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繳納契稅的法律規定2025,拆遷補償的房屋是否繳納契稅呢,拆遷補償的房屋不需要繳納契稅。根據我國《契稅法》的相關規定,拆遷補償的房屋并不屬于契稅的征稅范圍,因此不需要繳納契稅。拆遷補償的房屋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
拆遷補償的房屋不需要繳納契稅。
根據我國《契稅法》的相關規定,拆遷補償的房屋并不屬于契稅的征稅范圍,因此不需要繳納契稅。拆遷補償的房屋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這類房屋在國家統一的規定下發放,屬于免稅范圍。
總的來說,拆遷補償的房屋無需繳納契稅,這是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所確定的。如有更多疑問,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更詳細和準確的信息。
法律分析:根據新的契稅法規定,拆遷賠償無須繳納契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對下列情形免征或者減征契稅:
(一)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
拆遷補償的房屋不繳納個人所得稅,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法律分析:1、契稅:只以面積和購買次數為分界,任何時候不可免征。首次買房:90平以下,1%;90-140平,1.5%;140以上3%,如果二次以上購房,任何面積都是3%。2、營業稅:140平以下的普通住宅:房本滿5年,免征;不滿5年,全額征收,5.6%。140以上的非普住宅:不滿5年,全額5.6%;滿5年,差額*5.6%。(差額=現網簽價格-原始購買價格,原始購買價以購房或契稅票價格為準,房本日期是否滿5年,以房產證填發日期或契稅票的填發日期,兩者可以日期先者計)3、個人所得稅:只以房本是否滿5年、賣方是否唯一為分界,與面積無關。不滿5年:1%;滿5年且賣方在京以家庭為單位是唯一住房,則免征;如果滿5年但非唯一住房則依然要交1%。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征收契稅。
法律分析:
拆遷補償費不需要交契稅。我國《契稅暫行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者免征契稅: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二、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三、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征或者免征;四、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征、免征契稅的項目。
法律依據:
《契稅暫行條例》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者免征契稅: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二、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三、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征或者免征;四、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征、免征契稅的項目。
法律分析:回遷房也是需要繳納契稅的。回遷房:賠償部份免交契稅,補差價部份按實際稅率征收。1、被拆遷房屋的個人依照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取得貨幣補償,重新購置一處房屋的(即貨幣補償安置),購房成交價款中未超出拆遷補償款的部份免征契稅;超出拆遷補償款部份,應按適應稅率征稅。2、被拆遷房屋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重新承受還建房屋(即房屋產權調換安置),不補繳產權調換差價款的,免征契稅;應補繳產權調換差價的,對補繳款部份,按適用稅率征收稅。
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一、關于契稅政策(一)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征收機關應查詢納稅人契稅納稅記錄;無記錄或有記錄但有疑義的,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或授權,由房地產主管部門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查詢納稅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并出具書面查詢結果。如因當地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納稅人應向征收機關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誠信保證不實的,屬于虛假納稅申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具體操作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稅務、房地產主管部門共同制定。(二)個人購買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得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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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滕煜松
內容審核:趙雪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