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屋被強拆該怎么辦2025,農民建房被強拆怎么辦,農民建房被強拆怎么辦
法律分析:房子被強拆可以報警尋求保護,如果是行政機關合法強拆,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分析:被強拆的,一般會給予被拆遷人賠償,沒有進行賠償的,可以請求相關機關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三十二條 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 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六條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返還財產; (二)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依照本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賠償; (三)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四)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五)財產已經拍賣或者變賣的,給付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變賣的價款明顯低于財產價值的,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六)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七)返還執行的罰款或者罰金、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存款或者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農村危房不可以直接強拆,而是先由相關行政機關作出處罰決定,有房主先自行拆除,期滿不自行拆除的,其行政機關會予以一份強制拆除通知書,之后再有相關部門予以強拆。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必須按照鑒定機構的處理建議,及時加固或修繕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處理建議修繕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礙行為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有權指定有關部門代修,或采取其它強制措施。發生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因此,危房也不是一定要拆遷的。農村危房強拆是否合理,要看是否滿足以下條件:1、拆遷要合法,且強拆程序符合法律要求;2、房屋拆遷的證件要齊全,有拆遷許可證;3、要根據合法拆遷補償,簽訂拆遷協議;4、強拆要經過相關部門的許可,才可拆。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農村危房在拆除的時候必須經過本人同意才可以進行拆除,如果強拆屬于違規甚至是違法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 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一、農村危房要被強拆嗎1、農村危房要不要被強拆,需視情況而定:(1)如果達到了一級的危房,是需要被拆除的;(2)如果是二級的危房,不需要強拆,進行維修即可;(3)對于三級的危房,僅需要進行輕微的修理或者更換個別的構件,就能夠恢復使用。2、法律依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十七條房屋所有人對經鑒定的危險房屋,必須按照鑒定機構的處理建議,及時加固或修繕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處理建議修繕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礙行為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有權指定有關部門代修,或采取其它強制措施。發生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第十九條治理私有危險房屋,房屋所有人確有經濟困難無力治理時,其所在單位可給予借貸;如系出租房屋,可以和承租人合資治理,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二、農村危房可以拆掉重建嗎農村危房可以拆掉重建,但是將舊房推倒重建也需要進行申請,首先需要向當地的村委會申請,再由村委會向鄉鎮土地房屋主管部門再申請,審批成功之后,才能夠重新建造。只要拿到批件的文件,建新房就是合情合理的。
農村房子被強拆,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維權:
1、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并保留送達回執;
2、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4、在適當時機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為的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5、訴訟不是目的是手段,通過訴訟的方式推動糾紛的解決,取得合理的補償。征地拆遷過程中常見的逼遷手段有以下幾點:
1、斷水斷電、挖坑堵路等制造生活不便;
2、威脅、跟蹤、恐嚇等擾亂生活安寧;
3、砸玻璃、破壞門窗等增加恐懼心理;
4、不分場合、不分時間用高音喇叭制造噪音擾亂正常生活;
5、以其親屬相威脅等株連式逼遷,家里有公職人員的,不簽協議就辭退;
6、趁被拆遷人家里沒人,或者還在夜間熟睡,就把被拆遷人從夢中拖出房間,然后趁機實施拆遷;
7、不間斷的疲勞戰術,雇傭社會閑散人員以談判為名長時間待在被征收拆遷人家里或將被拆遷人“請到”賓館或招待所多人輪流與其協商拆遷協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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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岑丹琬
內容審核:李站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