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遷時必不可少的八個程序2025,強拆違建房有哪些正規程序,強拆違建房需要遵循以下正規程序:一、發現違建這一步可以由執法機關自行發現,或者通過他人或單位的舉報來發現違建行為。二、立案審批執法機關在確認有必要進行立案調查后,會進行立案審批
強拆違建房需要遵循以下正規程序:
一、發現違建
這一步可以由執法機關自行發現,或者通過他人或單位的舉報來發現違建行為。
二、立案審批
執法機關在確認有必要進行立案調查后,會進行立案審批。這是一個內部程序,用于決定是否正式啟動對違建行為的處理。
三、調查程序
執法機關會調查是否有相關規劃手續,詢問當事人并制作詢問筆錄。這一步是收集證據和了解違建情況的關鍵環節。
四、制作并送達限期拆除決定書
如果確認存在違建行為,執法機關會制作限期拆除決定書,并送達給當事人。如果無法找到違建所有人,則會通過公告方式送達。
五、等待限拆期限屆滿與訴期
在限期拆除決定書送達后,當事人有一定的期限自行拆除違建。如果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拆除,且未提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執法機關將等待訴期結束(通常為6個月)。
六、催告履行拆除義務
訴期結束后,執法機關會催告當事人履行拆除義務。催告期通常為10個工作日,給予當事人最后的機會自行拆除違建。
七、制作并送達強制拆除決定書
如果當事人在催告期內仍未拆除違建,執法機關將制作強制拆除決定書,并送達給當事人。這意味著執法機關將采取強制措施來拆除違建。
八、實施強制拆除前公告
在強制拆除之前,執法機關會進行公告,告知公眾和相關當事人即將實施的強制拆除行動。
九、實施強制拆除
最后,執法機關會按照法律規定和程序實施強制拆除行動,以消除違建行為帶來的不良影響。
綜上所述,強拆違建房需要遵循一系列正規程序,包括發現違建、立案審批、調查程序、制作并送達限期拆除決定書、等待限拆期限屆滿與訴期、催告履行拆除義務、制作并送達強制拆除決定書、實施強制拆除前公告以及實施強制拆除等步驟。這些程序旨在確保執法行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時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律師分析:
(1)執法部門發現違章建筑進行立案;(2)現場勘察;(3)簽發《停工(核查)通知書》;(4)填寫《 案件立案審批表》;(5)做《調查詢問筆錄》;(6)給規劃部門發商請函,認定是違法建筑;(7)填寫《案件處理審批表》;(8)簽發《限期拆除告知書》,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違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據房屋面積,結合裁量權決定,并告知其陳述、申辯權;(9)確認相關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清楚其權利義務;(10)限制拆除到期進行核查;(11)報區政府進行備案登記;(12)簽發《強制拆除決定書》,簽發《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并確保送達。(13)送達《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7天后進行核查;(14)簽發并送達《 強制執行決定書》,張貼《強制拆除公告》;(15)滿足法律規定后擬定強拆方案,組織強制拆除 制作強拆現場筆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第一步,立案
立案就是執法部門對于發現或接到投訴、舉報等事實或者材料后,認為有違法事實發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責任時,決定把它作為行政案件進行查處的一種活動。這個程序中要注意行政機關有權立案查處違章建筑:
1、規劃局或者規劃委員會。這是法定部門,城市里的違章建筑由它來管。
2、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也就是大名鼎鼎的城管,城管有沒有權利來管違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級政府的授權,比如北京,城管部門是得到北京市政府的授權的,所以那個有名的人濟山莊的違章建筑就是城管要求限期自行拆除的。
3、鄉、鎮人民政府。它的執法范圍是鄉、村莊規劃區范圍內,簡單講就是在農村的違章建筑由它來管。
除了上述部門,其他部門都沒有權利查處違章建筑。實踐中有國土局或者國土所、住房和城鄉局、房管局等來查處違章建筑的,這是錯誤的。
第二步,調查程序
在調查中,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調查人員不得少于2個人。
2、調查人員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有兩個作用:一是調查人員必須具備執法資格;二是防止沒有執法資格的人冒充執法人員進行執法活動。在實踐中,很多地方得執法人員在調查時往往是不出示執法證件的。面對這種情形,建議被處罰的人可以主動要求他們出示證件,并記錄下他們證件上的相關信息(比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編號等),這樣方便日后維權。
3、在被詢問以及在簽署筆錄時要謹慎。一是不要害怕,絕大部分拆遷戶一見到政府人員詢問或是調查就嚇個半死,這是十分要不得的,因為在恐懼和害怕中往往會出錯。二是不該說的不要說,實踐中有些執法人員會用讓你說一些方便他們調查的話,比如如果你不老實交代會從嚴處理等等。三是在筆錄上簽字要小心謹慎。在行政執法中,常見的筆錄有《現場檢查筆錄》、《現場勘驗筆錄》《調查筆錄》,執法人員讓你簽字時,你一定要看清筆錄上的內容,如果發現內容與你說的或者與事實不符時,一定要求他們修改,執法人員嫌麻煩不愿意修改的話,建議你就不要簽字。如果你確認筆錄沒有問題你要簽字的話,要注意:一是筆錄如果是幾頁紙的話,你一定要每頁都要簽字;二是在最后簽字的時候一定要頂著筆錄的內容簽字不要留太大的空間,以防止他們事后背著你再添加內容;三是不要忘了寫上日期。
第三步,決定程序
1、告知,聽取陳述、申辯
這個主要是保證被處罰人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執法人員在作出處罰決定前,一般會書面告知被處罰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被處罰人有權陳述、申辯,如果執法人員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
2、聽證
聽證是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在作出決定前,由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聽取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與法律依據,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舉證、質證和申辯及意見的程序活動。《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對于聽證程序,建議被處罰人還是要重視一下不要錯過這個程序。錯過這個程序,雖然可以在這之后的比如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程序中得到救濟。但我建議你還是不要錯過聽證。
第四步,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
執法機關如果決定要進行處罰,會作出并向被處罰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綜上所述,在我國的建筑物建設需要政府部門的批準,而城鄉規劃部門的批準是必不可少的。
如果未經批準而建造,則屬于是非法建筑,不受法律保護。遇到需要拆遷時,違建的拆除只要符合拆除流程,都是可以強制拆除的。
一、已經建好的違建房可以強拆嗎1、已經建好的違建房可以強拆。具體如下:(1)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2)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除。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二、強拆怎么舉報最有效公民的房屋遭受到非法強拆時,舉報方法如下:1、公民是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來維護自身權益;2、如果不涉及到犯罪,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維權。
一、關于農村違建強拆的最新規定是什么1、關于農村違建強拆的最新規定如下:(1)應當取得規劃許可而未取得規劃許可,不符合村莊規劃的,限期拆除;(2)符合村莊規劃的,責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限期拆除;(3)已經取得規劃許可,但違反規劃許可內容進行建設的,責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限期拆除;(4)責令限期改正和限期拆除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5日。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二、強制拆除農村違章建筑應符合什么條件1、鄉鎮政府應發出停止建設或限期改正的行政決定文件;2、當事人沒有對上述行政決定申請行政復議,也沒有提起行政訴訟;3、當事人未按照上述行政決定在期限內改正其違法行為,符合條件時,鄉鎮政府機關有權強制拆除當事人建設的違章建筑。
違章建筑的法定強拆程序是:
一、調查取證
二、認定違法建筑
規劃部門調查取證工作完成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屬于違法建筑的認定
三、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
1、依照《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對違法建筑進行調查取證,不違反城鄉規劃但沒有辦理規劃建設審批的建筑,屬于程序性違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罰款,補辦相關行政許可手續;違反城鄉規劃的建筑,屬于實體性違法建筑,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決定書》,行政相對人逾期未自行拆除違法建筑的,組織實施拆除行為。
2、擬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應當作出《告知書》,告知當事人相關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以及所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
四、下達執法文書
五、強制拆除的審批
縣(區)規劃部門收集資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關要求,制作報批卷宗,然后按程序報批。
由政府法制部門審查后以縣(區)政府的名義責令城鄉規劃局或城市管理局組織強行拆除。
鄉鎮人民政府查處的違法建筑由鄉鎮人民政府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自行決定組織強拆。
六、制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縣(區)級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的,應當在強制拆除的七日前發布通告。
七、實施拆除
縣(區)政府責令城管執法部門實施強制拆除的,城管執法部門作為牽頭單位組織實施,涉及到的部門予以配合。
沒有建筑資質的單位所構建的建筑物以及其他違規的建筑物都屬于違法建筑。
強制拆遷有哪些注意事項
強制拆遷的注意事項如下:
1、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2、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履行義務的期限、履行義務的方式、金錢給付的金額和給付方式、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3、先行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不申請復議也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予以強制拆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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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卞博
內容審核:黃旭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