四)墳墓補償費包括遷葬的工、料等費用。
(五)對征地范圍已確定、征地調查登記開始后搶種、搶栽的青苗和搶挖的附著物、搶建的房屋等建(構)筑物一律不予補償。具體判定方法:①依據征地范圍確定和調查登記兩個時段的高分辨率遙感影像(如圖1所示)進行判定;②通過走訪調查進行判定。
(六)同一地塊的多類樹種及不同樹齡的林木,按相應樹種補償標準分別補償。
(七)耕地上的青苗補償標準按一季作物產值標準補償,補償標準為年產值的1/2。套種作物的青苗補償標準按各作物種植面積的加權平均值執行。
(八)被征收土地上的臨時建(構)筑物的補償可參考本標準執行。
(九)對本規定中尚未包括的品種可參照相近情況補償,不能參照的,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確定補償標準,并報市物價局備案。
(十)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縣(區)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擬訂征地補償方案,并予以公告。
(十一)國家和省確定的鐵路、公路、機場、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征收土地的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標準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十二)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改造,可以參考本《標準》進行補償;若不能參考本《標準》,則按正式實施后的《河南省實施若干規定》(豫政〔2012〕39號)執行。
(十三)地上違法搭建的設施及建筑(用于農業生產的設施除外)不予補償。
(十四)已經枯死的各種類植物不予補償。
(十五)驛城區范圍內青苗據實補償后,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少于3000元/畝的情況(如地上無附屬物或只有零星附屬物),按3000元/畝進行補償;對于地上建筑物補償費用大于或等于3000元/畝的情況,按實際價值進行補償。
(十六)煤礦塌陷區的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賠償可參考本標準。
(十七)《標準》中沒有涉及的地上附著物,可根據實際情況或相似情況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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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湛一
內容審核:趙正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