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如何訴訟2025,對于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如何進行訴訟,法律分析: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點,面對非法房屋拆遷,被拆遷人或被征收人在維權的過程中,應該始終做到清醒理智,依法維權。其次,從得知將要進行房屋拆遷起便樹立“證據意識”,時刻
法律分析: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點,面對非法房屋拆遷,被拆遷人或被征收人在維權的過程中,應該始終做到清醒理智,依法維權。
其次,從得知將要進行房屋拆遷起便樹立“證據意識”,時刻注意搜集與保存重要的證據。 最后,不要忽略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這一程序往往是搜集其他證據的基礎。通過信息公開程序,通常能夠找到征地拆遷過程中的違法點,利用此程序獲得的相關證據材料可以有針對性地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補償訴訟做法是:經當事人申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關于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糾紛處理方法可以參考下面的內容:拆遷人在安置房建設過程中,擅自改變安置房的結構、面積、朝向等,
致使拆遷安置合同無法履行,被拆遷人堅持要求依照協議補償或安置的,應判令拆遷人按合同約定的標準履行給付補償或安置的房屋,拆遷人拒絕執行的,可采取劃撥拆遷人款項,在房地產交易市場按協議約定的內容購置商品房交付給被拆遷人的方法,予以強制執行。對于拆遷人將同一房屋安置給數個被拆遷人,應作為房屋確權糾紛案件審理,未取得爭議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被拆遷人,可另行起訴拆遷人,拆遷人應負另行安置或補償責任。相關法律知識:《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有關內容的規定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補償訴求書必須注意一下內容:
(一)列出被拆遷房屋屬性及所在位置
XX區舊改拆遷辦公室:XX有限公司于XX年注冊成立,公司地點位于XX號,公司主要經營XX,公司場地于XX年與XX租用,面積XX畝,公司經營了XX年,解決了XX個農民就業,運轉正常。公司場地現存XX, 我們公司經營場地屬于XX區舊改范圍內,屬被拆遷單位,我們單位對拆遷完全同意,堅決支持,只要求拆遷辦對公司被拆遷的各項補償要符合事實,合情合理地補償,以免造成我公司的太大損失就行了。
(二)列出被拆遷房屋本身的金額價值
1、我公司經營場地XX畝,原來是一塊XX地,后來我們填土平整XX立方,每立方花了XX元,共花了XX元。
2、在場地內建設配套設施:XX花了XX元;花了XX元;XX花了XX元; XX共XX花了XX元;元。
(三)列出除被拆遷房屋外的附屬價值物品的金額價值
1、現公司場地上存放的XX花了XX元;共XX噸要搬遷,裝車費、運輸費每噸共需XX元,共需XX元。
2、我們公司經營有效期還有XX年,現公司場地被拆遷后,我們還要找地租用經營,估計要用XX個月的時間才能找到地,在找地期間,公司XX名合同工每人每月要發放生活費XX元,XX個月共要發放生活費XX元。
3、公司磚鐵結構房XX平方,按評估價每平方XX元,計XX元,簡易房XX平方,按評估價每平方XX元,計XX元;圍墻XX平方,按評估價每平方XX元,計XX元;鐵門XX個XX平方,按評估價每平方XX元,計XX元。公司房產評估價共計XX元。 以上XX項被拆遷造成的損失共XX元。為了讓我公司繼續保持正常營業,特申請貴辦派人深入調查核實、評估,給我們合情合理地補償,懇請審批! 特此申請!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一、拆遷補償協議是否屬行政訴訟1、拆遷補償協議糾紛是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 行政機關為實現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標,在法定職責范圍內,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協商訂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權利義務內容的協議,屬于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規定的行政協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下列行政協議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一)政府特許經營協議;(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補償協議;(三)其他行政協議。二、環境問題屬于行政訴訟嗎1、環境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根據對具體環境行政行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請求,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審理并裁決環境行政爭議案件的司法執法活動;2、環境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對平等主體之間有關環境權利義務的爭議,依照民事訴訟程序進行審理和裁判的活動;3、環境刑事訴訟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序,揭露和證實環境犯罪,追究環境犯罪者刑事責任的活動。
發生糾紛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一、拆遷協議簽訂后,可以反悔嗎
一般來說,《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一經簽訂,房屋拆遷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不允許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遷涉及的法律關系比較復雜,在下面4種情況下,《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可以反悔。
1、與房屋拆遷有關行政許可撤銷或確認違法。房屋拆遷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許可,如果政府行政許可行為被撤銷或確認為違法,據此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的合法性就存在問題,當事人可依法請求確認《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無效。
2、房屋估價機構違法或估價不合理。房屋拆遷依托于房屋估價機構的估價行為,如果房屋估價機構不是依法選定的,或者房屋估價機構不依法進行估價,或者房屋估價結果顯失公平,當事人可依法請求變更或撤銷《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
3、協議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如果在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過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的情形,受損害方有權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4、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簽的協議。如果《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簽的,則可以追認該協議無效。
當發生上述情況,房屋拆遷當事人完全可以對《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變更或者撤銷《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或者確認《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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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明樂宇
內容審核:羅思章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