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拆遷可以強拆嗎2025,合同上的動遷協議可以改成強拆協議嗎,合同上的動遷協議可以改成強拆協議嗎
動遷協議可以重新簽。當動遷協議簽署之后,拆房的當事人必須嚴格執行,不過下列四種情況是能夠反悔的:1、房屋拆遷相關的行政許可撤銷或者是違反法律;2、房屋評估機構違反法律或者是估價不恰當;3、協議里面有很大的漏洞,不公平;4、未成年人或者是能力有限制的人簽署的協議。拆遷協議的內容:1、補償款的總金額及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如果存在廠房出租的情況,這個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就尤為重要,這涉及到雙方以后分割拆遷補償款的份額確定;2、補償款的支付時間及支付方式;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積及具體位置、土地性質,因為地理位置決定了土地的區位價值,土地性質是住宅、工業還是商業也直接決定土地的價值,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的約定,在實際履行中很容易產生糾紛;4、如果簽訂補充協議,補償協議上的內容必須合法,與主合同條款不沖突,如果對主合同有重大改動,須明確約定以補償協議約定為準。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協議一般不可以更改。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更改:1.與房屋拆遷有關行政許可被撤銷或確認違法。2.房屋估價機構違法或估價不合理。3.在整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過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情形,或者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的。4.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簽的協議。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拆遷協議簽了可以推翻嗎1、一般不可以。通常情況下,《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一經簽訂,房屋拆遷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自然不能因為不想簽訂了、后悔了等原因去隨意解除協議。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在訂立拆遷協議過程中,均應當尊重對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一方當事人采取脅迫、欺詐或者趁人之危的情況下,使他方違背真實意思表示所訂立的拆遷協議,經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查明,應當確認無效。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二、哪些拆遷協議可以簽若補償數額是在法律規定的正當范圍內,且補償協議內容完整合法,被拆遷人是可以進行簽字的。如何知道自己的補償是否合理:1、與周圍市場價比較: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以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宜。2、是否先補償后搬遷:在保護被拆遷者利益上,必須遵循“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則。不少開發商為了節約成本,采用“先拆后補”的方式進行拆遷,這是極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3、是否降低現有的生活水平: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在以往政府文件中也都明確提出,確保被征地拆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法律分析:1、正常情況下,動遷協議是不可能改變姓名的,除非和動遷組內部關系很好。2、如果動遷協議按照合適的方法變更了名字,那么等整個小區房子竣工以后,到交易中心辦理各家產證,產證名字應該與動遷協議姓名一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拆遷協議雙方簽字后,如果沒有欺詐、脅迫、顯示公平的情形,需要和拆遷部門協商變更,否則無權變更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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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岑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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