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強拆怎么賠錢2025,強拆官司打贏后如何賠錢,在強拆官司打贏后,賠償問題主要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進行。以下是關于如何賠錢的具體解答:一、賠償范圍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在強拆官司打贏后,賠償問題主要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進行。以下是關于如何賠錢的具體解答:
一、賠償范圍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被征收人應當獲得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和臨時安置的補償,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此外,市、縣級人民政府還應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給予被征收人相應的補助和獎勵。
若強拆行為被判定為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受害人有權取得賠償,這包括但不限于因違法征收、征用財產所造成的損失。
二、賠償執行
在贏得官司后,如果被告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原告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如果債務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如果仍然有能力而拒不執行,債務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三、賠償金額確定
賠償金額通常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裁定,包括但不限于被拆房屋的市場價值、搬遷費用、臨時安置費用、停產停業損失等。如果雙方對賠償金額有異議,可以通過協商或再次訴訟的方式解決。
總的來說,強拆官司打贏后,被拆遷方有權獲得包括房屋價值、搬遷和臨時安置費用、停產停業損失等在內的全面賠償。賠償的執行則依賴于法院的強制執行程序,確保被拆遷方的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如果你能證明你簽訂的拆遷協議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打官司。如果不能,那么最好履行拆遷協議。
《民法典》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一、強拆房屋如何申請國家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七十七條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二、違法建筑被強拆或侵權該如何維權
1、可補正的違章建筑:故名思議,即將違章建筑轉化為合法建筑。參見《城鄉規劃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允許對違法建筑進行改正,只有無法改正的才限期拆除,并且在拆遷時不予補償。另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1款規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2、不可補正的違章建筑:即不能通過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建筑物,則應為終局性為違法建筑,應由建筑人負責拆除。
律師分析:
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后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關于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而且,此請求實效適用關于時效中止的規定,即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二條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國家賠償由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履行賠償義務。
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三十二條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法律分析:
房子被強拆了,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強拆單位,要求相關單位賠償相應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六條 第(八)款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八)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法律分析:一般是不可以的, 拆遷補償協議 是具有可訴性的,但可訴并不代表法院會支持原告的主張,如果拆遷補償協議是依法成立的,簽訂后就不能提高補償,如果協議無效的,才有可能提高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律師分析:
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后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關于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而且,此請求實效適用關于時效中止的規定,即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二條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國家賠償由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履行賠償義務。
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三十二條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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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違法強拆怎樣賠償,違法強拆怎樣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吳瑞
內容審核:郭建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