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補償決定內容違法,我們該怎么辦2025,征收補償決定違法能要求補償嗎,征收補償決定違法,被征收人有權要求補償。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這明確了征收過程中補償的先后順序,即
征收補償決定違法,被征收人有權要求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這明確了征收過程中補償的先后順序,即補償應當在搬遷之前完成。
補償與賠償的區別:
補償通常是在合法行為下,為了公平原則而進行的補充性支付。
賠償則是由違法行為引起的,帶有懲罰性質,并通常以金錢賠償為主,也可能包括恢復原狀或返還財產。
征收補償決定違法的處理:
如果征收補償決定被認定為違法,這意味著征收過程中存在不合規行為,可能損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在這種情況下,被征收人有權要求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合法補償,以保障其權益不受侵害。
綜上所述,如果征收補償決定違法,被征收人可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合法的補償。這不僅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也是保護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必要措施。
征收補償決定內容違法,我們該利用法律也就是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的途徑來維權,政府違反程序下達征收補償決定的,當事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撤銷下達的征收決定。
一、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七十條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一)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職權的;
(五)濫用職權的;
(六)明顯不當的。
土地征收一直以來都是社會生活當中的一大難題,這個難題不僅僅是體現在有些老百姓無理取鬧,不愿意配合政府的工作,也體現在有些政府確實是濫用職權,對于征收土地的內容作出了違法的決定,所以導致老百姓們對政府的不信任,而并不是沒有救濟方式,可以通過訴訟途徑。
征收補償決定內容違法,我們該怎么辦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征收補償決定的內容違法的,被拆遷人應該第一時間收集證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利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
(二)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三)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需要繳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法律分析: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法律主觀: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 被征收房屋 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 停產停業損失 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客觀:《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征收補償決定內容違法,我們該怎么辦呢
●征收補償決定違法但不撤銷的意義
●征收補償問題
●征收補償方案被確認違法的情形
●征收補償決定的程序
●征收補償的法律依據
●征收補償不合理怎么辦
●征收補償款屬于什么糾紛
●征收補償方案是否可訴
●征收補償不合理怎么辦?免費咨詢農權律師
●征收補償決定違法能要求補償嗎怎么辦
●征收補償決定違法能要求補償嗎怎么辦
●征收補償決定違法但不撤銷的意義
●征收補償決定是否可訴
●征收補償方案可以起訴嗎
●征收補償方案被確認違法的情形
●征收補償問題
●征收補償款屬于什么糾紛
●征收補償決定不服怎么辦
●征收補償的法律依據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征收補償決定違法但不撤銷的意義,征收補償的法律依據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楊鵬航
內容審核:苗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