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廠房被燒2025,工人好奇點火燒毀整個廠房被拘12天,處罰是否太輕呢,9月4日,在浙江省寧波市發生了一起由工人不慎引發的火災事故。據報道,該工人出于好奇,使用打火機點燃了一個塑料料桶,意圖通過燃燒來測試其成分。觀察火焰后,他將燃燒中的物
9月4日,在浙江省寧波市發生了一起由工人不慎引發的火災事故。
據報道,該工人出于好奇,使用打火機點燃了一個塑料料桶,意圖通過燃燒來測試其成分。
觀察火焰后,他將燃燒中的物品隨意丟棄在一個塑料筐內并離開現場。
大約一分半鐘后,塑料筐內的物品開始猛烈燃燒,并迅速蔓延,最終導致整個廠房被大火吞噬。
經初步統計,火災造成的過火面積約為500平方米。
事后,涉事工人由于過失引發火災,被當地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2天的處罰。
案件發生以后,有網友表示,這種行為簡直匪夷所思!一個成年人竟然會用如此危險的方式去測試未知物質?這不僅是對自己的生命不負責任,更是對他人生命的嚴重威脅。希望這次教訓能讓這位工人明白自己的錯誤。
也有網友認為,“十二天的拘留太輕了!這樣的人應該接受更嚴厲的懲罰。他的行為不僅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還可能對環境造成不可逆的影響。
那么,為什么這名工人只是受到了行政拘留的處罰呢?
在我國,對于類似過失引發火災的情況,根據《消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果火災是由個人過失引起且未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特別嚴重后果的,通常會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或行政拘留等處罰。
本案例中,雖然造成了較大的財產損失,但鑒于沒有人員傷亡,以及可能是初次違規等因素,所以給予了行政拘留12天的處罰。
但這并不意味著違法行為不受重視,具體的法律責任還需依據詳細的司法程序確定。
#百家快評#
法律分析:要看著火原因的。對類似不可抗力導致著火,對工廠不會進行處罰。如雷擊、人為縱火等。對因建筑違反消防法規標準建設,消防設施不足、消防設施未保持良好,消防人員配置不足,消防管理不善等問題,哪怕不著火也可以處罰,著火就必定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廠房著火消防怎么處罰
要看著火原因的。對類似不可抗力導致著火,對工廠不會進行處罰。如雷擊、人為縱火等。
對因建筑違反消防法規標準建設,消防設施不足、消防設施未保持良好,消防人員配置不足,消防管理不善等問題,哪怕不著火也可以處罰,著火就必定處罰。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倉庫中儲存的特殊物品如化工原料、農藥、化肥、醫藥用品等,具有不同程度的爆炸、易燃、助燃、毒害、腐蝕等危險特性。在儲存過程中,不僅接觸火源、熱源、雨淋、水浸時會發生爆炸、燃燒,甚至在受到較為劇烈的震動、撞擊、摩擦以及接觸性質相抵觸的物品時,也會引起爆炸、燃燒,從而導致人身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
公司法人和主要負責人是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公司的消防安全全面負責。所以照你所提供的內容來看,如果公司是你所有,那么你也應該是這次事件的主要責任人了,這次火災的制造者當然也應承擔連帶責任,這個是毋庸置疑的。
一、最新民法典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一般失火行為怎么處罰
如果一般的失火行為造成的損失比較小的,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由消防部門對失火人員進行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三)在火災發生后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
(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廠房失火后如何罰款需要根據火災帶來的危害來進一步的確定,并不是所有火災事故賠償都一樣。公司法人和主要負責人是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公司的消防安全全面負責。但是,對類似不可抗力導致著火,對工廠不會進行處罰。如雷擊、人為縱火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消防法》第53條,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負責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員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
工廠失火會拘留嗎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工廠出現火災的,如果是人為原因造成的,放火人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可以對其進行刑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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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寧波廠房火災,寧波工廠發生火災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馬睿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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