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麗水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2025,麗水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表,法律主觀: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 被拆遷房屋 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 被拆遷房屋 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 房屋拆遷補償 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 宅基地面積 +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 房屋拆遷安置 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 安置補助費 +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非住宅房屋 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注: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最新麗水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第二十條被拆遷人屬于拆遷所在地農民的,被拆除的住宅房屋,實行貨幣安置、公寓安置或遷建安置。貨幣安置指由拆遷人按照被拆住宅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提供安置資金,由被拆遷人自行解決住宅房屋。公寓安置是指以政府或拆遷人提供的多層成套住宅房屋,作為產權調換用房,安置被拆遷人。遷建安置是指由拆遷人按照被拆住宅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用地手續,在規劃確定的地點建房進行安置。第二十一條貨幣安置。實行貨幣安置的,按照以下規定辦理:(一)被拆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由具有法定資格評估機構以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時政府公布的貨幣補償基準價為基本依據,根據被拆房屋的區位、用途、環境、結構、建>面積、成新、層次、朝向等因素評估確定。評估機構在確定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前,應當聽取被拆遷人的意見。貨幣補償基準價的確定,參照《麗水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方法執行。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實行公示制。(二)被拆房屋按照貨幣補償金額給予補償后,按房地產評估價再給予被拆遷人20%的獎勵。第二十二條公寓安置。實行公寓安置的,按照以下規定辦理:(一)公寓安置房實行統一規劃,由市政府或拆遷人統一建設,土地供應方式為出讓,公寓安置房可以直接上市交易。(二)被拆遷人在麗水城市規劃區內只有一處集體所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的,安置的住房面積按照以下標準執行:1-2人戶,被拆房屋建>面積不足8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積為8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面積在80-12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面積安置;被拆房屋建>面積超過12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積為120平方米。3人戶,被拆房屋建>面積不足12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積為12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面積在120-18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面積安置;被拆房屋建>面積超過18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積為180平方米。4人戶,被拆房屋建>面積不足18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積為18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面積在180-24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面積安置;被拆房屋建>面積超過24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積為240平方米。5人以上戶,被拆房屋建>面積不足24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積為24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面積在240-30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面積安置;被拆房屋建>面積超過30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積為300平方米。(三)被拆遷人在麗水城市規劃區內有多處集體所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在實行安置時應當合并計算其住宅房屋面積。(四)公寓安置房的貨幣結算:安置房建>面積與被拆房屋建>面積相等的部分,按被拆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進行差價結算;當安置建>面積大于被拆房屋建>面積時,如果安置房面積在安置標準范圍內,面積超出部分按照安置房成本價結算,如果安置房面積高于安置標準,面積超出部分按照安置房竣工時同類地段商品房市場價結算;當被拆房屋建>面積大于安置房建>面積時,超出部分按照貨幣補償標準給予補償。公寓安置房因自然產權不可分割而使總安置面積增加在五平方米以內的部分,按照公寓安置房成本價結算。公寓安置房成本價由拆遷人報價格主管部門核準。第二十三條遷建安置。實行遷建安置的,按照以下規定辦理:(一)被拆遷人選擇異地安置并同意進入指定安置地點的,可以實行遷建安置。(二)遷建安置用地應當在城市規劃指導下集中統一規劃。(三)實行遷建安置的,安排住宅房屋建>占地面積根據被拆遷人家庭的常住戶口人數,劃分為四個標準執行:3人以下戶: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積為54平方米;4人戶: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積為72平方米;5人戶: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積為90平方米;6人以上戶: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積為108平方米。(四)被拆除的房屋,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補償:當被拆房屋建>占地面積少于或等于新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積時,如果被拆房屋建>面積少于(含等于)新建房屋建>面積的,被拆房屋按照重置價結合成新給予補償,如果被拆房屋建>面積多于新建房屋建>面積的,超出部分在扣除該部分建>面積所分攤的土地成本費用后,按貨幣補償標準給予補償。當被拆房屋建>占地面積大于新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積時,其被拆房屋建>占地面積與新建房屋建>占地相等部分的房屋建>面積,按上款規定補償,其余部分按貨幣補償標準給予補償。在上述補償標準中,同一戶如有不同層次的被拆房屋,其房屋建>面積應按該房屋的建>占地面積平均分攤計算。(五)新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積與被拆房屋建>占地面積相等部分(包括間距)征地和安置點的各種費用,以及新安排房屋建>面積與被拆房屋建>面積相等部分的各種規費由拆遷人支付;超過被拆房屋建>占地和建>面積(包括間距)部分的土地成本費和各種規費由被拆遷人支付。第二十四條實行公寓和遷建安置的,安置人口按照被拆遷人家庭常住戶口人數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增加一個安置人口:(一)已婚尚未有子女的;(二)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被拆遷人家庭成員在本村雖無常住戶口,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計入安置人口:(一)與本村村民結婚3年以上的農業戶口的配偶;(二)配偶為非農業人口且未享受房改房、集資房>策或購買過經濟適用房的;(三)子女為非農業人口,尚未成家隨父母居住,且未享受房改房、集資房>策或購買過經濟適用房的;(四)原戶口在本村的現役、復轉退軍人(不含現役軍官和已在外結婚定居人口);(五)原戶口在本村的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六)原戶口在本村的監獄政刑、勞動教養人員;(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人員。第二十五條被拆遷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作為公寓安置和遷建安置的人口計入:(一)不符合分家立戶條件的;(二)父母與子女雖獨立分戶,但父母隨子女居住且已享受過審批建房的;(三)買賣或以其它形式轉讓房屋的;(四)其他不符合公寓安置和遷建安置條件的。第二十六條被拆遷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遷建安置:(一)被拆遷住宅建>占地面積未達到36平方米的;(二)除被拆除的住宅外,另有一處及一處以上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產權的。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最后有幾點需要溫馨提醒: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條被拆遷人屬于拆遷所在地農民的,被拆除的住宅房屋,實行貨幣安置、公寓安置或遷建安置。
貨幣安置指由拆遷人按照被拆住宅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提供安置資金,由被拆遷人自行解決住宅房屋。
公寓安置是指以政府或拆遷人提供的多層成套住宅房屋,作為產權調換用房,安置被拆遷人。
遷建安置是指由拆遷人按照被拆住宅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用地手續,在規劃確定的地點建房進行安置。
第二十一條貨幣安置。實行貨幣安置的,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一)被拆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由具有法定資格評估機構以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時政府公布的貨幣補償基準價為基本依據,根據被拆房屋的區位、用途、環境、結構、建>面積、成新、層次、朝向等因素評估確定。
評估機構在確定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前,應當聽取被拆遷人的意見。
貨幣補償基準價的確定,參照《麗水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方法執行。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實行公示制。
(二)被拆房屋按照貨幣補償金額給予補償后,按房地產評估價再給予被拆遷人20%的獎勵。
第二十二條公寓安置。實行公寓安置的,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一)公寓安置房實行統一規劃,由市政府或拆遷人統一建設,土地供應方式為出讓,公寓安置房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二)被拆遷人在麗水城市規劃區內只有一處集體所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的,安置的住房面積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1-2人戶,被拆房屋建>面積不足8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積為8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面積在80-12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面積安置;被拆房屋建>面積超過12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積為120平方米。
3人戶,被拆房屋建>面積不足12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積為12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面積在120-18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面積安置;被拆房屋建>面積超過18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積為180平方米。
4人戶,被拆房屋建>面積不足18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積為18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面積在180-24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面積安置;被拆房屋建>面積超過24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積為240平方米。
5人以上戶,被拆房屋建>面積不足24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積為24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面積在240-30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面積安置;被拆房屋建>面積超過30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積為300平方米。
(三)被拆遷人在麗水城市規劃區內有多處集體所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在實行安置時應當合并計算其住宅房屋面積。
(四)公寓安置房的貨幣結算:
安置房建>面積與被拆房屋建>面積相等的部分,按被拆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進行差價結算;
當安置建>面積大于被拆房屋建>面積時,如果安置房面積在安置標準范圍內,面積超出部分按照安置房成本價結算,如果安置房面積高于安置標準,面積超出部分按照安置房竣工時同類地段商品房市場價結算;
當被拆房屋建>面積大于安置房建>面積時,超出部分按照貨幣補償標準給予補償。
公寓安置房因自然產權不可分割而使總安置面積增加在五平方米以內的部分,按照公寓安置房成本價結算。
公寓安置房成本價由拆遷人報價格主管部門核準。
第二十三條遷建安置。實行遷建安置的,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一)被拆遷人選擇異地安置并同意進入指定安置地點的,可以實行遷建安置。
(二)遷建安置用地應當在城市規劃指導下集中統一規劃。
(三)實行遷建安置的,安排住宅房屋建>占地面積根據被拆遷人家庭的常住戶口人數,劃分為四個標準執行:
3人以下戶: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積為54平方米;
4人戶: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積為72平方米;
5人戶: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積為90平方米;
6人以上戶: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積為108平方米。
(四)被拆除的房屋,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補償:
當被拆房屋建>占地面積少于或等于新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積時,如果被拆房屋建>面積少于(含等于)新建房屋建>面積的,被拆房屋按照重置價結合成新給予補償,如果被拆房屋建>面積多于新建房屋建>面積的,超出部分在扣除該部分建>面積所分攤的土地成本費用后,按貨幣補償標準給予補償。
當被拆房屋建>占地面積大于新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積時,其被拆房屋建>占地面積與新建房屋建>占地相等部分的房屋建>面積,按上款規定補償,其余部分按貨幣補償標準給予補償。在上述補償標準中,同一戶如有不同層次的被拆房屋,其房屋建>面積應按該房屋的建>占地面積平均分攤計算。
(五)新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積與被拆房屋建>占地面積相等部分(包括間距)征地和安置點的各種費用,以及新安排房屋建>面積與被拆房屋建>面積相等部分的各種規費由拆遷人支付;超過被拆房屋建>占地和建>面積(包括間距)部分的土地成本費和各種規費由被拆遷人支付。
第二十四條實行公寓和遷建安置的,安置人口按照被拆遷人家庭常住戶口人數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增加一個安置人口:
(一)已婚尚未有子女的;
(二)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
被拆遷人家庭成員在本村雖無常住戶口,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計入安置人口:
(一)與本村村民結婚3年以上的農業戶口的配偶;
(二)配偶為非農業人口且未享受房改房、集資房>策或購買過經濟適用房的;
(三)子女為非農業人口,尚未成家隨父母居住,且未享受房改房、集資房>策或購買過經濟適用房的;
(四)原戶口在本村的現役、復轉退軍人(不含現役軍官和已在外結婚定居人口);
(五)原戶口在本村的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
(六)原戶口在本村的監獄政刑、勞動教養人員;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人員。
第二十五條被拆遷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作為公寓安置和遷建安置的人口計入:
(一)不符合分家立戶條件的;
(二)父母與子女雖獨立分戶,但父母隨子女居住且已享受過審批建房的;
(三)買賣或以其它形式轉讓房屋的;
(四)其他不符合公寓安置和遷建安置條件的。
第二十六條被拆遷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遷建安置:
(一)被拆遷住宅建>占地面積未達到36平方米的;
(二)除被拆除的住宅外,另有一處及一處以上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產權的。
法律客觀:最新麗水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第二十條被拆遷人屬于拆遷所在地農民的,被拆除的住宅房屋,實行貨幣安置、公寓安置或遷建安置。貨幣安置指由拆遷人按照被拆住宅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提供安置資金,由被拆遷人自行解決住宅房屋。公寓安置是指以政府或拆遷人提供的多層成套住宅房屋,作為產權調換用房,安置被拆遷人。遷建安置是指由拆遷人按照被拆住宅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用地手續,在規劃確定的地點建房進行安置。第二十一條貨幣安置。實行貨幣安置的,按照以下規定辦理:(一)被拆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由具有法定資格評估機構以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時政府公布的貨幣補償基準價為基本依據,根據被拆房屋的區位、用途、環境、結構、建>面積、成新、層次、朝向等因素評估確定。評估機構在確定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前,應當聽取被拆遷人的意見。貨幣補償基準價的確定,參照《麗水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方法執行。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實行公示制。(二)被拆房屋按照貨幣補償金額給予補償后,按房地產評估價再給予被拆遷人20%的獎勵。第二十二條公寓安置。實行公寓安置的,按照以下規定辦理:(一)公寓安置房實行統一規劃,由市政府或拆遷人統一建設,土地供應方式為出讓,公寓安置房可以直接上市交易。(二)被拆遷人在麗水城市規劃區內只有一處集體所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的,安置的住房面積按照以下標準執行:1-2人戶,被拆房屋建>面積不足8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積為8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面積在80-12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面積安置;被拆房屋建>面積超過12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積為120平方米。3人戶,被拆房屋建>面積不足12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積為12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面積在120-18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面積安置;被拆房屋建>面積超過18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積為180平方米。4人戶,被拆房屋建>面積不足18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積為18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面積在180-24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面積安置;被拆房屋建>面積超過24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積為240平方米。5人以上戶,被拆房屋建>面積不足24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積為24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面積在240-30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面積安置;被拆房屋建>面積超過30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積為300平方米。(三)被拆遷人在麗水城市規劃區內有多處集體所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在實行安置時應當合并計算其住宅房屋面積。(四)公寓安置房的貨幣結算:安置房建>面積與被拆房屋建>面積相等的部分,按被拆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進行差價結算;當安置建>面積大于被拆房屋建>面積時,如果安置房面積在安置標準范圍內,面積超出部分按照安置房成本價結算,如果安置房面積高于安置標準,面積超出部分按照安置房竣工時同類地段商品房市場價結算;當被拆房屋建>面積大于安置房建>面積時,超出部分按照貨幣補償標準給予補償。公寓安置房因自然產權不可分割而使總安置面積增加在五平方米以內的部分,按照公寓安置房成本價結算。公寓安置房成本價由拆遷人報價格主管部門核準。第二十三條遷建安置。實行遷建安置的,按照以下規定辦理:(一)被拆遷人選擇異地安置并同意進入指定安置地點的,可以實行遷建安置。(二)遷建安置用地應當在城市規劃指導下集中統一規劃。(三)實行遷建安置的,安排住宅房屋建>占地面積根據被拆遷人家庭的常住戶口人數,劃分為四個標準執行:3人以下戶: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積為54平方米;4人戶: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積為72平方米;5人戶: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積為90平方米;6人以上戶: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積為108平方米。(四)被拆除的房屋,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補償:當被拆房屋建>占地面積少于或等于新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積時,如果被拆房屋建>面積少于(含等于)新建房屋建>面積的,被拆房屋按照重置價結合成新給予補償,如果被拆房屋建>面積多于新建房屋建>面積的,超出部分在扣除該部分建>面積所分攤的土地成本費用后,按貨幣補償標準給予補償。當被拆房屋建>占地面積大于新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積時,其被拆房屋建>占地面積與新建房屋建>占地相等部分的房屋建>面積,按上款規定補償,其余部分按貨幣補償標準給予補償。在上述補償標準中,同一戶如有不同層次的被拆房屋,其房屋建>面積應按該房屋的建>占地面積平均分攤計算。(五)新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積與被拆房屋建>占地面積相等部分(包括間距)征地和安置點的各種費用,以及新安排房屋建>面積與被拆房屋建>面積相等部分的各種規費由拆遷人支付;超過被拆房屋建>占地和建>面積(包括間距)部分的土地成本費和各種規費由被拆遷人支付。第二十四條實行公寓和遷建安置的,安置人口按照被拆遷人家庭常住戶口人數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增加一個安置人口:(一)已婚尚未有子女的;(二)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被拆遷人家庭成員在本村雖無常住戶口,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計入安置人口:(一)與本村村民結婚3年以上的農業戶口的配偶;(二)配偶為非農業人口且未享受房改房、集資房>策或購買過經濟適用房的;(三)子女為非農業人口,尚未成家隨父母居住,且未享受房改房、集資房>策或購買過經濟適用房的;(四)原戶口在本村的現役、復轉退軍人(不含現役軍官和已在外結婚定居人口);(五)原戶口在本村的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六)原戶口在本村的監獄政刑、勞動教養人員;(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人員。第二十五條被拆遷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作為公寓安置和遷建安置的人口計入:(一)不符合分家立戶條件的;(二)父母與子女雖獨立分戶,但父母隨子女居住且已享受過審批建房的;(三)買賣或以其它形式轉讓房屋的;(四)其他不符合公寓安置和遷建安置條件的。第二十六條被拆遷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遷建安置:(一)被拆遷住宅建>占地面積未達到36平方米的;(二)除被拆除的住宅外,另有一處及一處以上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產權的。
法律客觀:最新麗水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第二十條被拆遷人屬于拆遷所在地農民的,被拆除的住宅房屋,實行貨幣安置、公寓安置或遷建安置。貨幣安置指由拆遷人按照被拆住宅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提供安置資金,由被拆遷人自行解決住宅房屋。公寓安置是指以政府或拆遷人提供的多層成套住宅房屋,作為產權調換用房,安置被拆遷人。遷建安置是指由拆遷人按照被拆住宅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用地手續,在規劃確定的地點建房進行安置。第二十一條貨幣安置。實行貨幣安置的,按照以下規定辦理:(一)被拆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由具有法定資格評估機構以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時政府公布的貨幣補償基準價為基本依據,根據被拆房屋的區位、用途、環境、結構、建>面積、成新、層次、朝向等因素評估確定。評估機構在確定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前,應當聽取被拆遷人的意見。貨幣補償基準價的確定,參照《麗水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方法執行。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實行公示制。(二)被拆房屋按照貨幣補償金額給予補償后,按房地產評估價再給予被拆遷人20%的獎勵。第二十二條公寓安置。實行公寓安置的,按照以下規定辦理:(一)公寓安置房實行統一規劃,由市政府或拆遷人統一建設,土地供應方式為出讓,公寓安置房可以直接上市交易。(二)被拆遷人在麗水城市規劃區內只有一處集體所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的,安置的住房面積按照以下標準執行:1-2人戶,被拆房屋建>面積不足8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積為8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面積在80-12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面積安置;被拆房屋建>面積超過12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積為120平方米。3人戶,被拆房屋建>面積不足12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積為12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面積在120-18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面積安置;被拆房屋建>面積超過18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積為180平方米。4人戶,被拆房屋建>面積不足18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積為18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面積在180-24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面積安置;被拆房屋建>面積超過24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積為240平方米。5人以上戶,被拆房屋建>面積不足24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積為24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面積在240-30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面積安置;被拆房屋建>面積超過30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積為300平方米。(三)被拆遷人在麗水城市規劃區內有多處集體所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在實行安置時應當合并計算其住宅房屋面積。(四)公寓安置房的貨幣結算:安置房建>面積與被拆房屋建>面積相等的部分,按被拆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進行差價結算;當安置建>面積大于被拆房屋建>面積時,如果安置房面積在安置標準范圍內,面積超出部分按照安置房成本價結算,如果安置房面積高于安置標準,面積超出部分按照安置房竣工時同類地段商品房市場價結算;當被拆房屋建>面積大于安置房建>面積時,超出部分按照貨幣補償標準給予補償。公寓安置房因自然產權不可分割而使總安置面積增加在五平方米以內的部分,按照公寓安置房成本價結算。公寓安置房成本價由拆遷人報價格主管部門核準。第二十三條遷建安置。實行遷建安置的,按照以下規定辦理:(一)被拆遷人選擇異地安置并同意進入指定安置地點的,可以實行遷建安置。(二)遷建安置用地應當在城市規劃指導下集中統一規劃。(三)實行遷建安置的,安排住宅房屋建>占地面積根據被拆遷人家庭的常住戶口人數,劃分為四個標準執行:3人以下戶: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積為54平方米;4人戶: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積為72平方米;5人戶: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積為90平方米;6人以上戶: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積為108平方米。(四)被拆除的房屋,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補償:當被拆房屋建>占地面積少于或等于新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積時,如果被拆房屋建>面積少于(含等于)新建房屋建>面積的,被拆房屋按照重置價結合成新給予補償,如果被拆房屋建>面積多于新建房屋建>面積的,超出部分在扣除該部分建>面積所分攤的土地成本費用后,按貨幣補償標準給予補償。當被拆房屋建>占地面積大于新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積時,其被拆房屋建>占地面積與新建房屋建>占地相等部分的房屋建>面積,按上款規定補償,其余部分按貨幣補償標準給予補償。在上述補償標準中,同一戶如有不同層次的被拆房屋,其房屋建>面積應按該房屋的建>占地面積平均分攤計算。(五)新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積與被拆房屋建>占地面積相等部分(包括間距)征地和安置點的各種費用,以及新安排房屋建>面積與被拆房屋建>面積相等部分的各種規費由拆遷人支付;超過被拆房屋建>占地和建>面積(包括間距)部分的土地成本費和各種規費由被拆遷人支付。第二十四條實行公寓和遷建安置的,安置人口按照被拆遷人家庭常住戶口人數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增加一個安置人口:(一)已婚尚未有子女的;(二)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被拆遷人家庭成員在本村雖無常住戶口,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計入安置人口:(一)與本村村民結婚3年以上的農業戶口的配偶;(二)配偶為非農業人口且未享受房改房、集資房>策或購買過經濟適用房的;(三)子女為非農業人口,尚未成家隨父母居住,且未享受房改房、集資房>策或購買過經濟適用房的;(四)原戶口在本村的現役、復轉退軍人(不含現役軍官和已在外結婚定居人口);(五)原戶口在本村的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六)原戶口在本村的監獄政刑、勞動教養人員;(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人員。第二十五條被拆遷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作為公寓安置和遷建安置的人口計入:(一)不符合分家立戶條件的;(二)父母與子女雖獨立分戶,但父母隨子女居住且已享受過審批建房的;(三)買賣或以其它形式轉讓房屋的;(四)其他不符合公寓安置和遷建安置條件的。第二十六條被拆遷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遷建安置:(一)被拆遷住宅建>占地面積未達到36平方米的;(二)除被拆除的住宅外,另有一處及一處以上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產權的。
一、最新麗水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
最新麗水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根據房屋的市場評估的價格和房屋建筑面積來確定的。各市、縣(市、區)政府要按照適度提高、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依據有關規定,全面開展征地補償標準調整、公布和實施工作。調整后的征地補償標準不得低于省政府規定的征地補償最低區片綜合價標準和當地現行的征地補償標準,并明確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構成比例。
二、房屋拆遷中的搬遷費由誰支付
1、房屋搬遷費會由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2、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按時騰退周轉房。
3、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對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三、房屋拆遷流程是什么?
1、暫停公示
由建設主管部門頒發一個文件,要求在拆遷范圍內暫停戶口遷移、房屋改建、加建、擴建的工程,這就是暫停公示,需要在有關的場合進行公告,公示期不能超過一年。
2、入戶調查評估
在確定拆遷范圍之后,拆遷人要辦一些有關的手續、文件,一般來說需要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這兩個規劃文件,那么在法律上具備了拆遷的前提和依據。在此之后就可以進行拆遷的工作了。拆遷工作的第一步是先入戶調查,即到現場一戶一戶的調查。通常入戶調查是幾個單位同時去,包括拆遷公司、評估公司、業主單位、拆遷人等。拆遷公司是進行人口、戶口調查;而評估公司是評估的現場勘查,按照評估規則進行拍照和記錄。
3、內業計算
實際就是評估公司進行內業輸機和數據測算,根據外業調查的資料數據進行初步測算,算出一個大致的初步評估價格。
4、制定拆遷實施方案
拆遷人需要通過評估機構的初步外業調查和內業計算,了解拆遷范圍內的補償費用大概是多少錢,編制拆遷投資預算方案。同時制定拆遷補償方案,是貨幣補償還是實物補償,貨幣補償需要耗資多少,補償資金的籌措方式等。
5、申請拆遷許可證
拆遷人拿著一系列前期入戶調查的材料,包括拆遷實施方案、規劃文件等,去建委(房管局)申請《拆遷許可證》。
6、發布拆遷公告
就是聲明此次拆遷行為即將開始。一般發布拆遷公告的同時,要把《拆遷許可證》公開張貼出來,以說明拆遷行為的合法性和時間安排。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對房屋進行拆遷工作首先是需要考慮到保護產權證上所記載的建筑面,其然后就是考慮到這個房屋在當時的市場上評估的價格是多少,然后就能夠綜合的計算出最終的補償的標準的,補償的方式,包括貨幣補償的方式以及產權置換的補償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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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周成俊
內容審核:路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