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房屋征收如何確權2025,村集體土地怎樣確權,村集體土地確權是依法確定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等權屬關系的過程。以下是村集體土地確權的一般步驟和法律依據:一、村集體土地確權的一般步驟申請: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向所在地的縣級人
村集體土地確權是依法確定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等權屬關系的過程。以下是村集體土地確權的一般步驟和法律依據:
一、村集體土地確權的一般步驟
申請: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交相關的權屬證明材料。
權屬審核: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要求的,將組織人員進行現場勘測和調查,核實土地權屬情況。
公告:經審核無誤后,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在村集體所在地進行公告,公告期一般為30天,公告內容包括土地的位置、面積、權屬等信息。
注冊登記:公告期滿后,無異議或異議已解決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進行注冊登記,頒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
資料歸檔: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確權登記的相關資料進行歸檔管理。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條:國土空間規劃應當細化落實國家發展規劃提出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要求,統籌布局農業、生態、城鎮等功能空間,劃定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和城鎮開發邊界。這為村集體土地確權提供了規劃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明確了村集體土地確權的法律效力。
綜上所述,村集體土地確權是依法確定村集體土地權屬關系的重要過程,必須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
集體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土地。這里的集體,是專指鄉(鎮)、村,村民小組等類同性質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對土地的所有權,其他任何集體對土地沒有所有權,農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區),除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屬于集體所有,農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屬于集體所有。
集體土地是中國土地所有制的一種形式。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主體是農民集體,而不是集體經濟組織。
集體土地確權的流程:
(一)工作準備階段。
此階段的工作主要有:成立機構、宣傳發動、組織協調、業務培訓、權屬資料整理,編制工作方案,收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成立鄉(鎮)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及土地權屬糾紛調處領導小組工作機構,備登記所需表冊及設備,收集資料。
市集體土地發證辦公室收集:
涉及國土部門(土地詳查等資料)、林業部門(林權制度改革成果資料)、農業部門(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有關資料)、民政部門(行政勘界成果資料),水利部門(水域及水利設施的有關資料)規劃部門(鄉(鎮)新農村規劃資料和有關農村測繪成果)等等。
村小組收集:主要是權屬資料:
1)土改時、四固定或農業合作化時期的土地所有證、資料;
2)山林所有權證;
3)土地承包合同;
4)山林糾紛調解書;
5)有關農村土地權屬制度的歷史資料及集體土地所有權形成和演變的其它資料等。
(二)發布通告階段。
市人民政府向轄區內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發布通告。通告的內容包括土地登記區的劃分、土地登記的期限、收件地點、申請人應當提交的相關文件材料,以及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項。這次通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兩種:一是張帖;二是直接送達申請人。
(三)提出申請及申報飛地階段。
申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以村民小組或自然村為單位,按照權屬界線所封閉的宗地為基本單元申請土地登記,由村民委員會統一組織本村所轄的村民小組或自然村提出申請,其中一村一組或多村一組的以村民小組申請,一村多組的以聯組(自然村)申請,具體操作是:
(1)村民委員會根據政府通告內容向本村所轄的村民小組下發土地登記通知書,村民小組長收到通知后,小組法人必須在通知書上簽名,以示通知已收到。
(2)村小組長到鄉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辦公室領取土地登記申請書(制作統一表格),填好后連同相關資料,一并提交到鄉三權發證辦公室,時間定在12月20日前提交。
(3)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和農民宅基地使用權證由土地使用者申請,也就是誰使用誰申請。因省里正準備研究出臺農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的有關規定,所以這塊工作先放后一步,先完成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的發證工作,待省里的規定出臺后,再全面鋪開這兩個項工作。
(四)地籍調查階段。
1、具體操作是:
(1)由鄉政府、國土分局、村組干部和技術隊伍,組成外業調查組,分四個小組,每組3-5人。
(2)按調查計劃,向調查宗地相鄰單位發送指界通知,組織進行權屬調查指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地籍調查的指界人要指定村民小組長以及對權屬情況比較了解的年長一些的同志參加,并由村委會出具證明,指界人可以由村民小組內多數群眾推舉(名單定出后,由村委會出具證明書),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指界人為土地使用者。
(3)在調查每一宗土地權屬和界址時,外業調查組提前送達指界通知書,本村代表和鄰村代表都要按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到實地進行現場指界,外業調查組的工作人員現場進行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經雙方認定的界線,雙方指界人要在《地籍調查表》上簽字蓋章。
(4)對有爭議的界線,能調解的現場調解,不能現場調解的,雙方填寫《爭議緣由書》存檔。市集體土地發證辦公室專門從國土、林業、農業部門抽調了技術骨干,參與糾紛的調處。
(5)缺席指界或指界人無故不簽字蓋章的,從調查之日起15日內不提出重新劃界申請的,地籍調查界址確認表和宗地界線以另一方所指界線為準。缺席者如有異議,15日內提出重新劃界申請的,須承擔重新調查所產生的全部費用,否則視同對確定的界線無異議。
(6)作業技術隊伍主要利用第二次土地調查的成果資料,采用影像判讀、航測成圖與實地測量相結合的技術路線,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建制鎮調查和村莊調查,從而進行確權登記發證。
2、劃界原則:
(1)尊重歷史和現實的原則。土地權利歸屬的確定,既要根據當時的歷史條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慮當前土地使用的實際狀況。
(2)有利于生產生活和社會穩定的原則。土地確權應盡可能全面考慮各方利益,在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和土地可持續利用的基礎上,化解矛盾,解決爭議。此階段的工作,坳里鄉政府和村委會干部的組織協調工作十分重要。外業調查組和帶路指界人是這一階段工作的關鍵,必須落實好。
(五)權屬審核階段。
①初審:審核申請書、申請登記項目、權屬證明、調查結果等,提出確認情況及初步意見。
②復審:重點審核土地來源的合法性、界址、面積的準確性,證件齊全、手續完備、初審合格,提出處理意見。
(六)公示公告階段。
對審核后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結果分鄉(鎮)社區、村委會進行公示公告,進一步征求土地登記申請者及其有關權益者意見,保證登記審核的準確性、可靠性。
公告時間為15-30天。
(七)登記發證階段。
1、注冊登記:權屬資料和調查成果通過審核進行公告,公告期滿無異議后,填寫好土地登記審批表,外業調查人員簽署初審意見,縣(市)國土局簽署審核意見報縣政府批準,
2、頒布土地證書: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土地所有權證以宗地為單位填寫,并載明宗地座落位置,四至界址和土地面積。頒證人對領證人提交的證明文件進行查驗,確認無誤的,向領證人頒發證書;領證人同時在《土地證書簽收簿》上簽名。
(八)資料歸檔階段。(不具體列舉)
(九)檢查驗收階段。以井岡山市為單位對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進行自查、初檢,合格后由吉安市級組織技術人員進行核查,合格后,以吉安市為單位,申請省級驗收。總之在整個程序中,要以技術單位為骨干,鄉(鎮)村委組織協調為關鍵,市集體土地發證辦公室積極工作為基礎。各自的工作職責主要是:
1、技術單位的職責:地籍權屬調查,影像底圖判讀,實地測繪勘丈,宗地制圖,面積量算,分類匯總,表格填寫,收集資料,建立數據庫等。
2、鄉(鎮)村委職責:宣傳動員,組織協調,土地權屬糾紛調處,權屬調查帶路指界,帶路指界簽字蓋章,初審公告等。
3、市集體土地發證辦公室:組織協調,宣傳培訓,權屬調處,權屬審核,制作發證,資料整理,自查初檢,申請驗收,匯總上報,總結表彰等。
一、可以對承包的土地進行買賣嗎
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承包人只能依照法律的規定對其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流轉。土地承包合同簽訂后,土地承包經營人對其承包的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更不允許任何人非法買賣。
我國憲法規定了土地的兩種所有方式,一種是國家所有,另一種是集體所有。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我國農村實行的是以家庭承包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土地等生產資料的所有權歸農民集體所有,農戶通過承包取得的是對集體土地的使用權。有人認為,實行土地承包經營是將集體土地私有化,改變了集體經濟的性質,這種觀點是不對的。首先,這種從集體土地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土地使用權,并沒有改變土地集體所有的性質,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是不同的。它不具有所有權具備的占有、使用、處分和收益四種權能中的處分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并不是處分土地的所有權,而是在不改變土地的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的前提下進行的,一是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需得發包方同意;二是只能轉讓給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三是原承包方與發包方的土地承包關系終止,受讓方需與發包方簽訂新的承包合同。而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需要按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進行,通過國家對土地的征收,將其變更為國家所有的土地,再由國家對土地的使用權進行出讓。所以說,第一,農民對土地承包不是私有化,農民對所承包的土地不具有獨立的土地所有權,土地所有權仍然屬于國家或者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所有權性質沒有改變。農村土地承包法第4條規定:
“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因此,個人或者家庭是不享有土地所有權的,對土地的承包不能改變土地的所有權的歸屬。農民對其所承包的土地不得買賣,只能依照法律的規定對其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流轉。第二,家庭承包經營是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一個經營層次,不能把它和集體統一經營對立起來,認為統一經營才是集體經濟。土地管理法第10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法律分析: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村土地確權是以二輪土地承包為基礎,確定承包地塊空間位置,弄清四至界線和面積大小,消除土地糾紛。由縣農業局聘請專業測繪公司以村組為單位進行,縣、鄉、村三級共同配合,分入戶權屬調查、測量地塊成圖、結果公示審核、簽合同建帳簿、發證建數據庫、資料整理歸檔幾個主要步驟完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該村農民集體實際使用的本集體土地所有權界線確定所有權。
法律依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第二十條 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該村農民集體實際使用的本集體土地所有權界線確定所有權。根據《六十條》確定的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由于下列原因發生變更的,按變更后的現狀確定集體土地所有權。(一)由于村、隊、社、場合并或分割等管理體制的變化引起土地所有權變更的;(二)由于土地開發、國家征地、集體興辦企事業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進行過土地調整的;(三)由于農田基本建設和行政區劃變動等原因重新劃定土地所有權界線的。行政區劃變動未涉及土地權屬變更的,原土地權屬不變。
第二十一條 農民集體連續使用其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已滿二十年的,應視為現使用者所有;連續使用不滿二十年,或者雖滿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滿之前所有者曾向現使用者或有關部門提出歸還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土地所有權。
第二十二條 鄉(鎮)或村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設施用地,分別屬于鄉(鎮)或村農民集體所有。
什么是農村集體土地確權?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等土地權利的確權登記發證。《土地管理法》實施以來,各地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積極開展土地登記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對推進土地市場建設,維護土地權利人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受當時條件的限制,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總體滯后,有的地區登記發證率還很低,已頒證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大部分只確權登記到行政村農民集體一級,沒有確認到每一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這與中央的要求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求不相適應。明晰集體土地財產權,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任務十分緊迫繁重。
(一)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是維護農民權益、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現實需要。通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有效解決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糾紛,化解農村社會矛盾,依法確認農民土地權利,強化農民特別是全社會的土地物權意識,有助于在城鎮化、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推進過程中,切實維護農民權益。
(二)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是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觀需要。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過程,是進一步查清宗地的權屬、面積、用途、空間位置,建立土地登記簿的過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況的過程,從而改變農村土地管理基礎薄弱的狀況,夯實管理和改革的基礎,確認農民集體、農民與土地長期穩定的產權關系,將農民與土地物權緊密聯系起來,可以進一步激發農民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積極性。
(三)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是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的迫切需要。加快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依法確認和保障農民的土地物權,進而通過深化改革,還權賦能,最終形成產權明晰、權能明確、權益保障、流轉順暢、分配合理的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是建設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的前提,是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實現城鄉統籌的動力源泉。
●農村集體房屋征收如何確權登記
●農村集體土地房屋征收程序
●農村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農村集體房屋征收補償政策
●農村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規定(試行)
●農村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關于農村集體土地房屋拆遷
●農村集體房屋拆遷大全法
●2019農村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標準
●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標準賠償是
●村集體土地怎樣確權的
●村集體土地怎樣確權的
●村集體土地怎樣確權出讓
●村集體土地如何確權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流程
●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確認
●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確認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辦法
●村集體的地可以確權嗎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是什么意思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農村集體土地房屋征收程序,農村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孟光
內容審核:黎雪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