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中對房屋評估不滿意怎么辦2025,拆遷評估不同意怎么辦,對于“拆遷評估不同意怎么辦”的問題,被征收人如果對評估結果有異議,可以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如果復核結果仍然無法達成
對于“拆遷評估不同意怎么辦”的問題,被征收人如果對評估結果有異議,可以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如果復核結果仍然無法達成一致,被征收人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以下是具體的步驟和解析:
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
當被征收人對初次評估結果不滿意時,有權在收到評估報告后的一定期限內(通常為10日),向出具報告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明確指出對評估報告的異議點,并提供相關證據或理由支持。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在收到復核申請后,應重新組織評估人員進行復核,并在規定時間內出具復核結果。
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如果被征收人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可以在收到復核結果后的一定期限內(通常為10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提出書面鑒定申請。
鑒定申請應附帶初次評估報告、復核結果以及相關證據材料。
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在收到鑒定申請后,會組織專家進行鑒定,并在規定時間內出具鑒定結果。
其他法律途徑
如果經過上述步驟后,被征收人仍然對評估結果不滿意,可以考慮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例如,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或變更房屋征收補償決定。
在行政訴訟過程中,被征收人應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評估結果存在錯誤或不公,并請求法院依法進行裁決。
需要注意的是,被征收人在整個過程中應保留好相關證據材料,如評估報告、復核結果、鑒定結果等,以便在需要時能夠提供有力的證據支持自己的主張。同時,被征收人也應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被拆遷人對房屋評估報告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三十四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由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房地產估價師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注冊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同意+拆遷評估,
一、不同意+拆遷評估新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的積極意義實際上就在于用專業機構得出一個專業價值,依據專業的程序、法律賦予的權利得出一個價格,而不是一方說了算的這樣一個價格。它的積極意義使得拆遷補償的工作真正做到了依市場、依法律,這樣做到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合理補償,實現這樣的一個目標,向這個目標邁進。拆遷評估是我們通常說的拆遷補償價格評估。拆遷補償價格評估指的是在拆遷公告下發后,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對拆遷區域內的房產進行價格評估確定的行為。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第三章第十九條規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建部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2011年6月7日,我國住建部發布最新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標志著我國的拆遷征收評估已經做到與市場價同步。這是我國在拆遷征收上的一個新進步。
二、拆遷評估依據拆遷補償價格評估的法定依據一共有三種:市場評估價、商品房交易均價、重置價,它們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1、市場評估價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
3、重置價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
法律分析:1.不同意拆遷,或者不在拆遷協議上簽字是不能阻止拆遷的。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所以被拆遷人如果堅持不同意拆遷的話,政府行政部門會作出征收補償公告,下一步就可以對相關房屋進行強拆處理,這種方法是不可以阻止拆遷的。
2.有效阻止拆遷的唯一途徑是通過法律程序撤銷征收決定。
對于被拆遷戶不想拆遷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來申請行政裁決。只有在政府行政部門宣布撤銷該征收決定的情況下,才可以終止該拆遷行為。政府作出征收決定到房屋拆遷之間是有一定的時間的,被拆遷人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申訴處理。
3.行政救濟措施有哪些?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被征收人對征收補償標準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在政府發布征收補償決定后,并進行公告后,被拆遷人可在60日內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于行政復議不服的,可以在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對相關情況進行重新認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拆遷評估后要求簽字就是對評估內容進行確認,如果沒有意見就簽字。拆遷評估是我們通常說的拆遷補償價格評估。拆遷補償價格評估指的是在拆遷公告下發后,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對拆遷區域內的房產進行價格評估確定的行為。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建部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法律分析: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被拆遷人對房屋評估報告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三十四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由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房地產估價師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注冊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拆遷中對房屋評估不滿意怎么辦呢
●拆遷評估不滿意走什么程序
●對拆遷評估報告不滿意怎么辦
●房屋拆遷評估不合理怎么辦
●拆遷評估價格不滿意
●拆遷評估不服
●對拆遷評估有異議
●拆遷評估太低怎么辦
●拆遷評估后
●拆遷評估不合理
●拆遷評估不同意怎么辦理
●拆遷評估不同意怎么辦理
●拆遷評估不合理怎么辦
●拆遷評估不滿意走什么程序
●拆遷評估不服
●拆遷評估可以不簽字嗎
●拆遷不讓評估
●拆遷不給評估報告怎么辦
●拆遷評估后不簽字后果
●拆遷評估后不審核可以嗎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拆遷評估不滿意走什么程序,拆遷評估不服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朱瑤
內容審核:張曙光教授