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分期支付2025,征地拆遷款一次性還是分期發(fā)放,征地拆遷款的發(fā)放方式可以根據征地補償合協議的約定來進行,可以一次性付清,也可以視財力分期給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guī)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
征地拆遷款的發(fā)放方式可以根據征地補償合協議的約定來進行,可以一次性付清,也可以視財力分期給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guī)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因此,無論是選擇一次性發(fā)放還是分期發(fā)放征地拆遷款,都必須確保被征地農民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發(fā)放方式可能會因地區(qū)、項目等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在實際操作中,建議根據當地的相關法規(guī)和政策,以及征地補償合協議的約定來確定發(fā)放方式。
農民征地補償費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一次性支付,或者是分期支付等,農村集體土地被依法征收后,應由當地的市、縣國土資源局支付土地補償費。征地補償款應當是直接發(fā)給被征地農民和農民集體。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征地補償方案直接發(fā)放給農民。
一、河北省荒山征地補償新標準主要考慮哪些因素
河北省荒山征地補償新標準主要考慮的因素是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qū)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fā)展水平。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它費用
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地補償費用包括征地統一年產值綜合補償標準(區(qū)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征地補償費中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保管。
經村民會議同意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有條件將土地補償費用于發(fā)展生產,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統一安排使用;被征收的土地屬于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經村民會議2/3以上的成員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可以調整其他土地的給被征地農民,但質量和數量不相當的,可以給予被征地合理補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未能調整其他土地給農民,且又未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應將不低于80%的土地補償費一次性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用于發(fā)展生產、自謀生路。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依照前款規(guī)定取得的土地補償費應當設立專戶管理,用于發(fā)展生產和被征地農民的生活補助。土地補償費的使用應當由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的成員表決確定,收支情況至少每6個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村民監(jiān)督。
二、征地補償費支付規(guī)定是什么
根據相關的征地補償的規(guī)定,對征地補償費支付規(guī)定、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出了如下規(guī)定:
征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
征地補償費資金來源是縣財政局通過地方基金預算從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
根據批準后《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征地協議,由縣國土資源局向縣政府提出撥款申請,經主管副縣長同意、常務副縣長簽批后,由縣財政局將土地補償費全額撥付到縣土地儲備中心帳戶。
縣土地儲備中心根據土地補償協議將土地補償資金撥付到被征地村設在鄉(xiāng)(鎮(zhèn))政府財政專戶。
征地補償費下撥到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其收支應實行單獨記帳、專款專用,由鄉(xiāng)(鎮(zhèn))政府指導監(jiān)督征地村土地補償費的發(fā)放、使用和管理工作。
征地補償費的發(fā)放、使用情況應自覺接受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及監(jiān)察、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對未經土地管理部門進行征地補償或其它途徑進行征地補償的不能辦理土地供地手續(xù)。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征地補償費標準,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確保依法、合理做好土地征收補償工作。
三、土地確權后征地補償款該怎么分配
土地確權后征地補償款應該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協商確定。
目的:為維護被征地農戶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法做好被征地農民的補償安置工作適用范圍:省行政區(qū)域內依法征收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地補償費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補償對象:被征地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的補償。男女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剝奪、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征地補償權益。
原則:公開、公平、公正。
提前告知: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且需共同確權。
聽證權利: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告知被征地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被告知后5個工作日內提出聽證申請。國土資源部門應當自收到聽證申請之日起20日內按照有關規(guī)定組織聽證。
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征地補償費。
到款期限:征地單位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將征地補償費全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戶;經被征地農戶同意,也可以與被征地農戶約定分期支付征地補償費。征地補償費用沒有足額到位前,國土資源部門不得發(fā)放建設用地批準書,不得辦理供地手續(xù),征地單位不得強行使用土地,項目不得開工建設,被征地農戶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繼續(xù)使用土地。
劃分原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以任何名義,侵占被征地農戶依法享有的土地補償費;不得違法劃分老戶、新戶、女兒戶。
分配比例: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撤銷建制的,土地補償費80%分配給被征地農戶;其余20%平均分配給征地補償方案確定時,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成員。
土地被全部征用的,其土地補償費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給被征地農戶,剩余部分留給村集體經濟組織。
已確權確地到戶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其土地補償費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給被征地農戶;其余20%留給村集體經濟組織。
未確權確地到戶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后,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給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成員;其余部分留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應當全部支付給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安置補助費根據不同的安置途徑支付,由征地單位或者其他單位統一安置失地農民的,支付給負責安置的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應當全部支付給失地農民。
專款專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設立征地補償費專戶,專賬核算、專款專用,應當將征地補償費依法進行分配使用。
留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土地補償費屬于集體資產,應納入公積公益金管理,用于發(fā)展生產、增加積累,集體福利、公益事業(yè)等方面,不得用于發(fā)放干部報酬,不得用于支付招待費用等非生產性開支,不得用于清償債務。
留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補償費使用方案應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收支情況應當及時公布,并接受群眾監(jiān)督。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及時公布征地補償費到位情況及分配使用情況。
法律分析:根據《拆遷條例》規(guī)定,拆遷補償款應當一次性支付。但是《拆遷安置補償管理辦法》中規(guī)定,當拆遷安置管理機構認為一次性支付可能給拆遷人造成不必要的經濟壓力時,可以考慮采取分期支付等方式。因此,是否可以分期支付,要看當地拆遷政策的具體規(guī)定。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拆遷條例》第十六條:“拆遷補償款應當在協議簽訂后及時支付。”
- 《拆遷安置補償管理辦法》第十七條:“拆遷安置補償金應當一次性支付。但因拆遷人原因或者拆遷安置管理機構認為一次性支付可能給拆遷人造成不必要的經濟壓力的,可以采取分期支付等方式。”。
總結:拆遷補償款是否可以分期支付,需要根據當地的拆遷政策具體規(guī)定來確定。
可以。農民征地補償費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一次性支付,或者是分期支付等,農村集體土地被依法征收后,應由當地的市、縣國土資源局支付土地補償費。征地補償款應當是直接發(fā)給被征地農民和農民集體。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征地補償方案直接發(fā)放給農民。
征地分期補償主要是征地的地方政府根據有關年產值標準、人均耕地面積和征收土地的面積,或是按土地平均收益,或按以小麥作價,或按應付補償款銀行利息,計算出每年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用總額,對被征地單位進行逐年、分期或長期補償。各地具體操作方法和模式各有不同,但均與國家規(guī)定的一次性補償方式有明顯差異。
其具有以下特點:
一、期限長、標準單一
分期補償的期限又分為兩種:一種是有期限的長期補償,另一種是無限期補償,即只約定補償方式和標準,不約定補償年期或約定年期為“長期”、“永久”。
2、標準單一
目前,各地一般按照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或統一年產值標準實施征地補償。但實行分期補償的地區(qū),均按照一定標準分期支付補償。有些地區(qū)以某個時間點的貨幣數量確定基期補償標準,每個時間段按照國家公布利息率調整補償標準。有些地區(qū)以某個時間點的糧食市場價格折算基期補償標準,每個時間段按照糧食市場價格變化調整補償標準。分期補償的標準很難像區(qū)片綜合地價、統一年產值等方式那樣,體現被征地區(qū)位的差異。
部分省市實行分期補償的主要原因在于這種補償方式不僅能夠緩解政府財政壓力,對企業(yè)也具有降低投入成本的作用。從短期看,一些農民通過分期補償所獲得的暫時性收益要高于其種地收益。然而如果嚴格按照應補償金額存款利息計算,農民所獲得的補償金額并不高,有時甚至會低于同期存款利息,更何況最后還不兌付征地補償的本金,使得分期補償遠遠低于規(guī)定的標準。
法律分析:拆遷費用的支付方式法律未作出具體規(guī)定。但是,根據《物權法》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人有權對其擁有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構筑物等行使處分權,包括出售、贈與、抵押、擔保等。因此,拆遷補償款可以作為土地使用權人的財產進行處分,不受支付方式的限制。
法律依據:
1.《物權法》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人有權對其擁有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構筑物等行使處分權,包括出售、贈與、抵押、擔保等。
2.《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拆遷費用應當按照市場價值予以補償,拆遷補償款應當一次性支付。
總結:雖然法律未規(guī)定拆遷費用必須一次性支付,但土地使用權人有權通過處分自己的財產來支付拆遷補償款,因此拆遷費用可以分期付款。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簽訂拆遷協議時應明確支付方式,并遵守雙方協議的約定。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征地賠償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但應當根據被征收人的要求以及當地政策規(guī)定進行協商處理。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依法征收土地后,應當公正、及時、足額地支付被征收人的補償費用和安置補助費用。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根據協議約定分期支付。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一條規(guī)定,補償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但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支付完畢。
綜上所述,征地賠償款的支付方式可以根據被征收人的要求和當地政策規(guī)定進行協商處理,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均可。但無論哪種支付方式,都應當保證被征收人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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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陳博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