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強拆花園違法嗎2025,物業有義務打掃私自改造的后花園嗎,物業沒有義務打掃私自改造的后花園。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職責是根據業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區劃內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并及時答復
物業沒有義務打掃私自改造的后花園。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職責是根據業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區劃內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并及時答復業主對物業服務情況提出的詢問。這一條款并未明確規定物業需要打掃業主私自改造的后花園。
二、同時,《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如果物業服務合同中并未約定物業需要打掃業主私自改造的后花園,那么物業就沒有這一義務。
三、此外,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相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對于業主私自改造后花園的行為,如果違反了相關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有責任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但并沒有義務去打掃。
綜上所述,物業沒有義務打掃業主私自改造的后花園。如果業主需要打掃后花園,可以自行組織清理或者委托專業的清潔服務。
物業擅自拆小區綠化業主可以去找所在地的房管局物業管理科說理,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物業。小區綠化由開發企業根據規劃審批要求進行建設,園林部門負責驗收,交付后由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負責維護保養。維權是指維護個人或群體的合法權益。維權的范圍可能包括人身損害、土地糾紛、醫療事故、婚姻、家庭、繼承等民事糾紛,所進行的行政及司法訴訟。維權一詞特指中國2000年代威權體制改革開放下形成的,為公眾利益及個人權利進行訴訟的文化。維權的范圍可能包括人身損害、土地糾紛、醫療事故、婚姻、家庭、繼承等民事糾紛,所進行的行政及司法訴訟。維權也包括對政治異見者的基本司法訴訟權利辯護及行使,中國維權律師也因此成為危險的職業,而維權運動也和中國能否及應該要司法獨立的相關倡議有關?!段飿I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后,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第四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業服務企業雇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第四十七條 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有關規定。 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和管理規約的規定,有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分析:向業主委員會了解具體情況,了解物業的做法是否得到業委會的同意,了解物業的理由,否則向業委會反應,要求業委會督促物業恢復綠地。或者向當地的建設局投訴,要求幫助解決。小區綠化部分是公共區域,屬于大家的,要全體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同意。維權是指維護個人或群體的合法權益。維權的范圍可能包括人身損害、土地糾紛、醫療事故、婚姻、家庭、繼承等民事糾紛,所進行的行政及司法訴訟。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條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臨時占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不合法。小區規劃為綠地,如果改為垃圾站屬于違反國家規劃法的行為。垃圾站建設要求根據市政府《關于研究解決垃圾轉運和處理等問題會議紀要》精神,借鑒香港、廣州等城市 經驗,結合垃圾壓縮轉運設備選型情況,垃圾轉運站規劃建設基本要求如下:一、規劃選址原則1、垃圾轉運站建設宜獨立占地;新開發區、工業區、新建大型住宅區、高層樓宇、舊城(村) 改造等區域可考慮附建式;確買無法選地,可考慮選在綠地、山邊等區域或建地下式、半地 下式。2、垃圾轉運站建設應按規劃人口、人均垃圾產生量、垃圾站轉運能力等條件設置。3、垃圾轉運站選址應充分考慮其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各項污染指標應達到相應環保要求。4、垃圾轉運站應方便接電、通水、交通;應設置三相動力線路,每個廂體用電功率25 千瓦; 每個站需配1.5 寸水表;進站路寬≥8m,入廁人行通道應與入站小型機動車或手推車通道分 開。5、應盡可能遠離民居,與居民區住宅最小距離不得小于5m;6、應便于連接市政污水管網,排污管直徑應≥300mm;站內應采用暗管排放滲漏液,站內排 放管直徑應≥200mm。
一、小區一樓隨意改造,破壞綠化,物業不管,有權不交物業費么
不可以拒交物業費。物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舉報。
1、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2、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3、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一)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4、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擴展資料: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針對小區綠化破壞歸誰管
綠化是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如果遭到了破壞的話,業主可以通知物業負責管理。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后,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后,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
法律分析:物業沒有改造小區道路的權利,必須經過業主大會決定并報相關部門批準。此外,物業必須承擔因私自改造道路而引起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一、《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制定小區的規劃和物業服務計劃,保持小區的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完好、安全和良好的管理狀態。
第三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法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不得以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約定的方式收取費用,不得侵犯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二、《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市政道路的建設、改建、擴建、修繕,應當按照城市規劃和城市道路建設標準及有關規定進行。不得私自占用、挖掘、破壞或者改變市政道路。
第二十六條 市政道路使用單位和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對市政道路的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市政道路通行安全、暢通。
三、《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履行物業服務的職責,保持物業設施的安全、完好和良好的管理狀態,保障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百零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保管義務或者履行保管義務不當,造成貨物毀損、滅失或者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小區道路的改造必須經過業主大會決定并報相關部門批準,物業私自改造道路會引起責任,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物業強拆花園違法嗎怎么處理
●物業強拆花園違法嗎怎么舉報
●物業強拆可以報警嗎
●物業強拆花園違法嗎
●物業強行拆除承擔什么責任
●物業強拆違反了哪條法律
●物業有權利強拆封閉花園圍欄嗎
●物業強拆業主違建,會拘留嗎?
●物業強拆違建違法嗎
●物業強制拆除業主違建
●物業有義務打掃私自改造的后花園嗎合法嗎
●物業有義務打掃私自改造的后花園嗎合法嗎
●物業私自改造公共區域
●物業有權改造小區公共設施嗎
●物業隨意動工改造小區誰來管
●物業有義務打掃樓道嗎
●物業管打掃衛生嗎
●物業是否有權對小區進行改造
●小區物業負責打掃樓道嗎
●小區物業負責打掃樓道嗎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物業強拆花園違法嗎怎么舉報,物業強拆違反了哪條法律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杜俊
內容審核:劉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